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广东省各市<通知>汇总(更新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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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业无门
时间:
2010-4-12 20:34
标题:
广东省各市<通知>汇总(更新中山市)
珠卫[2010]53号
http://www.zhhealth.gov.cn:8080/zzjg/yzk/tg5/4257.htm
(通知)
http://www.zsws.gov.cn/main/open ... ?did=58&id=3870
(中山市卫生监督)
http://wsj.huizhou.gov.cn/public ... j/201004/39938.html
(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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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就业无门 于 2010-4-20 21:13 编辑
]
作者:
就业无门
时间:
2010-4-12 20:36
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江门市>
时 间:2010-2-24 阅 读:235次
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http://wsj.jiangmen.gov.cn/info. ... =15&newsid=5742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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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就业无门 于 2010-4-12 21:05 编辑
]
作者:
就业无门
时间:
2010-4-12 20:38
(江门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sj.jiangmen.gov.cn/info. ... =15&newsid=5730
作者:
就业无门
时间:
2010-4-12 20:43
穗卫办〔2010〕10号(广州市)]
<公共卫生条例>
http://www.gzmed.gov.cn/portal/s ... ryCode=001003003008
[
本帖最后由 就业无门 于 2010-4-12 21:03 编辑
]
作者:
就业无门
时间:
2010-4-12 20:47
广东云浮市
http://www.yunfu.gov.cn/govmach/wsj/html/149044_0.htm
(公共卫生条例)
http://www.yunfu.gov.cn/govmach/wsj/html/149042_0.htm
(通知)
[
本帖最后由 就业无门 于 2010-4-12 20:48 编辑
]
作者:
被自杀
时间:
2010-4-12 20: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op8301
时间:
2010-4-12 21:02
江门.......我靠!!!!
作者:
现实很无奈
时间:
2010-4-12 21:33
不错,至少都转发了.来看看云南,文件到现在还没收到
2010年4月12号
作者:
zankoo
时间:
2010-4-12 21:36
中山看来还没有啊
作者:
yangmeimei123
时间:
2010-4-13 13:02
关键是文件不起作用啊,医院照常检查。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7%8F%A0%E6%B5%B7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7%8F%A0%E6%B5%B7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7%8F%A0%E6%B5%B7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p;page=1&extra=
作者:
daylg
时间:
2010-4-13 13:35
唉,这几天这里很安静了,好象很多人都对这通知已经没信心了~~~~ZF都不重视的,下面起了大作用阿!!悲哀阿!!
作者:
就业无门
时间:
2010-4-17 19:52
http://www.zsws.gov.cn/main/open ... ?did=58&id=3870
(中山市卫生局)
http://www.zsws.gov.cn/main/open ... n?did=7&id=3868
作者:
就业无门
时间:
2010-4-20 21:13
http://wsj.huizhou.gov.cn/public ... j/201004/39938.html
(惠州市)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10-4-21 19:37
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被阅览数: 80 次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申请调整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的批复》(穗卫函[2009]764号文)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问题的批复》(粤卫函[2010]145号文)的要求,从2010年3月13日起,本中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作如下调整:
一、 办理食品行业、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健康证明》,全部取消乙肝标识物的检测;而且只需办理一证,可在上述行业通用。
二、 检查项目包括:一般健康体检、胸透、肠道致病菌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
三、 谷丙转氨酶超标者,复检合格或提供医学证明排除患有甲肝、戊肝后准予发证。
四、 收费标准:每人次100元(包括摄像、体检、办证等全部费用);需要加办卫生知识培训另加10元。
五、 《健康证明》所附发的《体检结果报告书》,请顾客小心保存,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益。
六、 公告未尽事宜请现场咨询或致电83815191。
特此公告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体检科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作者:
YCONG
时间:
2010-4-2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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