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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4-11 15:19 标题: 新闻稿欢迎转载
深圳青年因卫生科普活动被警察“请喝茶”引争议
当事人“深圳乙肝公益第一人”已向纪检、监察及督察部门投诉
[以下新闻线索为义务提供,欢迎采用、引用,欢迎采访报道]
2010年4月11日
2010年4月5日,深圳5名青年志愿者在深圳莲花山开展卫生科普活动时被莲花派出所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三个小时,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今日,当事人之一黄铮向福田区公安分局有关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寄出投诉信,要求对当事警察的违法执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向其赔礼道歉。
开展公益活动,遭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三小时
深圳青年黄铮长期从事公益科普活动,他还多次致信深圳卫生部门建言献策。2009年10月,在黄铮的努力下,深圳市卫生疾控部门修改了健康证办理的有关规定,消除了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使深圳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黄铮的公益活动被媒体大量报道,并被誉为“深圳乙肝公益第一人”。
据黄铮介绍,2010年4月5日上午10点,黄铮和其他4名志愿者来到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开展科普活动。这一天是清明节,为了悼念死于乙肝歧视的青年周一超和同一事件中死去的公务员张文伟,黄铮等人手捧鲜花和两人的照片,一边登山一边向市民赠送乙肝科普资料《乙肝十问十答》。此时三名莲花派出所的警察(其中一名警号为056675,姓冯)阻止了5人的活动,在没有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传唤通知的情况之下即把5人带至派出所,除了笔录调查外,还强行采集5人的十指指纹和正侧面照片信息。黄铮等5人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个小时后方被准许离开派出所。
网友热议,警察滥用职权失和谐
该事件随即在网上引起热议。
网友“奔跑者”说:“不知道为何要警察出面处理,一般按照城市管理的定义,街头活动应该是算在城管管辖范围之内。而一些民众自由活动,不扰乱社会秩序,(就算是)城管也犯不着去管呐”。
网友flay说:“警察作为执法人员,理应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模范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但这些警察显然没有做到,这些警察的行为显然是违法违纪、滥用职权。”。
网友杜波吾思说:“警察叔叔难道看不懂那些小学生都能看懂的科普卡片么?事态难道严重到了不当场把这5个人全部带走就无法控制局面、(就会)造成无可挽救的后果? ”。
网友ckgood说:“5个中国良心被伤害后,还愿意竭力奉献么? ”
网友金戈铁马说:“警察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理应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支持、保护社会公益活动,而这些警察,显然是把社会公益活动当作了防范和打击的对象,缺乏起码的道德水准”。
网友zmp0001说:“这个社会权力机构对百姓丧失了太多本应有的和谐”。
依法维权,当事人寄出投诉信
今天,当事人之一黄铮向福田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寄出投诉信,要求对莲花派出所当事警察的违法执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向其赔礼道歉。
在投诉信中,黄铮写道:“本人响应中央号召开展公益科普活动,本应受到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支持和鼓励,然而,深圳莲花派出所警察不但不以实际行动拥护政府的政策,反而采取阻挠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对待公益志愿者,公然破坏中央政府的乙肝政策和科普政策。”
律师解读:警察执法欠谨慎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认为,莲花派出所警察执法时多处违反了现行法律和公安部门的纪律,有失谨慎。
“《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警察执法时需出示证件”,李方平指出。“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对于警察的传唤行为和采集公民指纹的行为,均有严格的规定,莲花派出所警察的行为显然没有遵守这些规定”,李方平说。
采访联系人:
黄 铮:137********
深圳市莲花派出所:0755-82850110
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0755-84450622、84450623、82918222
李方平(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13901360413
关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派出所警员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投 诉 信
尊敬的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市局警务督察大队:
我叫***,男,**岁,家住********。
2010年4月5日,本人和其他4位义工为了在清明节悼念死于乙肝歧视的青年周一超和同一事件中死去的公务员张文伟,于当天10时始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内手捧鲜花和两人的照片,开始登山做纪念活动,登山沿途向市民赠送乙肝公益科普资料《乙肝十问十答》。登上莲花山顶后,我们5人先后向小平铜像敬献了鲜花,表达了对伟人的纪念之情。献花后5人向市民赠送乙肝传染途径和防治方法的科普资料,此时三名莲花派出所的警察(其中一名警号为056675,姓冯)出来阻止我们的公益活动,并要求我们去派出所接受调查,我们到达莲花派出所后,三名警察无视法律的规定和人民警察的办案规则,在没有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传唤决定的情况之下即把进行公益科普的5人当作犯罪嫌疑人对待,除了长达三个小时的笔录调查工作外,还强行要求采集5人的十指指纹和正侧面照片信息,完全把热心公益的义工当作犯罪嫌疑人和违法分子对待。
本人认为:
一、莲花派出所警察非法限制义工人身自由,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等法律文件。
莲花派出所三名警察办事程序违法,没有向公民出示警察证,没有出示合法的口头或者书面传唤手续,把正常公民当作犯罪嫌疑人对待,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才需要采集的指纹和照片信息,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等法律文件,属于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严重侵害了宪法和法律赋予5名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的基本权利,对我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违反了公安部门警风警纪的要求。如果对此种行为不加以处罚,显然将严重损害公安部门塑造良好警察形象的努力。
二、莲花派出所警察阻挠乙肝公益科普工作,公然破坏中央政府的乙肝政策。
本人长期义务从事公益科普活动,事迹多次被省内外媒体报道,本人对政府的乙肝政策比较熟悉。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乙肝歧视问题,2010年2月10日,国家人保部等国务院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宣布禁止乙肝歧视。在该《通知》中还明确宣布:“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本人响应中央号召开展公益科普活动,本应受到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支持和鼓励,然而,深圳莲花派出所警察不但不以实际行动拥护政府的政策,反而采取阻挠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对待公益志愿者,公然破坏中央政府的乙肝政策和科普政策。如果对此种行为不加以处罚,显然将使党和政府的政策变成一纸空文。
三、莲花派出所警察阻止正常的悼念活动,破坏公序良俗,破坏中央政府提倡传统祭祀节日的方针政策。
4月5日清明节是中国传统祭祀节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这一传统节日,在这一天组织祭拜黄帝、祭奠革命先烈,悼念赴海地维和牺牲的警察官兵。而且,中央近年来还专门在清明节这天放假,以提倡传统祭祀节日。我们响应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这一天举行正常的悼念活动,本应得到政府工作人员的支持和鼓励,然而三名警察和莲花派出所不但不支持鼓励,反而滥用职权无理阻挠。如果这种行为不予以处罚,显然将大大有损党和政府弘扬传统节日的方针政策。
综上所述,鉴于警号为056675的冯姓警察等三名警察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破坏中央政府加强科普工作的政策,破坏中央政府提倡传统祭祀节日的方针,对我们造成严重伤害。经咨询法律人士意见,特此向贵部门举报,希望贵部门能查清楚事实,严肃查处三名警察违法执法、侵权执法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对三名警察进行处理,并责令其对我赔礼道歉。
同时三名警察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莲花派出所作为所在单位也要承担单位责任,派出所领导应该承担领导责任。望贵部门责令莲花派出所对我赔礼道歉。
本人将保留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投诉的权利。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市局警务督察大队
投诉人:黄铮
2010年 4月11日
联系电话:137********
附一:相关法律依据
见附件
[ 本帖最后由 西北草原狼 于 2010-4-11 15:21 编辑 ]
作者: 静心才情 时间: 2010-4-11 15:21
支持,建议前往天涯等各大论坛发帖!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10-4-11 15:28
相关事件已转载到凯迪论坛
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341208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4-11 15:44
谢谢支持
作者: YCONG 时间: 2010-4-11 15:45
作者: ABC007 时间: 2010-4-11 15:45
就是说有这样报道的意思吗!新闻稿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10-4-11 15:46
已转载至凯迪论坛
《深圳青年因科普活动被警察“请喝茶”,引发争议》
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3348857
[ 本帖最后由 生存权利 于 2010-4-11 15:54 编辑 ]
作者: xnmd123 时间: 2010-4-11 16: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0-4-11 16:17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4-11 22:27
顶了
作者: 坎坷人生8 时间: 2010-4-11 22:31
支持
支持
帮顶
作者: tiezhuliu 时间: 2010-4-11 22:41
支持,顶上
作者: 等待民主 时间: 2010-4-11 22:47
这个社会乱了套了
作者: 等待民主 时间: 2010-4-11 22:53
已转往天涯社区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volunteer/1/19362.shtml
作者: qqqq20080512 时间: 2010-4-12 13:58
支持,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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