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好消息!上海入学就业禁止查乙肝 [打印本页]

作者: 乙人三三    时间: 2010-4-11 10:06     标题: 好消息!上海入学就业禁止查乙肝

人民网上海4月11日电(记者王有佳) 上海市卫生部门今天发出通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严肃查处。

  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市卫生局于今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贯彻和执行:

  ──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在健康体检中,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有关乙肝项目的检测结果只能通知受检者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知受检者所在单位及他人。

  ──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市卫生局将加大经常性监管力度,对违反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要按规定予以查处。
http://news.sina.com.cn/c/2010-04-11/094120050040.shtml

[ 本帖最后由 乙人三三 于 2010-4-11 10:44 编辑 ]
作者: 乙人三三    时间: 2010-4-11 10:07

完美通知
作者: 乙人三三    时间: 2010-4-11 10:08

请版主置顶加亮啊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4-11 10:14

“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不错,赞上海!感谢上海战友行动
作者: 着急的男人    时间: 2010-4-11 10:51

在新浪上看到了,确实完美的规定!!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4-11 10:59     标题: 但这个通知又淡化了完美通知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对本单位开展的乙肝项目检测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办〔2010〕21号)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各医疗卫生机构(含部队、企业医疗机构)。


二○一○年四月八日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4-11 11:00

http://wsj.sh.gov.cn/website/b/54071.shtml
作者: z0h0k    时间: 2010-4-11 11:09

两个文件打架了,要是最后发生问题了不知道依照哪个文件?
不过好像都只是文件而已,有没法律效力?要是打官司了依照哪个文件呢

[ 本帖最后由 z0h0k 于 2010-4-11 11:16 编辑 ]
作者: 坎坷人生8    时间: 2010-4-11 11:11

真的是很振奋人心哪
希望真的能执行
祝贺上海的战友们
帮顶
帮顶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4-11 11:19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但近期仍有来信、来电反映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入学、就业的健康体检中违反规定检测乙肝项目。为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精神(卫生部网站可查阅),进一步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在健康体检中,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有关乙肝项目的检测结果只能通知受检者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知受检者所在单位及他人。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违反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要按规定予以查处。
三、市卫生局将加大经常性监管力度,推进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市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10年9月底前报市卫生局。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沪卫医政[2007]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通知发至所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http://wsj.sh.gov.cn/website/b/53889.shtml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4-11 11:21

3月30日卫生局转发,4月8日又转发38号,什么狗屁文件!!1
作者: 坎坷人生8    时间: 2010-4-11 11:22

真棒
真棒
支持
作者: 同肝相怜    时间: 2010-4-11 11:33

文件从北京发出的,北京不起表帅作用。入学信,就业就是在放屁。不过也很感谢上海。一个经济型城市,比北京一个政治型城市有文化。
作者: 天蝎座的爱情    时间: 2010-4-11 11:35

上海外资企业多,相对而言可能比其他地方要开明点吧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4-11 12:22

如果上海市政府不是真心禁止乙肝歧视,再完美的通知也只能是个美丽的谎言。
如果随便狡辩就能讨论法律的制裁,法律被强奸,通知又有什么用呢。

以后不会有企业直接承认乙肝歧视的,除非傻子;只要不承认就可以否认歧视的事实,我们拿什么来维权!!!
作者: comeonhbver    时间: 2010-4-11 12:49

不得以任何方式告知受检者所在单位及他人。顶一个,这句话太好了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10-4-11 13:27

相较之下,深圳的通知在健康体检中可以被自愿可以将报告直接交单位,这种险恶用心昭然若揭,特区再一次勇当歧视先锋城市,与2007年一样,犹抱琵琶半遮脸,阴阳游戏两重天,再一次梅开二度
作者: mylike    时间: 2010-4-11 13:31

在此衷心感谢 锄草等战友 在上海南京路的行为艺术!

可以看出:“艺术”的魅力真是无穷的
作者: river22222    时间: 2010-4-11 13:31     标题: 回复 14# 的帖子

其实也不一定的,关键看外资公司HR是否迂腐
作者: river22222    时间: 2010-4-11 13:32     标题: 回复 16# 的帖子

希望不是吹吹,关键要落实
作者: hetoucun    时间: 2010-4-11 13:36

真棒!!!上海终于牛气了
作者: 马英九乙肝    时间: 2010-4-11 13:46

形势依然严峻!
“被自愿”盛行!
亲身经历,上海国宾体检中心、上海东方医院在体检时都要求体检者签字,同意检查乙肝两对半!
你又有什么办法!?
作者: river22222    时间: 2010-4-11 13:47     标题: 回复 22# 的帖子

请问有没有证据?有就投诉吧,否则他们还是一直查下去。你下次找job还是要被查
作者: wuhan851    时间: 2010-4-11 14:20

顶浙江,顶上海,又攻破一处堡垒。
作者: delying    时间: 2010-4-11 20:02     标题: 文件时下了,执行如何,还要看我们

文件时下了,执行如何,还要看我们!在上海世博期间,要加大艺术活动,加大宣传,加大维权!真希望上海世博也是中国乙肝携带者的一次有意义的盛会!
作者: tgh851112    时间: 2010-4-11 20: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4-11 20:59


作者: 乙定搞定    时间: 2010-4-11 21:46

不错,继续努力,争取在大学生入职前把通知都落实下来吧
作者: investmen    时间: 2010-4-11 22:18

为世博会消毒,希望世博会过后还能坚持! 大家拭目以待!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4-11 22:24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4-11 23:46


作者: zw185510036    时间: 2010-4-12 12:46     标题: 希望全国马上都这样。

大家加油!还有太多地方政府没表态,
作者: wuxinggao    时间: 2010-4-12 15:48

做给大家看的,真的没用,去医院问过了,医院直接说,按单位要求。单位要查还是给查。
作者: 水手85    时间: 2010-4-12 17:17

终于看到让人较为满意的地方性文件
作者: 伤心281    时间: 2010-4-12 21:30     标题: 文件是好的

文件是好的,希望能落实到位…上海好的话,咱们去上海打工去!
作者: 乙人三三    时间: 2010-4-14 11:09

他妈的,估计是逼我们世博会期间去世博园搞反乙肝歧视行为艺术
作者: 独孤求病    时间: 2010-4-14 16:51

喊口号,中国的机关最擅长了

看执行的力度吧
作者: 何以报德    时间: 2010-4-14 19:55

政策法规已经有了,我们赶紧去投诉没有执行的医院吧
作者: iamxfw    时间: 2010-4-16 04:26     标题: 。。。

通知是不错,看执行了
作者: tijianzongdaili    时间: 2010-4-17 17:18     标题: 乙肝携带者入职体检之---困惑

http://sina.com.cn/tijianzhaowo
作者: iamxfw    时间: 2010-4-18 03:00     标题:

??
40楼的打不开
作者: ziai    时间: 2010-4-18 10:12

说的再好,如果不执行,也是一句空话。
作者: ziai    时间: 2010-4-18 10:15

上海的战友一定要实时监督,看这些所为的沪卫政官员说话是不是放屁!
是不是又在鱼肉百姓!
作者: 清爽的短发    时间: 2010-4-18 11:18

那现在在上海的医院入职体检表格 还有乙肝五项的检查吗?是不是只查肝功能?还是都不用查了...
作者: river22222    时间: 2010-4-18 12:39     标题: 回复 44# 的帖子

上海的问题是:被志愿。当然不敢车裸裸的歧视
作者: mtsong    时间: 2010-4-23 21:16

完全是被志愿。。。我同学刚体检完。。。被自愿。。。当然,他没有乙肝。。。所以也无所谓。。。除开强制规定。。。要不,胳膊拗不过大腿。。。不要怪我悲观。。。事实如此,我6月毕业要回故乡工作,说实话,我是一定ZB的。
作者: arsenal1986    时间: 2010-4-24 10:49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作者: 太多太多    时间: 2010-4-24 15:2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值得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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