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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光明观察:警惕乙肝携带者“被自愿”体检 [打印本页]

作者: 国进民退    时间: 2010-4-4 07:16     标题: 光明观察:警惕乙肝携带者“被自愿”体检

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今天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附件1)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为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特别是浙江人社厅、卫生厅、教育厅于3月17日转发的《通

知》(附件2)内容更能较好地防止乙肝携事者“被自愿”的发生。   然而,浙江的“转发通知”出台刚过不久,卫生部医政处便出台一个关于禁查乙肝《通知》的卫办医政发〔2010〕38号(附件3)文件,该文件在原《通知》的基础上加上所谓的“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的体检说明。显然把“健康体检”列入“就业”期间的体检之中。原《通知》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显然,把健康体检列为职工体检之列有增大了乙肝携带者“被自愿”的可能性。   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医疗机构为在乙肝检测,“转阴治疗”等获取最大利润,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中刊登大量广告,夸大乙肝传染途径及乙肝的危害性等妖魔化宣传。人们对乙肝的传染仍然存在很大误解。一旦被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岂能逃过以其它非“乙肝歧视”的各种理由被清除出集体的悲惨命运?   所谓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都可以视为就业(附件4)。“就业体检”就应该理解成为在就业期间由集体组织的体检。按《通知》规定,不论受检者“自愿与不自愿”,都不应该含有乙肝项目。浙江卫生厅对《通知》的补充说明正是按此思路的进一步说明。   其次,38号文件将《通知》的“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改为“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保护乙肝携带者等“医学类”隐私本属于医疗机构应尽的义务,如果将体检报告交“其指定人员”,特别是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泄露乙肝隐私的责任岂不让用人单位承担?陈竺部长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曾经说过:对待矛盾和问题要不矛盾、不懈怠。在人们对乙肝传染仍然存在误解的情况下,只有保护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才能真正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而保护医学隐私的责任非医疗机构莫属,怎能一推了之?   1.2亿人的就业权的维护,靠的是各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全面实现温总理所讲的让人人得到尊严。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本应在原《通知》的基础上象浙江卫生厅那样不断完善其规定,把乙肝项目检测真正成为公民个人的行为,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献计献策,岂能将保护医学隐私的责任推给其它部门呢?《通知》出台已一个多月,只见少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通知》要求公布了举报电话,政府文件无法在地方实施,再好的政策又有何用?三部委的《通知》还没着落,卫生部的补充不是让乙肝携带者回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时“被自愿”时代吗?   乙肝携带者大多出生于九十年代前,因卫生防疫宣传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注射乙肝疫苗。成为共用针头时代的牺牲者,其中不少属于家中的独生子女,他们的入学就业直接关系到至少五亿人的利益。本对子女深感愧疚的父母,怎能眼看着他们再次受到伤害?乙肝歧视将可能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值得庆幸的是,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但愿“别人的福利成为乙肝携带者的一大心病”的日子也将伴随《通知》的落实而结束。温家宝同志在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上多次提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全国各地“被自愿”体检乙肝五项的现象仍然盛行的今天,肆意扩大乙肝检测范围,岂不是扩大了乙肝歧视的机会?
作者: 国进民退    时间: 2010-4-4 07:18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10-04/03/content_1084867.htm
作者: yxw6394816    时间: 2010-4-4 10:09

希望各位战友拓宽渠道把这个帖子转发,让更多的高层看到媒体已经强势关注,,我们乙人不是孤军奋战,不解放誓不罢休!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4-4 10:56

感谢光明日报
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0-4-4 12:21

顶!希望有更多的媒体关注我们!也感谢联系媒体的那些战友,致敬!
作者: gdszsz    时间: 2010-4-4 13:39


作者: wsdsyhz    时间: 2010-4-4 15:50

感谢光明日报
作者: 桂子    时间: 2010-4-4 16:02

媒体宣传很重要,快速地扩大影响。
作者: metome    时间: 2010-4-4 16:27

不错,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4-5 00:51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4-5 02:55

要相信媒体的力量,即舆论的力量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4-5 07:07

以前国务院参事室陆续发表了多篇战友写的文章,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注意,现在又有很多问题出现了,不要忘了这个强有力的平台,就“通知未落实”“被自愿”“38号文件”等问题再给参事室写信吧,发表在这里的文章容易被国务院领导看到。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4-5 12:53

说的好!光明日报好媒体!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4-5 15:40

顶!希望有更多的媒体关注我们!也感谢联系媒体的那些战友,致敬!
作者: 1314521woaini    时间: 2010-4-5 17: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614    时间: 2010-4-5 17:57

要主动投稿,光明观察很有正义感。
每次投稿,都是一字不漏地刊出。
作者: 相信胜利    时间: 2010-4-6 19:15

好文章啊,顶了
作者: 角落里的痛    时间: 2010-4-6 21:58

唉 这种日子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作者: junjun8704    时间: 2010-4-6 23:26     标题: 团结就是力量

反对乙肝歧视,大家要团结起来一起监督有关部门才行…
作者: 自由高达    时间: 2010-4-7 00:20

原帖由 raul0624 于 2010-4-4 10:56 发表
感谢光明日报

会不会又是一个南方都市报?
作者: 蓝蓝的春天    时间: 2010-4-10 20:07

顶,好文章~
作者: zhulang    时间: 2010-7-29 00:28

感谢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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