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强烈要求追究陈竺责任,废止38号文件,促社会公平正义 [打印本页]

作者: 20100210jf    时间: 2010-3-27 14:26     标题: 强烈要求追究陈竺责任,废止38号文件,促社会公平正义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28 编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38号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7/201003/46421.htm
对比资料浙江卫生厅转发的通知:
http://www.zjwst.gov.cn/art/2010/3/25/art_262_83255.html

投诉参考
A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15419-1-2.html614发贴:1 2 8楼内容)
B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15447-1-1.html人权至上发贴)
C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15572-1-1.html
D民网对“被自愿”的揭露和举报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5/11212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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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xing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公开征集关于“三农” 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http://www.gjxfj.gov.cn/gzyw/2010-03/25/c_13223997.htm

建议页面: http://www.gjxfj.gov.cn

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


http://www.12388.gov.cn/xf/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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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反映,要求修改:


卫生部医政司
综合处:010-68792204   
医疗机构管理处:01068792200 687922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二次发文就是医管处起草的!

起初三部委通知是由疾控局起草发布的:
卫生部疾控司      
免疫规划处  电话:010-68792653 传真010-68792357
                    电话:010-68792837
                    电话:010-68792356
这两个通知都是通过卫生部办公厅批准的:
办公厅下设:
综合处               电话:010-68792079       传真:010-68792082
新闻办               电话:010-68792084       传真:010-68792087
xinfang处          电话:010-64018651       传真:010-64033116
这三个部门是目前主要诉求方向,一定要办公厅组织,让疾控司问问医政司。到底这通知是怎么回事!
卫生部部长信箱: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sb/pbzxx/200901/38652.htm
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zt/pgksq/200804/2359.htm

向温总理寄信,国企仍然歧视,卫生部篡改《通知》规定,乙肝携带者何来公平?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14629-1-1.html



常用工具:

不用注册发邮件 http://deadfake.com/Send.aspx
免费发传真:http://www.myfax.com/free/)

[ 本帖最后由 20100210jf 于 2010-3-27 15: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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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00210jf    时间: 2010-3-27 14:34     标题: 614

对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签发感到失望和悲哀

     2月10日由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后,全国各地“被自愿”体检乙肝五项的现象仍然盛行的今天,你们不但没有象浙江卫生厅3月25日转发通知那样,防止“被自愿”的发生,反而将《通知》的“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改为“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岂不增大泄密的概率?
    《通知》中“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怎能将“健康体检”包含在“职工体检”中?难道《通知》中规定的“就业体检”被医政处理解成为“入职体检”吗?所谓的“就业”难道仅指“入职”吗?“就业”本是“参加工作”之意,“职工体检”难道不是工作期间的体检吗?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本应针对当前出现的“被自愿”现象加强管理,怎能给《通知》规定“检绑”。刚打电话给医政处的同志反映这一情况时,他说是某个别人所为。因此,本人强烈要求医政处本着以国家利益大局为重,吸收浙江卫生厅的经验,慎重处理今天在贵部官方网上公布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加大防止“被自愿”的限制。“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这是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多次提到的,敬请三思。请你们好好看看人民网的调查吧: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5/11212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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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王局长:您好!
  本人是一位深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政府多次出台政策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利,但因长期以来人们受医疗广告的夸大宣传,歧视愈演愈烈。所幸的是今年2月10日以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入学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通知》,为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特别是浙江人社厅、卫生厅、教育厅转发的《通知》(附件1)内容更能较好地防止乙肝携事者“被自愿”的发生。
  然而,浙江的“转发通知”出台刚过一天,卫生部医政处便出台一个关于禁查乙肝《通知》的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附件2),让乙肝携带者高兴的心情一扫而光。在原通知的基础上加上所谓的“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岂不是将“就业体检”的范围缩小到“就业前体检(即入职体检)”了吗?原《通知》的本意就是要禁止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健康体检”纯属个人行为。《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附件3)中所说的“健康体检”也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结婚登记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显然,卫生部有故意扩大乙肝检测范围,偷换概念之意。温家宝同志在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上多次提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乙肝携带者的公平就业权利关系到全国1.2亿乙肝携带者包括他们的家属在内至少五亿人口的权利,怎容卫生部有关部门肆意扩大乙肝检测范围?在全国各地“被自愿”体检乙肝五项的现象仍然盛行的今天,岂不是扩大了乙肝歧视的机会
  其次,将《通知》的“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改为“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这正符合用人单位指派人事部门人员统一领取体检结果,把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交给用人单位而让医疗机构规避责任
  陈竺部长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曾经说过:对待矛盾和问题要不矛盾、不懈怠,难道此话只是说着好听的吗?在人们对乙肝传染仍然存在误解的情况下,只有保护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才能真正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而保护医学隐私的责任非医疗机构莫属,怎能一推了之?
  敬爱的王局长,1.2亿人的就业权的维护,靠的是各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全面实现温总理所讲的让人人得到尊严,得到幸福。敬请您能向温总理汇报此事,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附件1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zjwst.gov.cn/art/2010/3/25/art_262_83255.html
附件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38号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7/201003/46421.htm
附件3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7/200908/42555.htm



[ 本帖最后由 20100210jf 于 2010-3-27 22:28 编辑 ]
作者: 20100210jf    时间: 2010-3-27 14:35     标题: 人权至上

就业体检都无法界定,现在卫生部又搞个“职工体检”的概念,以后用人单位和医院就专门做个《职工健康体检表》,表中的乙肝项目设置为可选项目,如果员工选择了乙肝项目的话,就在旁边的“同意确认栏”签上大名,表尾还多了一行字:本人指定公司人事部代领取体检报告。当然,医院和用人单位也不会逼你签名检测,但绝大部分职工都会很乐意地享受企业免费的福利,不要公司福利的职工也此地无银了!

还有一种入职体检的做法更阴险,公司取消入职体检制度了,员工上班即将到试用期时,公司给试用期的员工发张上述的《职工健康体检表》,让你自己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后你自己去领取和拆开体检报告,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样“乖乖地”交给公司做“员工档案资料”。(此过程公司不会提乙肝两字,也不会去拆你的体检报告偷窥隐私,而是你乖乖地自动送上门),公司看了《职工健康体检表》“档案资料”后,没有选择乙肝项目的或有乙肝的,以试用期工作表现不佳为理由,不给转为正式员工。
这种情况貌似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都不违规!

呜呼~~~

真诚地提醒卫生部,你要是有心地想解决乙肝问题的话,就要学习浙江的做法,禁止入学、就业乙肝检测的同时,所有健康体检套餐都取消乙肝检测,个人要进行乙肝检测的话,就必须到门诊找医生单独开单检测!

[ 本帖最后由 20100210jf 于 2010-3-27 22:31 编辑 ]
作者: 20100210jf    时间: 2010-3-27 14:36     标题: 人权天使

尊敬的部长:
2010年3月17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相比2月10日三部委发布的人社部发[2010]12号文,38号文明显是倒退。不禁让人们怀疑卫生部是乙肝体检乙肝歧视的最大帮凶,是不良医疗机构的利益代表!
  38号文中的第二条“二、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卫生部创造性的发明了“职工体检”这个概念,在三部委发出通知后,许多不良医院体检机构就给用人单位建议让他们把入职体检改为健康体检并让求职者签署自愿书来规避国家政策。而38号文件却扩大了健康体检概念,变相的扩大了乙肝体检范围!第二条还规定,体检报告可以交给指定的人员,指定人员概念太广,可以使受检者本人、同事、单位人事等,严重损害了个人隐私权,并增加了乙肝歧视的机会!
   在三部委下发了通知之后,浙江卫生厅在转发通知中增加了以下意见:“三、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
   希望卫生部参考浙江卫生厅的做法,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发布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实质性文件!

[ 本帖最后由 20100210jf 于 2010-3-27 22:35 编辑 ]
作者: 人权天使    时间: 2010-3-27 14:38

我已向中纪委反映:
2010年3月17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相比2月10日三部委发布的人社部发[2010]12号文,38号文明显是倒退。不禁让人们怀疑卫生部是乙肝体检乙肝歧视的最大帮凶,是不良医疗机构的利益代表!
  38号文中的第二条“二、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卫生部创造性的发明了“职工体检”这个概念,在三部委发出通知后,许多不良医院体检机构就给用人单位建议让他们把入职体检改为健康体检并让求职者签署自愿书来规避国家政策。而38号文件却扩大了健康体检概念,变相的扩大了乙肝体检范围!第二条还规定,体检报告可以交给指定的人员,指定人员概念太广,可以使受检者本人、同事、单位人事等,严重损害了个人隐私权,并增加了乙肝歧视的机会!
   在三部委下发了通知之后,浙江卫生厅在转发通知中增加了以下意见:“三、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
   希望卫生部参考浙江卫生厅的做法,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发布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实质性文件!
作者: 20100210jf    时间: 2010-3-27 14:46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15744-1-1.html
人权天使

向中纪委举报卫生部不作为
尊敬的中纪委领导:
     2010年3月17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相比2月10日三部委发布的人社部发[2010]12号文,38号文明显是倒退。不禁让人们怀疑卫生部是乙肝体检乙肝歧视的最大帮凶,是不良医疗机构的利益代表!
  38号文中的第二条“二、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卫生部创造性的发明了“职工体检”这个概念,在三部委发出通知后,许多不良医院体检机构就给用人单位建议让他们把入职体检改为健康体检并让求职者签署自愿书来规避国家政策。而38号文件却扩大了健康体检概念,变相的扩大了乙肝体检范围!第二条还规定,体检报告可以交给指定的人员,指定人员概念太广,可以使受检者本人、同事、单位人事等,严重损害了个人隐私权,并增加了乙肝歧视的机会!
   在三部委下发了通知之后,浙江卫生厅在转发通知中增加了以下意见:“三、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
   希望中纪委督促卫生部参考浙江卫生厅的做法,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发布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实质性文件!
作者: gdszsz    时间: 2010-3-27 14:57

大家行动起来共同维权
作者: 燕七七    时间: 2010-3-27 15:22

支持。。。。。
作者: steven_tian    时间: 2010-3-27 15:24

一起投诉,这样下去,真的让我们这些人没有一点尊严,让这些人玩来玩去.
作者: 人权天使    时间: 2010-3-27 15:38

已通过邮箱向卫生部、媒体、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反映,强烈要求追究陈竺责任,废止38号文件,促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 20100210jf    时间: 2010-3-27 15:46

纪委留言,请选“北京”
(敏感词)留言,类别任选,根据内容填写相似的类别。
作者: 614    时间: 2010-3-27 16:10

难道合理化的投诉都害怕了?
填一个身份证号码就怕查到你吗?难道你就想不出其它办法了吗?
作者: 我是小三羊    时间: 2010-3-27 16:19

给该死的卫生部长信箱发邮件,怎么都发布过去。
作者: 奶茶2010    时间: 2010-3-27 16:58

已经邮件,大家行动起来
作者: 森林之气    时间: 2010-3-27 18:03     标题: 总理留言

http://comments.people.com.cn/bb ... 726/l_105726_1.html
作者: shuzu    时间: 2010-3-27 18:27

支持614老师!!
立即行动
作者: 快乐必胜    时间: 2010-3-27 18:28     标题: 大家都积极写信发邮件传真

已给总理信箱:[email protected],
       国务院法制办信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中心:[email protected],
                 参事室:[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疾控司,政法司,医政司等发去邮件,部长信箱发去多封。大家都发啊!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3-27 18:32

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
变成
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

“不得”变成“不得主动”

什么意思啊,什么意思啊,还让不让活啊
作者: gcysa    时间: 2010-3-27 18:35

已给以上所有邮箱、网站发送了相关信函,周一电话!
作者: 携带快乐    时间: 2010-3-27 19:17

都动起来
~~
作者: 乙人三三    时间: 2010-3-27 19:29

卫生部就是歧视的帮凶,和源头,卫生部和医院是一家的,
作者: sunshine_me    时间: 2010-3-27 19:31

我们必须行动起来!
只有我们自己能拯救自己!
作者: 人在乙途    时间: 2010-3-27 19:37

支持614老师!!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0-3-27 19:57

已经发了 今天有事耽误寄信了 明天一定寄 后天打电话 大家加油
作者: langzi2b    时间: 2010-3-27 20: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善缘    时间: 2010-3-27 20:46

陈竺下台,无耻的WSB ,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10-3-27 22:06

强烈要求追究陈@部长的形式责任!!!
作者: 社会在进步    时间: 2010-3-27 22:12

就是卫生部利益最大,卫生部不知有没有用脑袋考虑事情,难道用的是屁股?
作者: 期待开心    时间: 2010-3-27 22:13

唉。怎么感觉越来越乱了。
作者: eyoue    时间: 2010-3-27 23:17

已发
作者: qzhd    时间: 2010-3-27 23:1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倒退呀倒退!立即行动,维护权益.
作者: 614    时间: 2010-3-27 23:50

如此关键时刻,仍然无动于衷,我留下有何意义?
作者: 拿破仑275620    时间: 2010-3-28 08:34

已实名+身份证号码,反映了陈某人失职渎职
作者: 城市亮光    时间: 2010-3-28 10:08

怎么会这样?怎么我两天没上论坛,看到了这么不好的消息?!
作者: 请还我人权    时间: 2010-3-28 10:15

周一电话,为了社会正义
作者: yjsliuyan    时间: 2010-3-28 11:05

卫生部护短
帮自己说话
太可恨了
作者: 苍茫云海    时间: 2010-3-28 13:49

追究卫生部长的不作为,我们乙人要公平。
作者: 祖国光荣    时间: 2010-3-28 14:05

我们打的不是电话,是呐喊!

我们打的不是电话,是呐喊!
建议把这个地址发到自己的每个群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16038-1-1.html
不自救,明年就是亲人祭奠我们
再不自救,明年就是亲人祭奠我们
我们快要被逼疯了,再不自救,明年就是亲人祭奠我们
强烈要求追究陈竺责任,废止38号文件,促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是乙人就29日上班时间打电话
主要打下面的电话:
卫生部办公厅:
综合处               电话:010-68792079       传真:010-68792082
新闻办               电话:010-68792084       传真:010-68792087
xinfang处              电话:010-64018651       传真:010-64033116

一定要让出38好文件的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及处长下台。
否则咱们誓不罢休,(敏感词)国务院办公厅,甚至温总理,让陈竺部长让位,如果还不行,大家就全国各地搞行为艺术,甚至不幸牺牲我自己的生命。

本来三部委意见让大家看到了希望,但38号文件让大家掉进了深渊。

一起行动起来,再不行动,咱们就是死期已到。
作者: liuxing215    时间: 2010-3-28 14:59     标题: 支持

卫生部肯定不是不知道,很有可能就是受到那些既得利益者的影响了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3-28 18:42

维权到底,
作者: zwz2009    时间: 2010-3-28 20:09

大家明天开始一起打电话过去抗议,要求修改、废止38号文件,语气要强硬才行
卫生部的这帮畜生,我们要是只可怜巴巴的哀求,他们是不会管我们死活的。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3-28 22:40

支持!!!
作者: 花落我家    时间: 2010-3-28 22:59

我们在争取我们自己的应该得的权利
作者: 馨心    时间: 2010-3-28 23:18     标题: 给卫生部的信件

卫生部为乙肝歧视制定了很多政策,可是对下面的体检单位来说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停止过对乙肝的检测,他们抓住文件的漏洞,名目张胆利用体检扩大着乙肝歧视,首先他们最大化的利润,因为他们觉得如果在体检中不进行乙肝检测,那么体检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卫生部3月26日的文件,肯定又会被体检就够歪曲利用。
作者: huashi1900    时间: 2010-3-29 09:03

发了一封邮件到卫生部,同志们行动啊,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
作者: 人权天使    时间: 2010-3-29 09:37

尊敬的总理:
     2010年3月17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相比2月10日三部委发布的人社部发[2010]12号文,38号文明显是倒退。不禁让人们怀疑卫生部是乙肝体检乙肝歧视的最大帮凶,是不良医疗机构的利益代表!
  38号文中的第二条“二、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卫生部创造性的发明了“职工体检”这个概念,在三部委发出通知后,许多不良医院体检机构就给用人单位建议让他们把入职体检改为健康体检并让求职者签署自愿书来规避国家政策。而38号文件却扩大了健康体检概念,变相的扩大了乙肝体检范围!第二条还规定,体检报告可以交给指定的人员,指定人员概念太广,可以使受检者本人、同事、单位人事等,严重损害了个人隐私权,并增加了乙肝歧视的机会!
   在三部委下发了通知之后,浙江卫生厅在转发通知中增加了以下意见:“三、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门诊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
   希望总理督促卫生部参考浙江卫生厅的做法,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发布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实质性文件!
作者: 追逐希望    时间: 2010-3-29 10:39     标题: 已经向卫生部部长信箱投诉

尊敬的部长:
    2010年3月17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相比2月10日三部委发布的人社部发[2010]12号文,38号文明显是倒退。不禁让人们怀疑卫生部是乙肝体检乙肝歧视的最大帮凶,是不良医疗机构的利益代表!
  
    至于为什么这么说,原因有二:
    1. 38号文件将三部委通知中的“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篡改为“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为什么要添加“指定的人员”?这是在为“用人单位侵犯个人隐私”提供方便之门!
    2. 三部委通知中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而38号文件中则篡改为“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38号文件创造性地提出了“职工体检”的概念,难道“职工体检”不属于“就业体检”的范畴吗?难道在“职工体检”中我们就能“被自愿”吗?
  
    不是我们在扣字眼,而是企业、医疗体检机构规避政策的手段太高明,各种“被自愿”、“签知情同意书”的手法层出不穷。本来三部委的通知让我们看到了社会正义、看到了消除乙肝歧视的希望,而不知道为什么又出现了这个所谓的38号文件,

    希望卫生部参考浙江卫生厅的做法,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发布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实质性文件!
   
    您就看看您的这些卫生部属下是怎么糊弄您的,我们有理由怀疑他们就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卫生部“响响”地抽了三部委一个大大的耳光,不知道您是否也感到脸上无光?再说这样朝令夕改的政策如何才能取信于民?从历史的角度看,乙肝歧视的消除是历史的必然,就看是在哪一届政府、哪一届部长的任期之内解决的事情了,希望卫生部在您的管理下成为“消除乙肝歧视”的推动者,而不是历史车轮的绊脚石。
作者: ygx_xx    时间: 2010-3-29 11:09

刚发了些邮件,为什么在这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xx/200901/38652.htm发信提示 “非授权访问!”呢
作者: 614    时间: 2010-3-29 12:23


作者: 心如酸菜    时间: 2010-3-29 12:49

投诉已经发了,希望看到此贴的都发。
作者: helala    时间: 2010-3-29 14:40

68792079她们说不管事,让打68792114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10-3-29 15:10

正在发传真中。强烈建议一起来发
作者: 心肝@宝贝    时间: 2010-3-29 15:16

十几年了,入学和就业体检到底针对什么,到底查了些什么,傻B都知道就是查乙肝,摆明了要将我们赶尽杀绝,出国真的是唯一的出路吗?自己的身体自己会保护,为什么要单位组织,公司组织,还不是这中间存在利益的勾结......
作者: seabees    时间: 2010-3-29 17:56

顶起来~~~~~~~~~~~~~~~~~~
作者: 614    时间: 2010-3-29 19:05

如果回到过去,一年的努力化为乌有,歧视将变本加厉。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3-29 20:27

能做的都做了,看来传真是没有希望了,正在上班的时候发的,一样没有效果。
作者: moilonely    时间: 2010-3-29 21:01

发邮件了,不知道卫生部能否看得到邮件!
作者: jan11    时间: 2010-3-29 21:06

2份传真,2封给卫生局的邮件,1个给部长的邮件 ,1个给中纪委的的举报。
已完成!!支持!
作者: chtchjcht    时间: 2010-3-29 22:41

我已近给部长发邮件,建议取消国际旅行健康证检查乙肝项目
作者: 苍茫云海    时间: 2010-3-29 22:47

团结起来,继续抗争。
作者: moshou999    时间: 2010-3-29 23:35

我正在准备出国,与其气死不如奋斗死
作者: 7864803    时间: 2010-3-30 06:50

   
作者: sweat    时间: 2010-3-30 07:59

卫生部就是猪,部长就是猪头。
作者: sweat    时间: 2010-3-30 08:05

卫生部陈部长就是一个猪头。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3-30 18:48

一定行动
作者: andyyahoo    时间: 2010-3-30 19:07

支持!支持!支持!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10-3-30 20:36

历史再一次证明
卫生部不可信
作者: 小草321    时间: 2010-3-30 21:33

支持!  支持!
作者: 桂子    时间: 2010-3-30 21:35

还是试着做些能收到实效的事情吧!

[ 本帖最后由 桂子 于 2010-3-30 22:30 编辑 ]
作者: 475362239    时间: 2010-3-31 14:45     标题: 去死,

操你妈的卫生部,干你全家死光光。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10-3-31 15:27

卫生部与下面的体检机构穿一条裤子

这个文件实行后,社会矛盾将会激化

卫生部必须要有人负责!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10-3-31 17:31

顶,一起来发邮件!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3-31 18:30

希望各位战友团结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以前很努力抗争得来的成果,不能被卫生部的38号文件给否决了!写信、发邮件,努力!
作者: dglgxy2003    时间: 2010-3-3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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