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26 12:43 发表
没有实质性进展意义,甚至是倒退。
意思是对职工的健康体检(福利体检),职工本人同意后可进行乙肝检测。(全部同事都授权要求乙肝检测,你不授权是最大的嫌疑)。同时,体检报告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这也是很大的漏洞,
相对浙江文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倒退。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26 13:02 发表
幸好浙江省先于卫生部发文了,在全国开了个先例。
现在趁卫生部该公文下发的滞后,应当紧急呼吁各省卫生厅尽快效仿浙江模式!
不然后患无穷。
该文件多了个“职工体检”的概念,的确很麻烦了 ...
原帖由 0012345 于 2010-3-26 22:23 发表
这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这是利益与法律的对弈!
或许是好事!
因为这个事,维权声音可能会改变卫生部的态度,彻底解决漏洞问题!
我们要加大维权力度,坚决保护我们的胜利果实,坚决拥护三部委的通知精神!
三部委通知就是我们维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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