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东莞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首张健康证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ergao
时间:
2010-3-19 14:22
标题:
东莞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首张健康证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7:27 编辑
http://news.sun0769.com/dg/sh/t20100319_805594.shtml
于华(化名)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乙肝携带者的身份,她把自己装在“套子”里,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今年3月10日,对于华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她到大朗医院体检,由于该院正好取消了乙肝检查,她顺利拿到了健康证。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东莞各医院不再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检测服务。
记者了解到,于华是东莞第一个拿到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过,于华仍不敢公开自己乙肝身份,“怕受歧视,怕给自己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乙肝让我怕结婚生子”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于华上班的公司,同事说她吃饭去了。据同事反映,于华比以往开朗多了,人也活泼多了。
“这一天我终于等到了,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于华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虽然乙肝歧视如影随形,但有健康证这个“护身符”,她可以与正常人一样享受平等的就业权。
23岁的于华是广东人,在大朗某公司上班。自查出乙肝小三阳后,她就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乙肝身份让她把自己装在“套子”里。平时,她很少和别人来往,一个人独处;吃饭时,自带碗筷,别人问她时,她搪塞说这样卫生;换工作时,她害怕体检暴露乙肝身份,就另找不用体检的企业;谈婚论嫁时,她更担心影响下一代,甚至怕结婚生子。
“每一个怕的后面,都是乙肝歧视惹的祸。”于华说。
“目前还不敢暴露乙肝身份”
“每个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我也不例外。”于华说,乙肝让她对自己的前途和未来感到迷茫,但又无可奈何。不过,她经常关注有关乙肝维权的报道,她佩服“雷闯”、“杨尔高”们的勇气,可她没有那种勇气,“我查出乙肝有几年了,可我对这个秘密守口如瓶,连家人都不知道。”
3月10日下午,于华体检结果出来了,她拿着体检单问大朗医院防保科皮世昌副主任,“我能不能拿健康证啊?”
皮医生告诉于华说:“要是在9日,你就不能拿健康证,今天刚收到上级《通知》,要求医院不再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检测服务。为此,你可以拿,你是我们医院实行新政策来的第一位受益者。”
于华拿到盼望已久的健康证时,高兴得热泪盈眶。回想当时的激动情形,于华感慨地说,“拿到健康证的那一瞬间,我有一种拨云见日的开心,我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了。”
记者采访结束时,于华还道出了心中忧虑:实际上,目前乙肝歧视还很严重,尽管我已经拿到健康证,但我还不想、也不敢暴露我的乙肝身份,怕受歧视,怕给自己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随后从市疾控中心得到证实,于华是目前东莞第一个拿到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12下一页
6.合.彩/足球/篮球...各类投注开户下注
第一投注/现金网:招代理/年薪10万以上:558812.com
作者:
yangergao
时间:
2010-3-19 14:23
各方说法
医院:通过体检可领健康证
“我们医务工作者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大朗医院防保科皮世昌副主任介绍说,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报告要密封,由受检查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如何取得健康证?皮世昌说,现在,东莞各医院不再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检测服务,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甲肝、戊肝没问题,通过常规体检后,就能拿到健康证。
律师:要加大处罚违规体检力度
对于华不敢公开乙肝身份的忧虑,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袁云富律师认为,新政策已经明确规定,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入学、就业体检禁查乙肝,违法者将被查处。至于具体的执行,还是要靠各地认真落实,并对违法者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对违规体检单位的处罚力度。
办健康证不查乙肝要查甲肝戊肝
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办健康证还是要查甲肝、戊肝的,因为卫生部文件已经明确要求,甲肝和戊肝仍在必检之列。据介绍,甲肝和戊肝主要通过粪口直径传播,不宜在食品、饮水、公共场所行业工作;而乙肝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传播及性接触传播,从事以上行业传播乙肝的可能性很小。
雷闯其人其事
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条例未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8月17日,浙江大学大四学生、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前往杭州市西湖区,要求办理从事食品工作的健康证,但首次办证被拒。随后,雷闯又向西湖区卫生局、杭州市卫生局和浙江省卫生厅反映申请办证情况。8月28日,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最终同意给雷闯发放健康证。(记者 王松平)
作者:
xuxu2
时间:
2010-3-27 18:54
太好了
作者:
mingtian2008
时间:
2010-3-27 18:56
作者:
68371892
时间:
2010-3-27 19:47
准备去办一个
作者:
原色人生
时间:
2010-11-28 18:17
本帖最后由 原色人生 于 2010-11-28 18:17 编辑
我今天去办,后面有字的:“此证参加饮食及公共场所服务行业无效”
说白了,还是有区别的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