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佛山卫生局文件三大突破值得全国借鉴!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5 17:20     标题: 佛山卫生局文件三大突破值得全国借鉴!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3:45 编辑

本人自2月6日以来一直向佛山卫生局表达诉求,分别要求出台文件允许乙肝携带者和乙肝患者办理健康证及要求按《通知》精神尽快出台细节措施禁止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测,并通过佛山政府网要求这两份文件进行公开。佛山卫生局顺应了我的要求,不但出台了两份有关问题的文件,还按我的要求对该两份文件进行了信息公开。在此特别感谢佛山卫生局。

佛山卫生局文件相比三部委《通知》的三大突破值得全国各地借鉴——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服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表述得很好,自然就不得签署知情同意书了!

二、“在健康体检中,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
》》》》》除就业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检测外,健康体检要检测乙肝的话就必须要受检者签名!

三、“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必须密封,交由受检者签收和自行拆阅。”
》》》》》强调“签收”!健康体检体检报告不单要密封,还要由受检者签收。

以上可一定程度上防止用人单位以健康体检的名义组织员工体检查乙肝,并统一领取体检报告,“偷窥”隐私。虽然还不太完美,但卫生局还是按其职权范围内做了比《通知》更晚上的举动。



文件一:
关于重申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

佛卫〔2010〕51号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服务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

二、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在健康体检中,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必须密封,交由受检者签收和自行拆阅。

三、加强管理,落实政策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单位的体检工作进行清理整顿,组织员工学习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管理,调整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业务的监督管理,使其按通知规定停止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四、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是依法行医和规范执业的具体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务人员,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市卫生局的投诉、举报电话设在市卫生监督所,电话号码:83109768,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近期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3月31日前报我局医政科,我局将适时进行督查。

   

                二○一○年三月五日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15 23: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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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5 17:21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3-15 17:26

在健康体检中,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

这里还是有点漏洞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5 17:31

看看我的诉求问政的战场——
http://wz.foshan.gov.cn/forum-61-1.html

卫生局网络发言人的平台整页都是乙肝问题,卫生局想不解决都难呀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5 17:37

原帖由 0012345 于 2010-3-15 17:26 发表
在健康体检中,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

这里还是有点漏洞

请注意,写明是“健康体检中”,意思可以理解为除就业体检外的个人健康体检都必须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
就业体检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了,也就是说无论签字还是不签字,都不得进行乙肝检测。

这样点,我认为比苏州卫生局的《通知》要好,苏州卫生局的通知只是强调“就业体检”不得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对健康体检没有进行任何约束。
作者: 中天娱乐    时间: 2010-3-15 17:37

跟苏州文件相比 没有说要确定负责人
也没说自愿就业查乙肝 是不是违法(这个无所谓 说不说跟苏州的差不多的 )只是卫生局理不理就业自愿查乙肝(通过录音证据)
作者: future2009    时间: 2010-3-15 17:38

楼主做法,合理合法,值得推广。
作者: 望2010    时间: 2010-3-15 17:45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15 17:31 发表
看看我的诉求问政的战场——
http://wz.foshan.gov.cn/forum-61-1.html

卫生局网络发言人的平台整页都是乙肝问题,卫生局想不解决都难呀

学习人权至上大哥的做法!我要去珠海和中山卫生局投诉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3-15 17:45

又一成功典范啊!
作者: yangergao    时间: 2010-3-15 17:52

人权兄弟厉害啊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5 18:28

现在问题的难点依然是“就业体检”的界定问题,
福利体检属不属于就业体检?企业不要你的就业体检报告,而是要你的健康体检报告怎么办?现在最担心的是“被自愿”的健康体检成为一种规避文件的手段。

文件中写明“健康体检”必须受检者签字的好处是防止企业借“健康体检”之名组织统一的乙肝检测以及防止医院把“就业体检套餐”改名为“套餐A\B\C”后进行乙肝检测,一切健康体检性质的乙肝检测必须受检者签字,这也算是设置了一个小小的门槛。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3-15 18:54

下面,看执行落实了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3-15 19:53

还要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作者: wzhaizi    时间: 2010-3-15 19:53

人权至上真强。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5 21:31

尊敬的佛山市卫生局领导: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按国家卫生部等五部委的要求,佛山市将在近日下发文件,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首先感谢佛山卫生局多年来为清除乙肝歧视问题作出的努力,但愿这次卫生局新下发的文件能真正从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不要走2008年佛山卫生局关于规范乙肝检测文件的老路,用人单位及医院用“个人自愿检测乙肝名义”、“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ABC”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及卫生局的文件于一纸空文,应该学习苏州卫生局的做法,体检中心的任何类型的体检都不进行乙肝检测,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话,应当由门诊的医生开单检测,卫生局的《通知》应该明确禁止医院在入职和福利体检中采取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进行乙肝检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医院钻法规文件的“漏洞”,减少因乙肝检测问题的行政投诉。
    同时,卫生部的《通知》不仅仅是约束医院的乙肝检测行为,更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责,因此,强烈建议佛山市卫生局向各区下发《通知》文件时要依据卫生部的精神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公布专门的投诉电话”,对监督不力、乙肝检测现象屡次发生的责任人(卫生局官员)要进行问责!要坚决依据卫生部的规定给予撤职和开除的处分,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乙肝问题不单是医学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到卫生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再到取消警察、服兵役、食品等行业对乙肝的从业限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希望佛山卫生局把这次《通知》的精神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规乙肝检测的医院和严厉惩罚监督不力的公务人员。
   同时也希望佛山卫生局的《通知》文件的精髓在全国作出突破性的表率和各省市卫生局学习的榜样!这样不少于5亿乙肝携带者及家属对卫生局公仆们感激的泪水将流成河!
谢谢!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5 23:23

佛山卫生局文件相比三部委《通知》的三大突破值得全国各地借鉴——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服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表述得很好,自然就不得签署知情同意书了!

二、“在健康体检中,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
》》》》》除就业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检测外,健康体检要检测乙肝的话就必须要受检者签名!

三、“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必须密封,交由受检者签收和自行拆阅。”
》》》》》强调“签收”!健康体检体检报告不单要密封,还要由受检者签收。

以上可一定程度上防止用人单位以健康体检的名义组织员工体检查乙肝,并统一领取体检报告,“偷窥”隐私。虽然还不太完美,但卫生局还是按其职权范围内做了比《通知》更晚上的举动。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16 19:06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5 23:31

发觉很多战友投诉、打电话只是要求尽快转发通知,没有以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去要求转发的《通知》更有可操作性,我们当务之急最大的愿望是尽量减少《通知》的漏洞,最好把乙肝检测规定在门诊进行检测,就是不行,也要在健康体检上设置些签名的门槛和提醒严格保密及相关责任人和处罚措施。
作者: fssdcc    时间: 2010-3-16 00:16

我认为福利体检以个人名义查乙肝可按此仁兄(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11845-1-1.html)的做法解决!
问题是一旦企业要求你给乙肝报告,你就必须有充分证据并打电话给人保部,因为这是卫生部和医院也解决不了!
总之一切要证据!我认为取消乙肝体检时肯定的!但实行的时间与情况需要我们自己来监督,有则举报!
作者: fssdcc    时间: 2010-3-16 00:21     标题: 回复 18# 的帖子

当就诊病人或有需要人士(携带者与注射疫苗者)需要检查,只有在国家4级以上医院的感染科所属医生亲自开具乙肝标志物体检单才能体检乙肝。
人权兄认为这样行么?
作者: gdszsz    时间: 2010-3-16 13:18

ding
作者: cnaht4    时间: 2010-3-16 13:24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15 23:23 发表
佛山卫生局文件相比三部位《通知》的两大突破值得全国各地借鉴——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服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表述得很好,自然就不 ...


这2条咋看有点矛盾。仍不排除被自愿的可能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3-16 14:04

今天确认了佛山各大医院,乙肝照样查,通知基本无效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3-16 14:04

佛山卫生局文件相比三部委《通知》的三大突破值得全国各地借鉴——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乙肝表面抗原项目检测服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表述得很好,自然就不得签署知情同意书了!

二、“在健康体检中,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
》》》》》除就业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检测外,健康体检要检测乙肝的话就必须要受检者签名!

三、“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必须密封,交由受检者签收和自行拆阅。”
》》》》》强调“签收”!健康体检体检报告不单要密封,还要由受检者签收。

以上可一定程度上防止用人单位以健康体检的名义组织员工体检查乙肝,并统一领取体检报告,“偷窥”隐私。虽然还不太完美,但卫生局还是按其职权范围内做了比《通知》更晚上的举动。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3-16 14:07

一,现在医院给各用人单位出注意,把入职体检改成健康体检就搞定了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不得表面抗原项目,或许会查DNA,或者E抗原等。
三,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必须密封,交由受检者签收和自行拆阅。”
现在医院的体检检验结果,基本上是2套,一套是给受检者,另外一套是给用人单位
作者: hhszhbv    时间: 2010-3-16 15:17     标题: 回复 25# 的帖子

比较无耻且恶毒的做法!!!
作者: future2009    时间: 2010-3-16 15:30

原帖由 无影脚 于 2010-3-16 14:07 发表
一,现在医院给各用人单位出注意,把入职体检改成健康体检就搞定了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不得表面抗原项目,或许会查DNA,或者E抗原等。
三,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必须密封,交由受检者签收和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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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体检机构人员没有见红是不甘心的。
作者: 真不容易啊    时间: 2010-3-16 16:05

佛山、东莞等土财主聚集的珠三角地区是歧视的重灾区~~
作者: everylove    时间: 2010-3-16 17:04     标题: 回复 16# 的帖子

二、“在健康体检中,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
》》》》》除就业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检测外,健康体检要检测乙肝的话就必须要受检者签名
这项有明显的漏洞啊!企业和医院可能从这里入手,反而他们有了合法的依据!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6 19:20

原帖由 无影脚 于 2010-3-16 14:07 发表
一,现在医院给各用人单位出注意,把入职体检改成健康体检就搞定了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不得表面抗原项目,或许会查DNA,或者E抗原等。
三,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必须密封,交由受检者签收和自 ...


“被自愿”健康体检将成为规避《通知》的主流,这就是三部委《通知》的最大漏洞,也是我在《通知》出台之前一直强调的问题“就业体检无法界定”问题。“被自愿”健康体检问题在当前的法规文件的背景下,很难去避免,基层的卫生局也无权去改变这一问题,不可能个人的健康体检也不许查乙肝,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由国家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规定(即把一切类型的乙肝检测设置门槛,由门诊的医生签名开单方可检测)。

第二、第三点,那些不是《通知》的漏洞,没有必要去钻这些牛角尖,即使有了《刑法》,还是有杀人的犯罪。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6 19:23

原帖由 everylove 于 2010-3-16 17:04 发表
二、“在健康体检中,没有受检者的要求并签字同意,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
》》》》》除就业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检测外,健康体检要检测乙肝的话就必须要受检者签名
这项有明显的漏洞啊!企业和医 ...

基层的卫生局是无权规定医院健康体检也不许查乙肝的!
作者: stlx    时间: 2010-3-16 19:34

很好的榜样,希望全国都这样。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3-16 20:40

学习人权至上大哥的做法,我要通过云南网上xinfang给省卫生,人事厅投诉,建议
http://xfservice.yn.gov.cn/xinfang/main.jsp
作者: 我的兄弟姐妹    时间: 2010-3-16 21:46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16 19:20 发表


“被自愿”健康体检将成为规避《通知》的主流,这就是三部委《通知》的最大漏洞,也是我在《通知》出台之前一直强调的问题“就业体检无法界定”问题。“被自愿”健康体检问题在当前的法规文件的背景下,很难去避免,基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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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现在有些单位让本人到门诊开单去查两对半,您说怎么约束他们这种做法
作者: helala    时间: 2010-3-16 22:56

人权至上还是牛呀
作者: 半滴水    时间: 2010-3-16 22:59

南方都市报有登
作者: helala    时间: 2010-3-16 23:00     标题: 回复 34# 的帖子

这个很难办呀。毕竟两对半的检测不能在医学上消除。
作者: helala    时间: 2010-3-16 23:03

唉,但是只要通知认真落实,我们还是前进了一小步。
作者: jason1985    时间: 2010-3-16 23:14

人权兄,太强了。佩服。
作者: 阿拉伯数字    时间: 2010-3-17 00:12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10-3-17 20:14

佛山市三水区防保中心,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禁止检查乙肝二对半,只要肝功能正常就可以办到了。但是,办理公共卫生健康证还要检查乙肝。其它企业入职体检中乙肝变为可查可不查了。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检查乙肝,他们还是会查的。已经打电话佛山卫生局83109768投诉了。
作者: liangopq    时间: 2010-3-18 22:13

3月19号去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体检,还有检查乙肝,但是有问你愿不愿意,还看到几个用人单位在提取体检结果.不知背后有没有偷查。
作者: liangopq    时间: 2010-3-18 22:18

其中我的体检单位有要求查,抽血那个还说,结果会给对方。我今天选择了不查,看结果就知道是否执行了,但我看到不少人被查。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19 09:28

楼上,你应该去向卫生局投诉!http://wz.foshan.gov.cn/forum-61-1.html

佛山市卫生局意见下发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乙肝检测,也就是说在就业体检中个人自愿同意也不行,
再者,佛山卫生局的文件还明确规定体检报告必须由受检者签收,医院直接把结果告诉用人单位属于违规。
作者: liangopq    时间: 2010-3-19 11:45

打投拆电话,有人接听,没人说话,我打通了,有人“喂”了几声,跟着就不说话了,但没有挂线,我就说“三水疾病防治所还在查二对半”说完就挂线。
作者: 杨家将    时间: 2010-3-19 15:46

持续关注中
作者: planning01    时间: 2010-3-19 22: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ove1324    时间: 2010-3-20 04:48     标题: 关注中~~~

大家动手打电话!
作者: 冲破枷锁    时间: 2010-3-20 19:29

大家行动起来!!!!!!!!!!!!!!!!!!!!!!!!!!!!!
作者: wangtaobang    时间: 2010-3-20 20:21

厉害
作者: eyoue    时间: 2010-3-21 19:37

学习了。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3-22 00:28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3-22 09:20

只是不能查表面抗原,DNA是可以查的的,文件最大的缺陷
作者: 老二阿弟    时间: 2010-3-23 00:28

多谢人权兄,
作者: zzg0110    时间: 2010-3-23 21:01

。。学习大哥的做法。。向广东深圳宣战。。。。
作者: hkcfx    时间: 2010-3-24 15:31

佛山的的待业战友别开心这么早,我在顺德东菱电器面试是也要查乙肝两对半的,厂里是把报告给你自已拿回去,但有一份是在厂里的,这一份就要乙肝两对半的报告,我看到有大三阳的红色字。自已拿的一份没用,厂里手上的就有。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26 21:35

昨天还为浙江的文件感到的高兴,因为浙江的文件不但禁止了入学、就业体检的乙肝检测,还规定健康体检套餐取消乙肝检测,个人要检测乙肝的话必须去找医生单独开单。这样,被自愿健康体检问题就基本解决了,
但是,
今天卫生部又下发文件了,提出了个“职工体检”的概念,
意思就是说福利体检不属于就业体检的范畴,签名后可查乙肝。
看来,今后五花八门的规避现象将层出不穷了
解决乙肝问题的路子还很坎坷
作者: 大口仔    时间: 2010-3-26 23:07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15 17:31 发表
看看我的诉求问政的战场——
http://wz.foshan.gov.cn/forum-61-1.html

卫生局网络发言人的平台整页都是乙肝问题,卫生局想不解决都难呀


作者: loveholic    时间: 2010-3-27 14:22

今天面试完就顺便去了医院看看体检的情况

佛山第五人民医院  入职体检套餐乙肝两对半可选可不选  只要交钱就可以验

西樵人民医院   前台咨询哥哥告诉我,企业体检套餐是不包括乙肝两对半了,只能验肝功能。要验的话 自己去门诊开单~~

怎么地方医院做得比一级医院还好呢?俺不明白,医院缺钱缺疯啦?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10-3-30 20:05

佛山市三水区防保中心的体检中心,三水区所有企业、公司的员工就业体检都是在这里做,入职体检已经没有乙肝二对半了,只有其它常规项目检查和肝功能。也可以办理到食品行业健康证。
但是办理公共卫生健康证还要检查乙肝。
作者: daylg    时间: 2010-4-13 20:28

如果是这样的话还好一点,就是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私下把那禁检的内容给检查了或者是被自愿了,或者是其他的暗中操作而已!唉,官员的不负责任是让百姓对ZF失去信心的一个重要因素阿!
作者: tygy    时间: 2010-4-13 23:26

个人觉得,应该把重点放在:企业必须出示行业主管部门乙肝检查批示文件后才可接受乙肝检测委托,否则属于违法,容易投诉和取证。
作者: zhiji120    时间: 2010-5-11 23:24

感谢人权兄,大家要趁热打铁彻底消除乙肝歧视,也支持佛山,监督再跟上的话,黎明将至!大家可以有根据地了。
作者: zhiji120    时间: 2010-5-14 13:15

像人权至上学习,好消息,执行不力的话继续投诉,坚持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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