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自救——请以EMS的形式向三部委反馈“通知”落实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10-3-8 08:25     标题: 自救——请以EMS的形式向三部委反馈“通知”落实情况

1、向卫生部反馈各省市卫生厅局的贯彻情况,通过事例告诉他们这个通知已经变成一纸空文,要求卫生部对行政不作为的厅局责任人进行查处和问责;
2、以实际例子向卫生部说明:医院和体检中心并没有停止检查乙肝标志物,而是惟利是图,以“被自愿”和“暗查”的方式继续违法,完全没有拿通知当一回事情,乙肝歧视依旧;对于有确凿证据的情况,要求卫生部查处相关责任人,并吊销其体检资质;
3、用事实说明:只要不彻底取消抽血检测项目,乙肝检测就不能真正遏止,要求卫生部真正为1.3亿乙肝人群着想,以人为本,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光辉思想,彻底禁止抽血检测项目。
4、以事实向劳动部说明:乙肝人群的求职依然很难,生存状况依然不容乐观。
该通知已经要求大家及时反馈“通知”落实情况,所以要求大家必须依法、平和、理性的配合三部委的工作,积极反馈真实情况,不得过激。
很显然,这是一次自救行为,若大家都不肯发EMS,那么必定是死路一条,如果真的是这样,就都等死去吧。

[ 本帖最后由 亭亭如盖矣 于 2010-3-8 08:39 编辑 ]
作者: 人权天使    时间: 2010-3-8 08:34

马上就反应
作者: zwz2009    时间: 2010-3-8 09:12

支持
作者: mingtian2008    时间: 2010-3-8 09:14


作者: 242242    时间: 2010-3-8 09:56


作者: shuzu    时间: 2010-3-8 10:05

支持!!
作者: 反忆战士    时间: 2010-3-8 10:10


作者: 桑拿迷    时间: 2010-3-8 10:17

加快行动!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3-8 10:43

支持!响应!!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3-8 10:43

现在寄信内容要注意不谈空的,
要拿到地方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证据,依据《通知》直接投诉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10-3-8 12:28

这么快就沉了?好象大家不是很热心?
悲哀
谁都不要指望有谁会替你去卖命,解救自己的最好方法就是自己主动去做,否则,死路一条。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10-3-8 12:35

反馈时把自己打过的卫生厅 卫生局 体检机构或劳动局的电话都附上(带上区号)。这样卫生部可随时核证。
作者: 小草不青    时间: 2010-3-8 13: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处刑人    时间: 2010-3-8 13:48

这次谁不做谁sb 谁狗娘养的!
作者: wgzmb0628    时间: 2010-3-8 14:57

支持,我也发现有很多省的卫生厅还没有下发这个通知,继续努力!
作者: wgzmb0628    时间: 2010-3-8 15:03

搜索各个省的卫生厅电话,电话,反应这个情况。自救,否则体检还是完蛋
作者: YCONG    时间: 2010-3-8 15:18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3-8 17:04

现在不努力,将来徒伤悲。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3-8 17:32


作者: XU12345    时间: 2010-3-8 17:33

一定响应号召。
作者: 反忆战士    时间: 2010-3-8 18:0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现在的问题是上海博爱医院检查单上是看不出乙肝标志物了,只显示合格,也不用签名,但是通过熟人套话得知,原来这些都是应付体检者的,
其实他们还是要查的,并将乙肝五项存于电脑系统,然后告诉单位,这就造成了取证更难,作案更隐蔽,卫生局又当作不知道 ,我们怎么办啊?
作者: chuiyanniaoniao    时间: 2010-3-8 18:35

一定要使劲顶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0-3-8 18:59

大家加油 ~~~
作者: 处刑人    时间: 2010-3-8 19:03

大家加油吧! 两会开完我们就彻底搞定!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3-8 19:09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3-8 21:24

强烈支持
作者: 同梦    时间: 2010-3-8 21:33

“现在的问题是上海博爱医院检查单上是看不出乙肝标志物了,只显示合格,也不用签名,但是通过熟人套话得知,原来这些都是应付体检者的,
其实他们还是要查的,并将乙肝五项存于电脑系统,然后告诉单位,这就造成了取证更难,作案更隐蔽,卫生局又当作不知道 ,我们怎么办啊?”



说的对,深圳仁爱医院也是这样,还跨区来东莞专为工厂做体检生意,只胸透和血常规五项,
作者: 爬树的蚂蚁    时间: 2010-3-8 21:34

支持支持!
作者: 11fighting    时间: 2010-3-8 21:53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3-8 22:49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3-8 22:59

奋起斗争啊大家,我顶顶顶。
作者: xgm_09    时间: 2010-3-8 23:0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能不能贴个地址出来啊,最好是Email啦。
作者: 春天到了123    时间: 2010-3-9 00:10


作者: 天堂很远    时间: 2010-3-9 00:57

建议大家分开寄啊,人保部更要寄
作者: XU12345    时间: 2010-3-9 10:25


作者: 李小强008    时间: 2010-3-9 12:11

我想寄,但是我手头没有真实的案例。

我可以帮别人发,如果有需要的战友可以联系我,也请各前辈指点我一下。

我只能用100块来发EMS,请多包涵,欢迎大家用论坛短信联系我!
作者: 李小强008    时间: 2010-3-9 12:13

发出后,我会在论坛上公布照片和EMS号码。

请各前辈支持我一下!
作者: 高三    时间: 2010-3-9 12:53

向总理寄效果应该更好.
作者: XU12345    时间: 2010-3-9 14:01


作者: hbvhiv    时间: 2010-3-9 15:20

原帖由 亭亭如盖矣 于 2010-3-8 08:25 发表
1、向卫生部反馈各省市卫生厅局的贯彻情况,通过事例告诉他们这个通知已经变成一纸空文,要求卫生部对行政不作为的厅局责任人进行查处和问责;
2、以实际例子向卫生部说明:医院和体检中心并没有停止检查乙肝标志物,而是惟利 ...

hao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3-9 16:47


作者: yuzou    时间: 2010-3-9 19:18

一定要支持!!
作者: rick_1    时间: 2010-3-9 19:28

收到,马上就要去体检了。到时候一定留证据
作者: uphpyy    时间: 2010-3-10 08:28     标题: 地址

给个地址啊
作者: 大学123    时间: 2010-3-10 08:34

向总理寄信可能效果更好
作者: gdszsz    时间: 2010-3-10 09:55


作者: gdszsz    时间: 2010-3-10 22:24


作者: 沐浴阳光下    时间: 2010-3-12 08:25

写挂号信行吗?告诉我地址!谢谢大家!
作者: euromilan    时间: 2010-3-12 10:17

自救 自救 大家响应起来
作者: euromilan    时间: 2010-3-12 10:18

自救 自救 大家响应起来
作者: 上来透透气    时间: 2010-3-12 13:11

今天带小孩去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体检被要求查二对半了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3-13 16:51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3-13 16:51

原帖由 大学123 于 2010-3-10 08:34 发表
向总理寄信可能效果更好


作者: 桂子    时间: 2010-4-5 22:36


作者: 抬头瞄天    时间: 2010-4-6 13:41


作者: 614    时间: 2010-4-6 13:44

坚决杜绝口号式维权,努力争取早日消除歧视!
作者: 悲伤120    时间: 2010-4-6 20:3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说的对!所以我会去投EMS!
作者: 申请成功    时间: 2010-4-7 12:31     标题: 支持

强烈支持并响应!
不过顺便问一句,我们马上要组织福利体检了,单位正在联系医院,单位要求检查乙肝标志物,医院真的会同意吗,我又没有必要先去踩踩点,问一下医院?
作者: 肝心涂地    时间: 2010-4-7 15:48

人权啊。中国官员都是在掩耳盗铃
作者: xianqish    时间: 2010-4-7 20:00

强烈支持建议按照城市组织一下,便于大家一起发信,收集证据,一个人去弄这个事情真的挺不容易的
作者: 战斗胜佛    时间: 2010-4-20 23:01

马上采取行动.一边生活一边战斗.
作者: 处刑人    时间: 2010-4-21 10:25

有几个战斗的?
作者: 桂子    时间: 2010-5-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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