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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德昌电机案二审胜诉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心果001    时间: 2010-3-4 18:28     标题: 深圳德昌电机案二审胜诉

今天下午去深圳市中级法院收了二审判决书,内容主要是:

        “本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被上诉人德昌公司为上诉人提供的助理工程师工作岗位并不属于上述意见规定的除外工作范围,故被上诉人德昌公司要求上诉人在入职前体检该项目并以上诉人该项目不合格为由解除与上诉人的就业协议违反了该意见的相关规定,上诉人据此主张德昌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合法合理,本院酌定该项损失数额为人民币3000元。”
作者: 阳关Boy    时间: 2010-3-4 19:11

德昌有啥反应不?
作者: SYKT66    时间: 2010-3-4 19:29

赔偿越来越少了!长此以往估计道个歉就可以了!
作者: 小猴子2008    时间: 2010-3-5 17:04

赔偿数额的确太少,不足以惩罚违规企业,不足以安慰我们曾经受到伤害的战友,特别在仲裁、一审中的仲裁委成员及法官的乙肝科学知识严重匮乏,平等就业意识极度淡薄,值得我们深思。看来我们需要有更多的战友去维权、去给那些权利救济单位科普、普法,他们才能明白“乙肝的传播途径”,他们才能知道违规体检的性质,平等就业权的意义。
   不过,本案已经胜诉,也算是对战友的一丝安慰吧,虽然这样的安慰是那样的微不足道,甚至带有讽刺意义,但对追求平等就业权的我们来说,还是弥足珍贵的。我们一定要努力争取每次胜利,争取扩大每次胜利的成果,这样,平等就业权才不是一句空话。
   非常佩服本案当事人的执着与柔韧,也非常感谢本案公益律师们的艰辛付出,有了你们,我们的春天才会到的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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