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千方百计明确各地卫生局落实《通知》责任人,请行动吧! [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10-2-21 21:36     标题: 千方百计明确各地卫生局落实《通知》责任人,请行动吧!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10 编辑

全国部分医疗机构联系邮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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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涯独饮    时间: 2010-2-21 22:01

可以
作者: 小强2号    时间: 2010-2-21 22:03

我已经在中午上那个“我向总理说民生”那边说了,也说要有举报电话,不过没614老师那么详细。顶一下
作者: 又伤    时间: 2010-2-21 22:06

哎 怎么还匿名呀。丢人。谁用道具显身
作者: 春天到了123    时间: 2010-2-21 22:06

顶614老师!!
作者: 天天潜水    时间: 2010-2-21 22:06

顶一个,寄信哦
作者: 又伤    时间: 2010-2-21 22:07

自己觉得自己很酷呀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2-21 22:09

这几天正赶上放假。
我也打算近些日子如果地方没动作,就要主动去函催促了。
另外针对各所部属高校,地方政府管不着,还得找教育部
现在执行的教育部"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与通知矛盾,也不见修订
作者: 疯家小妞    时间: 2010-2-21 22:10

那些呼喊614老师,出来带领的团队在哪里?实际行动呢?别就知道光喊,不做哦!甚至个别畜生,还说出风凉话喔...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2-21 22:11

老师,您可回来了,我们又能找到维权的方向了!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2-21 22:11

呵呵,继续寄信了
作者: jinmaichang    时间: 2010-2-21 22:13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2-21 22:14

收到,我后天休息,又是好机会了
作者: 桂子    时间: 2010-2-21 22:16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2-21 22:20

在我发的团结局帖跟帖的战友一定要参与,拿出实际行动,
不要让614老师寒心
作者: hate-hate    时间: 2010-2-21 22:21

祝老6新年快乐!6老师一出马,就是大家提笔思考写信的时候~~
作者: ggwithlove    时间: 2010-2-21 22:21

明天在广东地区ems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2-21 22:22

深圳卫生局的
我将亲自送达
作者: xinxinzhihuo    时间: 2010-2-21 22:22

星期天挂号去,行动支持
作者: xinxinzhihuo    时间: 2010-2-21 22:24

再次感谢614老师,坚决响应号召,努力就回有结果
作者: 爬树的蚂蚁    时间: 2010-2-21 22:30

顶614老师 ,维权路上继续加油!!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2-21 22:32

热烈欢迎六一四老师回归我论坛!响应号召。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10-2-21 22:40


作者: 科技    时间: 2010-2-21 22:41

614,支持你!!!!!!!!!!!!
作者: badgirl    时间: 2010-2-21 22:47

如果还有机会,一定发
作者: 宋伟占    时间: 2010-2-21 22:55

看不到丑恶的嘴脸的。
作者: 桂子    时间: 2010-2-21 22:56

614老师多注意休息
作者: 李梦溪    时间: 2010-2-21 22:57

看到您回来,我开心
坚决顶!
作者: 唐伯虎点蚊香    时间: 2010-2-21 22:57

已经发邮件给江苏省卫生厅
作者: besti    时间: 2010-2-21 23:00

欢迎归来,继续巩固前辈们的成果。
作者: 百肝焦急    时间: 2010-2-21 23:03

这一招肯定会很有效,只有落实到责任人,才能很好地执行通知有关要求.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2-21 23:05

那位战友有北京市卫生局 局长 邮寄地址?好像只有一个发Email的地址?各地的卫生局/人保的邮寄地址,那位战友可以贴出来,方便大家邮寄。

[ 本帖最后由 goaboard 于 2010-2-21 23:07 编辑 ]
作者: 雷米    时间: 2010-2-21 23:32


作者: 阿拉伯数字    时间: 2010-2-21 23:39


作者: 635210    时间: 2010-2-21 23: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2-21 23:53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2-22 00:07

北京市卫生局 局长信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卫生局 举报投诉信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卫生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纪检组监察处举报。
    举报电话:010-839705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邮政编码:10005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卫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2-22 00:28

上海的部门,我保证至少来一遍。
作者: abcabc    时间: 2010-2-22 01:12

顶一个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10-2-22 06:36

星期天挂号去,行动支持
作者: mingtian2008    时间: 2010-2-22 07:21

原帖由 风雨不动 于 2010-2-21 22:09 发表
这几天正赶上放假。
我也打算近些日子如果地方没动作,就要主动去函催促了。
另外针对各所部属高校,地方政府管不着,还得找教育部
现在执行的教育部"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与通知矛盾,也不见修订 ...

‘’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怎么理解?
作者: 桑拿迷    时间: 2010-2-22 07:43

已发邮件广东省卫生厅
作者: wzhaizi    时间: 2010-2-22 07:44

我的意见是先促使各省的卫生厅、教育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落实政策,各省厅政策下来了,再转向各市政府。
作者: starmouse    时间: 2010-2-22 07:52     标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3-03-03

教学〔2003〕3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作者: starmouse    时间: 2010-2-22 07:52     标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作者: starmouse    时间: 2010-2-22 07:53

可否针对这个寄信?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0-2-22 08:24

马上要高考体检啦,要赶快写信督促禁查乙肝标志物
作者: o’Sullivan    时间: 2010-2-22 08:28

不会让老师失望的
作者: jtdz001    时间: 2010-2-22 08:33

好,寄信,投诉,让《通知》落实到位。明确违法追究的责任人。顶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0-2-22 08:34

请问江西省教育厅,人事厅,卫生厅的邮编,地址邮箱
作者: 人权天使    时间: 2010-2-22 08:43

能否给出各省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的通讯地址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2-22 08:51

www.google.cn或者www.baidu.com搜一下,就可以找到各省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地址
作者: woshilaowang    时间: 2010-2-22 08:52

上海部门我也要来一次,这个周末回上海,第二天就弄
作者: 雷雷春风    时间: 2010-2-22 08:54


作者: xiwang2010    时间: 2010-2-22 09:05

好的,老师,不会让你失望的.
作者: wjjj28013    时间: 2010-2-22 09:14     标题: 乙人不能离开614

614是乙人的一面旗帜,是舵手。
作者: woshilaowang    时间: 2010-2-22 09:30

上海卫生局局长信箱刚发了一封,流水号53078。
PS:在上海卫生局网站上已经看到《通知》的转发了,还有相关的解读,不过具体的监督推进还需要我们的努力。
回到上海继续行动
作者: CATBALOU    时间: 2010-2-22 09:32

乙人不能离开614
614是乙人的一面旗帜,是舵手
作者: 心肝@宝贝    时间: 2010-2-22 09:39

这次一定参与寄信,
作者: lovetykk    时间: 2010-2-22 09:44

顶起!!!
作者: XU12345    时间: 2010-2-22 09:45

广东卫生厅厅长邮箱[email protected]
作者: XU12345    时间: 2010-2-22 09:46

广东卫生厅厅长电话83816077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2-22 09:52

团结起来,争分夺秒战斗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2-22 09:52

我已经向 各卫生厅发信了,找卫生厅地址,请直接从卫生部 网上导航:

http://www.moh.gov.cn/
作者: XU12345    时间: 2010-2-22 10:15


作者: NESO    时间: 2010-2-22 10:31


作者: 海雷丁    时间: 2010-2-22 10:44

我也要举报:中山市国丹中医院,请问是打电话还是邮件去好点呢?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2-22 10:56

我发给蚌埠市卫生局的信件
蚌埠市卫生局:http://www.bbswsj.gov.cn/


敬爱的卫生局局长、劳动(人事局)局长、教育局局长:
您好!
首先祝您新春愉快,万事如意!
    今年2月10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应用。
   《通知》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
     然而,《通知》已出台十多天,仍然未见地方卫生局、劳动局及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有关《通知》内容,更无明确责任部门及举报电话或邮箱。现正值农民工外出务工高峰期,也正是学生入学、幼儿入托的高峰期。落实《通知》精神迫在眉睫,敬请您能在百忙之中将《通知》所规定的责任人及举报电话等落实到位!谢谢!

抄送:杨宏春 副市长
                                                  一公益人士
                                                  2010年2月2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news.sina.com.cn/h/2010-02-10/181919670529.shtml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2-22 10:56

我发给蚌埠市市长信箱的信件
蚌埠市市长信箱:http://www.bengbu.gov.cn/szzc.asp





尊敬的杨宏春 副市长
您好!
首先祝您新春愉快,万事如意!
    今年2月10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应用。
   《通知》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
     然而,《通知》已出台十多天,仍然未见地方卫生局、劳动局及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有关《通知》内容,更无明确责任部门及举报电话或邮箱。现正值农民工外出务工高峰期,也正是学生入学、幼儿入托的高峰期。落实《通知》精神迫在眉睫,敬请您能在百忙之中加以督促有关方面更,将《通知》所规定的责任人及举报电话等落实到位!谢谢!


                                                  一公益人士
                                                  2010年2月2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news.sina.com.cn/h/2010-02-10/181919670529.shtml
作者: jinmaichang    时间: 2010-2-22 11:13

支持
作者: 我爱冬冬    时间: 2010-2-22 11:13

已经电话咨询河南省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回答是已经删除入托、入学的乙肝检测项目,但是对方又提到,如果幼儿园要求他们进行检测,他们还是会进行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接下来我会继续电话炮轰市区各大幼儿园,为我的孩子找到光明的出路。

另外,医院接电话的人态度还不错,说是已经接到通知才修改的体检表,但是我在河南省及开封市的卫生网站上没有看到通知,已经发送邮件到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和市长信箱,等待回复。

[ 本帖最后由 我爱冬冬 于 2010-2-22 11:16 编辑 ]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10-2-22 11:14

真是辛苦614老师了,,战友们,你们还在等什么啊,,,,,行动吧,!!
作者: mingtian2008    时间: 2010-2-22 11:18

原帖由 我爱冬冬 于 2010-2-22 11:13 发表
已经电话咨询河南省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回答是已经删除入托、入学的乙肝检测项目,但是对方又提到,如果幼儿园要求他们进行检测,他们还是会进行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接下来我会继续电话炮轰市区各大幼儿园,为我的孩子找到光明 ...

"如果幼儿园要求他们进行检测,他们还是会进行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作者: 长空之计    时间: 2010-2-22 11:27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10-2-22 11:51

我先把资料贴出来:
1.四川省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省长:蒋巨峰   
电话: (028)86190174
http://www.scwsxf.cn/email_list.asp?DepartNo=001000000000)(四川省省长信箱,注册后就可发,我真实姓名电话注册了的)

2.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电话:028-86115282
厅长:涂文涛
厅长信箱:http://www.scedu.net/structure/new_mail/new_mail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电话:028-86113270
厅长:张成明
厅长信箱:http://www.sc.lss.gov.cn/reaction/xinxiang.jsp

4.四川省卫生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
电话:028-86139136
厅长:沈骥
厅长信箱:http://218.6.245.53:7080/index.j ... 5310000000000000000

四川的战友,努力反应吧!!
作者: wzhaizi    时间: 2010-2-22 11:55

已经发给浙江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算下午寄信。
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16号(310006)  电话0571——87709008
网址http://wst.zj.gov.cn/
厅长信箱:http://wst.zj.gov.cn/LM/front/main.jsp?sysid=001&sess=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乐益民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二号楼310000  电话0571-87052528
网址http://www.zjhrss.gov.cn/
厅长信箱:http://www.zjhrss.gov.cn/lm/front/main.jsp?sysid=001&sess=0
浙江省教育厅长刘希平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310000) 电话 0571-88008822
网址http://jyt.zj.gov.cn/gb/index1.html
厅长信箱:http://jyt.zj.gov.cn/TzemailAction.do?action=openlist

[ 本帖最后由 wzhaizi 于 2010-2-22 12:10 编辑 ]
作者: 乔麦    时间: 2010-2-22 12:13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614新年好。
呵呵,很高兴又见到你。不赞成你的"自杀式"退出的威胁。。。这里需要你。
建议你读读组织行为学和群体心理学的书,如《the mop》。。。不管你现在情形如何,我们支持你作为个领头羊,哪怕是网络里头的。。。。。知道你很辛苦,可是,我们需要你的才华。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2-22 12:25

已发北京市 市长信箱 http://szxx.beijing.gov.cn/webmayorbox/
[attach]141822[/attach]
作者: fashionlingyun    时间: 2010-2-22 13:23

刚发了封电子邮件给东莞市卫生局局长,随后准备寄信。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2-22 13:54


一定邮寄信件
作者: 沉默就是死    时间: 2010-2-22 14:56

顶起来~
作者: wzhaizi    时间: 2010-2-22 15:10

已发邮件给浙江省三厅,并寄挂号信两封XA21996428033和XA21996427633
作者: dayinyushi    时间: 2010-2-22 15:14     标题: 发给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已发投诉信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10-2-22 15:44


作者: 美丽冻人    时间: 2010-2-22 15:44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0-2-22 15:49

614老师,很高兴你能回来,带领大家一起战斗。但感觉我们尽力就好,无憾就好,对于那些旁观者,没必要和它们生气。

另外,针对某个战友的回复,在高兴之余也想特别强调:开封市妇幼保健院的回答十分是错误的。因为即使幼儿园要求检测,体检单位也不得接受。这一点里《通知》已说明的十分明确,因此,并不存在说幼儿园要求检测,体检机构就可提供检测服务之说!所以,只要体检机构敢违规提供乙肝检测服务,就一定要投诉死它,处理负责人,掉消几个从业资格!看它还敢不敢!

[ 本帖最后由 正义何在 于 2010-2-22 15:59 编辑 ]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2-22 16:08

老师回来了,很好。

也希望大伙不要老等老师催我们了,我们要主动前进……
作者: 乙人要生存    时间: 2010-2-22 16:24

已发北京市长信箱
作者: 灰姑娘e    时间: 2010-2-22 18:01

顶起来 发邮件
作者: 小玖酷酷    时间: 2010-2-22 18:22

继续寄信了
作者: woainiyatou    时间: 2010-2-22 18:29

举手之劳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2-22 18:32

用67楼大别山林给的网上导航,已给各省卫生厅局长信箱写信。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2-22 18:33

感谢614老师,真是我们的领袖,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作者: 相信胜利    时间: 2010-2-22 18:59     标题: 明天寄信

谢谢614老师
又有了主心骨了
不过614老师要注意休息哦
作者: 相信胜利    时间: 2010-2-22 19:09     标题: 刚找的

天津市卫生局基本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名称: 天津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 23337669

    办公地址:天津市贵州路94号

    传真:23337658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    编:300040

    办公电话:23030918
作者: 快乐必胜    时间: 2010-2-22 19:19     标题: 大家积极写信发邮件!

已发邮件,下一步准备写信!
作者: xiaodaozuihou    时间: 2010-2-22 19:38

好的  一定响应!
作者: 山羊宝宝    时间: 2010-2-22 19:47     标题: 幼儿园被拒

幼儿园还是要查,可恨的中国
作者: xiaodaozuihou    时间: 2010-2-22 19:56

我已经向广东省卫生厅,教育厅,疾控处,医政处,科教处发出邮件!希望尽快落实,听到战友们的好消息!
作者: 赖着不肯走    时间: 2010-2-22 20:28

个人觉得可以约束医院和医生,就像打击非法B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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