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国家取消检查,省厅不采纳(省厅通过了,我们成功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1 20:48     标题: 国家取消检查,省厅不采纳(省厅通过了,我们成功了)

关于调整2010年浙江省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3月4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下发《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明确:

一、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所有招考职位(含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公安特警职位的体检工作仍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提前组织录用职位中仅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而被确定为体检不合格的,由体检实施单位根据国家三部门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商请体检医院调整体检结论。

------------------------------------
我是2010年公务员公安民警考生,笔试、体能、面试全通过了,但体检时检查出我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2月1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号)》 。按照通知里面的要求,除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行业就业时需要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查的必须经过卫生部的核准并且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但是浙江省人事厅在收到此通知之后并不按照通知上要求:需向卫生部提出书面申请,仍将在2月23日继续对我们进行乙肝表抗复检。

我报考的岗位是基层人民警察,不属于特警(而且特警和民警是分开招录的),所以完全符合该通知的规定。可是浙江省却按照2001年的旧规定去进行体检。这完全违背了国家发布这项通知的精神。我们向律师咨询了该文件在时间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表示该文件对此次招录工作在时间上存在效力的,此文件完全可以约束此次的基层人民警察的招录。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并不是我们想要的称呼,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我们的转氨酶和肝功能也都正常的,不是病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不会传染给他人。去年,雷闯都能拿到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了。为什么浙江省公务员局还要歧视我们这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因为体检不合格,我被迫还要在2月23号去进行乙肝两对半的复检,虽然我们知道结果是一样的,但是迫于规定又不想放弃。想为自己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却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很迷惘,大家说说该怎么办?

下面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文件的链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号)》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 ... a8tid=Cms_Info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 ... 4dtid=Cms_Info
政策解读及热点答疑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 ... b9tid=Cms_Info

[ 本帖最后由 移库不行 于 2010-3-4 12:33 编辑 ]
作者: 静心才情    时间: 2010-2-21 20:51

如果你能像雷闯一样较真
我想即使最后没有考取、你也会取得胜利的
关键是你会吗?
即使在能保护你隐私的前提下
这也是大家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作者: calendar    时间: 2010-2-21 20:52

听奥巴马的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2-21 20:56

向省人保厅,省政府,省委,国家人保部,卫生部同时投诉。
Ems寄信过去,会有正式回应的。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2-21 20:58

原帖由 风雨不动 于 2010-2-21 20:56 发表
向省人保厅,省政府,省委,国家人保部,卫生部同时投诉。
Ems寄信过去,会有正式回应的。

向上反映
作者: 我是ruolan    时间: 2010-2-21 21:13

争取啊!!!!正是这一点点一步步的斗争才有明天啊,加油啊
作者: dcbox    时间: 2010-2-21 22:43

坚强,永不放弃
作者: 期待开心    时间: 2010-2-22 00:42

加油~~要懂得维权~
作者: wzhaizi    时间: 2010-2-22 10:56

坚决支持你维权。
作者: nusthu    时间: 2010-2-22 15:10

坚决支持你战斗到底!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2 16:33

原帖由 风雨不动 于 2010-2-21 20:56 发表
向省人保厅,省政府,省委,国家人保部,卫生部同时投诉。
Ems寄信过去,会有正式回应的。

今天已经寄EMS出去了,不知道能赶上25日公布政审名单的时间不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2-22 19:28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即使赶不上  因为你反映的问题 到时候解决依然可以的
支持你
作者: 梁家庆    时间: 2010-2-22 20:11

希望你早日成功,在乙肝歧视上走得更远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2 20:37

今天看到新闻:浙江宁波招考警察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心都凉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今年2月10日发文,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这意味着,大三阳、小三阳患者在日后的就业中将得到更平等的对待。

  记者昨日了解到,虽然正式文件还未送达,宁波市已有个别医院就业体检停检乙肝项目,但考警察等职位仍需检测这个项目。

  个别医院

  停检乙肝项目

  三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下简称通知)。

  昨日记者咨询宁波市几家医院体检中心获悉,虽然正式文件还没有送达,宁波市第一医院和鄞州区人民医院已全面停止就业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

  宁波市第一医院钱主任告诉记者,宁波市卫生局曾下文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用人单位、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但之前如果用工单位提出检测要求,中心会在征得求职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而宁波市第二医院体检中心方科长则表示,在没有收到红头文件前他们暂不停止检测,不过,为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他们即使检测出求职者是大三阳、小三阳携带者,也会在体检表中写上合格,并不影响其就业。

  考警察仍要查乙肝

  不过,在考警察时,考生依然要接受乙肝项目检测。

  昨日,记者在宁波市人事局官方网站上看到《2010年宁波市提前组织录用职位公务员考察办法》的通知,里面链接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酶标法检验阳性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不能录用。

  “体检对警察的肝功能要求很高,”宁波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陈主任解释说,上述标准表明,不仅大三阳、小三阳考生会被拒之门外,因喝酒或疲劳引起的肝功能异常的考生也无法通过体检。

  对此,宁波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宁波市公务员录取体检办法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并没有因三部委下发的通知有所改变。

  记者同时从宁波市人事局了解到,事业编制考试基本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除餐饮、幼儿教育等特殊行业要求乙肝项目检测外,其余之前已不再对此设限。(记者 周皓亮)
作者: 渊博    时间: 2010-2-22 22:42

真邪门,这个事一定要进行到底!   
作者: hong201314    时间: 2010-2-23 06:03

警察算是特定行业吧,文件不是说可以自定标准?
作者: 坚决维权    时间: 2010-2-23 11:04

卫生部要严惩哪些顶风作案的单位和医院
卫生部要搞一次专门整治违规就业升学查乙肝的春风专项活动,我在网上看到湖南省就有了这么一项活动,现在正是入职的高峰期,卫生部要严惩哪些顶风作案的单位和医院,对于违规者和单位,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就马上吊销,该吊销执业资格的就给予吊销,该处罚的就给予严重的处罚,绝不能姑息,就好像是胎儿做性别鉴定的那种执法力度就绝对可以了,达到杀鸡警候的作用,说明卫生部的通知政策是有强大的威慑作用的,同时也告诫其他的单位和医院切忌以身试法,告诫他们挑战卫生部的法规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作者: SAMEIKA    时间: 2010-2-23 11:08

借此地转载苏州的问答卷,
看看苏州的卫生局的嘴脸吧。
以下为民城苏州网的转载内容:
提交日期: 2010-2-23 7:44:50

  内容:

   首先,非常抱歉,请允许我非实名写此信!

   因为我还要生存、就业,不敢暴露我的实名。

   在江苏苏州,号称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却容不下我们这些乙肝携带者!苏州市辖区内有资质的体检机构,都对《《2007年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视若枉闻,变相检查两对半!

   具体流程如下:入职体检者要先在体检机构领取一张资源检查乙肝两对半的申请,签名后再给抽血(不签名就等于告诉体检中心和用工单位:我是携带者),然后就等着体检结果出来被用人单位以其它借口通知不合格了。苏州工业园区体检中心更甚,直接不用报告直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某某是携带者(接受用人单位委托)

  建议如下:

  1.卫生主管单位:强制要求下属体检机构,不得在招工体检中检查乙肝两对半,并制定相关惩罚措施(没有惩罚措施等于没有要求),个人确实需要查询时到医院门诊检查;

  2.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单位:强制要求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得在招工体检中要求入职者检查乙肝两对半,并制定相关惩罚措施(没有惩罚措施等于没有要求);

  3.人力资源主管单位:做好企事业单位沟通和相关政策宣传;

   以上最关键在卫生主管单位,只要确保招工体检中不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不提供乙肝两队半检查服务,就能避免这种悲剧产生,保证近10%携带者的就业权益!

   此问题我已经在苏州苏州工业园区网上反映过,如石沉大海;希望卫生主管单位能切实负起责任,还我们乙肝携带者的工作和生活权利!

   不是我不想工作,不是我不能工作,是社会不给我工作的权利!恨!恨!恨!恨!

  受理单位: 卫生局

  回复人: 卫生局 回复日期:  2010-2-23 8:41:11

  回复:

  就业体检中有二个关键环节,一是体检环节,二是用人单位环节.体检环节中,苏州市各大医院均在体检场所告知查二对半"须自愿"的提示语
作者: xiaodaozuihou    时间: 2010-2-23 11:41

维权是唯一一条路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0-2-23 17:24

除了寄信,你完全还可以给更多的部门和领导打电话!自己不争取,一切都是零!
作者: 淡水丫丫    时间: 2010-2-24 11:23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啊
作者: 淡水丫丫    时间: 2010-2-24 11:24

我都忘记了 我来这里 是否体检了 还好 混进来了。。。要不然 真是痛啊。。。想想 当时 幸亏没有签联通 要是 签联通 估计 体检肯定过不了的。。。。那现在 还不知道在哪里流浪呢。。。
作者: eifuil321    时间: 2010-2-24 13:01

这想爱这个国家,但是我能爱起来 吗?垃圾的政府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4 17:08

今天去了省厅,结果停滞在接待处,电话咨询人事厅的考试录用处,说没收到通知继续按原先公告程序走,然后问文件收发处,说人事厅已经收到三部委通知,文件还在内部处理,问是否发至考试录用处,回内部机密不予告知。因此线索断掉,据他们说法这样也能算没收到通知,只要他们等到考试录用结束,我们是否就没有戏了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4 17:12

原帖由 eifuil321 于 2010-2-24 13:01 发表
这想爱这个国家,但是我能爱起来 吗?垃圾的政府

不要这么偏激,也有很多好人,我电话给人事厅政策法规处就碰到了一位,很耐心听了我们的情况,觉得两边都有一定的道理,帮我们跟考试录用处交流了下,建议我们向上一级的部门咨询。只是结果电话至考试录用处还是一样的态度与回复
作者: 拳头    时间: 2010-2-24 17:20     标题: 你完全可以斗争到底。。。

维权,你所有环节都通过了。表明你是个非常优秀的人才。应该珍惜你前面三个环节的成功。第四个环节地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来执行,明显是地方站不住脚,你要坚持。兄弟,希望你能维权成功,希望你是第二个雷闯。。。。。。
作者: sykt    时间: 2010-2-24 19:02

原帖由 hong201314 于 2010-2-23 06:03 发表
警察算是特定行业吧,文件不是说可以自定标准?

注意,文件说是公安特警。 也就是说,除特警以外的其他警察是不能检测两对半的。
作者: yihecun    时间: 2010-2-25 08:29

通知明确“公安特警”,这意思非常明确。普通人民警察检查乙肝两对半,至少也得有卫生部的批复文件。发现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力确实太差,堂堂三部委的文件到了公安厅 就成了空头文件,毫无作用!!!!这样的做法违背了“通知”的精神,应该对其责任人追求责任!
支持楼主!
支持楼主!
支持楼主!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5 21:01

省厅已经收到文件,但是招考处说没收到,说是文件收发处还没发给他们,打电话问收发处说文件已经收到文件但有没有发给招考处是内部机密,不能告之。就这样卡在这了
--------------------------------------------------------------------------------
今天我们又写了整理过的信件寄到国务院各个有关部门了,希望能顺利收到并给我们个回复吧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5 21:31

[attach]142244[/attach]
作者: 心诚之人    时间: 2010-2-25 22:15

原帖由 移库不行 于 2010-2-25 21:31 发表
142244



这明显就是在推么,难道其他省份收到了,唯独浙江没有收到。。骗谁啊?
作者: 心诚之人    时间: 2010-2-25 22:32

“体检对警察的肝功能要求很高,”宁波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陈主任解释说,上述标准表明,不仅大三阳、小三阳考生会被拒之门外,因喝酒或疲劳引起的肝功能异常的考生也无法通过体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倒是想问问这个所谓的“陈主任”,您所指的”警察“是哪些啊?警察也有分类啊,就像您们医院也有分类的么。如果进入警察队伍后,经常喝酒之类的引起肝功能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了大三阳,小三阳。那您老人家要建议国家解雇他们么??然后您再再继续解释么???呵呵~~~~~~真是笑话啊。何况三部委都研究过了,宁波要想怎样???自己再请所谓的专家再研究么??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5 22:42

问题是省厅已经收到了,就招考办负责人说没收到通知,我想问这个通知难道是红头文件送达给省厅的每一个人的吗???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7 11:42

[attach]142406[/attach]
作者: yihecun    时间: 2010-2-27 12:32

从来没这么积极的关注过一个消息。。。这几天早上起来,第一件事情当然是睁开眼睛,第二件就是摸电脑开关,第三件就是打开  肝胆相照@!!!!

难道从警注定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理想?


难道从警注定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理想?



难道从警注定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理想?
作者: 心诚之人    时间: 2010-2-27 17:16

原帖由 yihecun 于 2010-2-27 12:32 发表
从来没这么积极的关注过一个消息。。。这几天早上起来,第一件事情当然是睁开眼睛,第二件就是摸电脑开关,第三件就是打开  肝胆相照@!!!!

难道从警注定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理想?


难道从警注定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理想?


难道从 ...



不要。。呜 呜 呜。。我一定要从警。。
作者: mufantu    时间: 2010-2-27 20:49

总老卡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7 20:57

当然要靠我们自己争取,他们都是少点事情少点麻烦的
作者: yihecun    时间: 2010-2-28 08:37

看见 云南的司法系统的警察招考,体检标准做了修改。可是公安系统还是老样子啊 ,心凉了半截。。。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28 09:31

应该让他们给个解释,为什么公安系统的不行,通知上明明只写了公安特警
作者: 心诚之人    时间: 2010-2-28 18:19

真讨厌他们这样子。。。
作者: 人权天使    时间: 2010-3-1 10:28

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反映。让他们丢乌纱帽
作者: 儛心    时间: 2010-3-1 10:37

祝你成功
作者: 心诚之人    时间: 2010-3-1 12:38

两会即将开始 。。。。。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3-2 09:57

[attach]142786[/attach]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3-2 09:58

2月26日的回复,到今天3月2日才公布,不知道他们研究的怎么样了,是好现象么?
作者: yihecun    时间: 2010-3-2 13:16

哎 ,总比不给答复的好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3-3 08:57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有关规定,2010年我省公务员招录中,公安机关(公安特警除外)、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时,肝功能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其它项目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的已经改了,激动中。。。 希望浙江别让我们失望啊。。。
作者: 心诚之人    时间: 2010-3-3 15:57

有付出,会有回报的,大家要努力哦。
移库不行。要加油哦。支持你。


[ 本帖最后由 心诚之人 于 2010-3-3 16:02 编辑 ]
作者: yihecun    时间: 2010-3-3 22:30

\(^o^)/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c-95: :c-95: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3-4 12:26

关于调整2010年浙江省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3月4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下发《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明确:

一、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所有招考职位(含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公安特警职位的体检工作仍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提前组织录用职位中仅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而被确定为体检不合格的,由体检实施单位根据国家三部门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商请体检医院调整体检结论。



http://gwy.zjrs.gov.cn/html/news ... 272754e84e0027.html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3-4 12:27

   省厅总算没让我们失望啊!!!!!
作者: janehmh    时间: 2010-3-4 13:01

感谢楼主为此所做的付出!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10-3-4 13:10

楼主,付出终于有了回报,说明维权是有用的,楼主给各位树立了一个维权的典型,和雷闯取得健康证的意义可以说不相上下
恭喜你,为了自己的权益而斗争,也为其他的乙肝携带者带来了福音
作者: 人间喜剧    时间: 2010-3-4 15:02

恭喜楼主了,浙江真是好地方啊。楼主成功当上警察的话别忘了来报道好消息啊。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3-4 15:58

感谢肝胆相照,感谢各位战友
作者: 乙肝啊亮    时间: 2010-3-4 17:18     标题: 三部通知根本没有执行力

三部发的通知根本没有执行力,企业的歧视还是依旧。。特别是一些歧视有医院的就更加,装门搞个小医务所检查两对半。。珠海这边歧视太厉害了。我才刚被歧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取消入职体检。真要命。我强烈建议入职体检、福利体检应该让政府部门安排到指定的各大三甲医院体检。这些医院比较正规。如果他要体检两对半,我们也可以告医院。毕竟高医院比告企业来的更有用。告了一间医院后,很有连贯反应。而还可以防止那些有医院的歧视暗箱操作。
作者: 心诚之人    时间: 2010-3-4 18:27

原帖由 移库不行 于 2010-3-4 15:58 发表
感谢肝胆相照,感谢各位战友


挖,你这个吻也太那个了吧。。哈哈。。。
作者: 心诚之人    时间: 2010-3-4 18:29

感谢战友的一起努力哦。。。。移库不行,我们成功了。。。。好开心的。
作者: 599    时间: 2010-3-4 18:55

祝愿LZ好好保养身体,做一个长寿的警察,呵呵!!!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10-3-4 20:00

好消息啊,顶起来。
作者: 心诚之人    时间: 2010-6-3 22:13

移库不行,原来我们的EMS还是有用的,哈哈。就正是因为这个,我们才得以解放哈。。。
作者: oneself    时间: 2010-6-7 12:58

其实不是那个人都有勇气面对这个事情
作者: 心诚之人    时间: 2010-6-12 15:09

原帖由 oneself 于 2010-6-7 12:58 发表
其实不是那个人都有勇气面对这个事情



不会,大家要有信心,然后再积极地争取,
移库不行和我,还有其他两位战友,我们的努力,然后成功了。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只要自己有信心,不悲观,都能成功的。要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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