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昨在614家中做客,今现给wsb就业限制建议(附邮件内容)! [打印本页]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10-2-16 13:17     标题: 昨在614家中做客,今现给wsb就业限制建议(附邮件内容)!

http://user.qzone.qq.com/378547298?ptlang=2052

一个不计个人得失,一个平凡却伟大的维权战士,虽然离开论坛,却仍然不忘完善《通知》规定。
您得不到任何回报,甚至得不到部分受益者的尊重,但您永远是我的再生父母!

QQ空间内容原文转发如下:

乙肝携带者的就业限制应以国家宪法和科学为准绳!




敬爱的陈部长:新年好!
    感谢卫生部于2月1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在此,我及全体乙肝携带者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同时,祝卫生部所有工作人员在新的一年里,如虎添翼,再创辉煌!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成为《通知》中的一大亮点。
     乙肝携带者占中国人口总数的10%,限制他们就业是很不现实的,也是违背宪法“人人平等”原则。去年12月29日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媒体通气会的讲话中毛群安同志指出:因乙肝传染的特点,采供血的工作可能导致乙肝传染。这是对科学的尊重,也是对广大非乙肝携带者负责任的举措。因此,敬请卫生部在制定限制乙肝携带者职业时,充分尊重《宪法》和《劳动法》,以“防止乙肝病毒扩散”为科学依据,让乙肝携带者充分享有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出于保护乙肝携带者为目的”限制乙肝携带者的就业范围同样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因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庄辉曾经提出的“出于对乙肝携带者的保护出发,限制乙肝携带者就业范围”是违背宪法的观点。同时,在农业大国,目前还不可能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农业生产,也没有理由限制他们从事其它“不会导致乙肝传染”的工作!2008年奥运会85公斤级举重金牌得主陆永就是乙肝携带者。
     理由如下:
    《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的宪法上的平等权在劳动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同时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我们也有义务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反对就业歧视,保护平等就业权的国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平等是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只有当平等理念在人们的头脑中生根并日渐牢固之时,国家和社会才会以更为积极的态度,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保护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竞争和平等地发展。法律规制是解决就业歧视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一公益人士
                                                                                    2010年正月初三


卫生部部长信箱: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sb/pbzxx/200901/38652.htm
  卫生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A):主任信箱: [email protected]
  B):投诉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法制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电话:010-68792302
  传真:010-68792883 法规处电话:010-68792396
卫生部邮箱集[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注:红色部分是我本人加的。



[ 本帖最后由 通向光明 于 2010-2-19 16:08 编辑 ]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2-16 13:2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进不去空间。。。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2-16 13:29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10-2-16 13:30

原帖由 奔跑者 于 2010-2-16 13:24 发表
进不去空间。。。

可能是对好友开放的,我转告他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2-16 13:31

原帖由 通向光明 于 2010-2-16 13:30 发表

可能是对好友开放的,我转告他


文字么?可转帖?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2-16 13:33

几个月以来,QQ空间都只可以好友访问了。

tencent公司可能是为了让大家加更多的QQ好友,建立更紧密的社群关系网,稳固其网络垄断性地位。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10-2-16 13:47

原帖由 奔跑者 于 2010-2-16 13:33 发表
几个月以来,QQ空间都只可以好友访问了。

tencent公司可能是为了让大家加更多的QQ好友,建立更紧密的社群关系网,稳固其网络垄断性地位。

已经转入,请求战友能迅速行动!
作者: sunshine_me    时间: 2010-2-16 14:42

现在就给卫生部写信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10-2-16 15:45

我认为信的内容很有依据,除采供血的工作外,都不能成为限制乙肝携带者的工作。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2-16 16:11


作者: 心肝@宝贝    时间: 2010-2-16 16:26

支持,!

[ 本帖最后由 心肝@宝贝 于 2010-2-17 13:11 编辑 ]
作者: stlx    时间: 2010-2-16 20:31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乙人除了不能献血之外,可以从事其他任何工作,这是我们乙人的人权。
作者: 移库不行    时间: 2010-2-16 21:02

我就想当警察 成全我吧,多辛苦多劳累我也不怕,又不是没累过,不用怕我吃不消
共产党刚成立的时候招兵怎么不见要验血啊,我只想要份警察的工作

[ 本帖最后由 移库不行 于 2010-2-16 21:05 编辑 ]
作者: 遥望蓝天    时间: 2010-2-16 21:51

再写信给卫生部的,加油!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2-17 10:06

权利只能自己去争取,文件虽然出台了,但这也不是最终的胜利!!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0-2-17 11:02

携带者也想当兵,读军校,到部队工作,大家赶快写信,请国家除采血工作外,都不要限制我们吧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0-2-17 11:11

已发邮件,大家加油,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2-17 13:29

顶起,再发!
作者: 599    时间: 2010-2-17 13:34

顶!!!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2-17 14:11

发了!!顶起!
作者: SYKT66    时间: 2010-2-17 14:15


作者: yubb    时间: 2010-2-17 15:04

已发邮件。消灭歧视 尽我的一份力。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才是真正的消灭。
作者: yubb    时间: 2010-2-17 15:05

再次对614老师的离开感到极大不解与遗憾
作者: yzr1958    时间: 2010-2-17 19:20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0-2-17 23:08

顶顶顶顶!!!!
作者: sweat    时间: 2010-2-18 08:05

614老师不能离开论坛。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0-2-18 08:53

大家赶快发邮件,少一些待业歧视,就多一份就业的机会,大家共同努力吧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0-2-18 11:17

顶顶顶!!!
作者: 大学123    时间: 2010-2-18 13:26

发发发!!!!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0-2-19 08:35

大家加油,发邮件吧
作者: 爬树的蚂蚁    时间: 2010-2-19 08:53

顶起来!
作者: summitmna    时间: 2010-2-19 12:16

强烈支持,说的有根有据的。
让那些叫嚣乙肝歧视的人不要吃乙肝农民种出来的粮食啊!
限制就业范围,所谓的“保护携带者”,说白了就是不平等,剥夺劳动者的平等权利,严重违反我国宪法精神!
作者: summitmna    时间: 2010-2-19 12:25

呵呵,刚刚已经转发至卫生部长的信箱了,希望有用
作者: 机枪兵    时间: 2010-2-19 13:07

邮件已转发,顶起!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2-19 13:13

原帖由 公平公正 于 2010-2-17 10:06 发表
权利只能自己去争取,文件虽然出台了,但这也不是最终的胜利!!

说得好!!希望《反就业歧视法》出台!!除了经科学证明确切有职业禁忌的工作外,一般性工作禁止进行招聘与就业中的体检!!这是消除乙肝歧视乃至就业歧视的根本办法·!!
http://www.hbvhbv.com/forum/post ... page%3D1&page=1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2-19 13:14

原帖由 日剑 于 2010-2-19 13:13 发表

说得好!!希望《反就业歧视法》出台!!除了经科学证明确切有职业禁忌的工作外,一般性工作禁止进行招聘与就业中的体检!!这是消除乙肝歧视乃至就业歧视的根本办法·!!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2-19 13:43

坚持发邮件!  坚持给卫生部部长留言!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2-19 14:11

614老师人虽走,心还在。真是我们的巨大损失啊,,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10-2-19 15:22

这个时候,发邮件,寄信,是我们能做的,也是最有效的了!大家加油吧!
以前战争时,怎么不查这个呀!一样当兵打仗,一样为国贡献!
我爸当年就是当兵的,一直很好呀!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10-2-19 16:00

邮件已发,信件要过两天再寄!

战友们,我们不能只看不作了,通知已经出台了,但是里面的限制,让我们好多人失去了自己的理想!

人人平等,是必须的!加油吧,如果错过了这次机会,我们就将不再有机会了!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0-2-19 17:49

大家赶快行动,让歧视少点,那就业而就广点
作者: 100371887    时间: 2010-2-21 18:14


作者: 沐浴阳光下    时间: 2010-2-23 12:12

我把原文粘贴到邮箱按地址发了邮件这样可以了吗?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10-2-24 16:30

大家抓紧时间发邮件,加油
作者: liuyiwei118    时间: 2010-3-1 11:08

支持你,向勇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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