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415211156 于 2010-3-29 17:28 发表
一直在强调:
用人单位和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体检不得含有乙肝项目,个人的健康体检乙肝检测应当由门诊的医生单独开单检查。
这样统一表述多好! ...
原帖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3-30 18:09 发表
你的“操作要点:私人需要的乙肝检测的化验单中,不得记录受检人身份信息,只能以某个随机数字码作为唯一标志信息;采血室,除医务人员和受检者外,不得有其他人进入,每次只能进入一个受检者,医务人员在采血室之内查看并核对受检者的身份证,登记其身份证号以及化验单中的数字码;受检者查询结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化验单的数字码,单人进入采血室查询;私人需要的乙肝检测的化验单,不向受检人提供可带出采血室的书面结果,如有医学用途,只能在医院系统内部机密流动。”中,“医务人员在采血室之内查看并核对受检者的身份证,登记其身份证号以及化验单中的数字码;受检者查询结果 ”这一句不太好,你干吗要相信那些白衣天使不会把你的资料操作到用人单位? 不带个人任何身份信息(相片、身份证 等等)使我们有足够大的“代检”空间,为什么我们不加以利用? 如果我们每个人仅仅是个6位数字,谁认识谁?想象一下,如果健康体检的过程每个受检者都是任意6位数,我们将有多少选择?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29 16:44 发表
搞得太复杂也不现实,
还是老调重弹——就业体检无法界定!
其实要解决问题本来就很简单,《通知》出台前我就建议过,卫生部的文件表述为:
用人单位和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体检不得含有乙肝项目,个人的健康体检乙肝检测应当由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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