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法律 求助~万分感谢!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夜孤城    时间: 2010-1-30 06:56     标题: 法律 求助~万分感谢!

各位战友,大家晚上好。夜已经深了,可是我却久久不能入睡。看了一下午和一个晚上的论坛,让我感触颇深。原来一直有关注这个最大的团体,关注我们能争取到得权益,只能说对社会很无奈。现在鄙人遇见了问题,请各位大哥大姐帮忙指点迷津。
     我是重庆某高校09年本科毕业生,金融学专业。父母都是农民,家里还有个姐姐,为了我和姐姐能读完大学,家里已经负债累累,不堪重负了。一个很无奈的不小心,我就成了上帝眷顾的对象,给了我大大的三只羊,至此知道后,我一直坚信只要你有能力到哪里都能找到饭吃,在大学的时候一直很勤奋,表现也很不错。可是往往事情的发展不会因人的意志而转移,很无奈的不得不面对这个不能不直面的问题。
     去年毕业的时候,四处找工作,去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参加了应聘,通过了笔试、第一轮面试、第二轮面试、第三轮面试,终于从7000多人里面成为了幸运的300人之一。我相信自己的实力,初出牛犊般觉得满怀社会的理解和关怀,诚实的参加了分行组织的入职体检,当然问题肯定是检查出来了。人力资源部的人给我发来邮件,在知晓我状况的情况下,约定了时间(3月29日)去分行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同时通知三个月后(7月8号)在成都市参加入职培训,那时的我感觉自己能够被理解是件多么开心的事。
     回到重庆后不久,我就用心准备答辩完后去分行报到。可是就在报到前两天,HR打电话来说让我提前过去再次参加小规模的体检,这是我隐隐的感觉到事情并不是预期的那样。果不其然,检查结果出来: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浓度较大。按HR的意思是不属于正常值,HR就通知我说 入职培训是集体住宿,我现在的情况是属于传染活跃期,不能参加集体的入职培训,让我以身体健康为重,给我三个月的时间回家治疗让我10月份再进行检查。10月份我去医院做了检查还是属于所谓的活跃期,但病毒数有所减少,我电话告知了四川省分行。HR说目前这个情况还是不行,让我在家静心养病,三个月后再联系。傻傻的我上了无知的当。前几天我去检测,结果是肝功能正常,病毒数比上次检测再次有所减少。通过与HR的交涉,可以明显的知道他是在拖延时间,他给了我两种解决方法:
1.等病毒数达到“理想值”后再去报到,不过近几天的通话,HR暗示即使达到了所谓的“理想值”,也没有空缺让我回去上班了。
2.让我去过把档案提走,和我解除协议,我们都不追究。

     现在我看透了HR的谎言,我决定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可是现在遇见以下几点难题,请各位帮忙想想对策。
1.        HR 说他们并没有违约,解除协议。按他们的话说,“他们并不是不打断不要我”,他们的弱点在哪呢?
2.        从签订就业协议到现在已然过去了9个月了,通知我不能参加入职培训到现在也已6个月了,我还在追溯时效内吗?
3.        如果我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该怎么走?谢谢~!
     请知情的朋友帮帮我,特别是法律界的朋友,鄙人万分感谢。我决定如果我能有机会找回属于我的权益,即使打官司,我也会奉陪到底!不仅是对自己也要让社会听到我们的心声。当前的社会面对我们是自私的,我们面对社会确是积极的,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里,我每次看见爸妈苍老的面庞,我都有种流泪的冲动,不是冷漠造就了无情,而是绝情铸就了无奈。

     鄙人的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QQ:1347175205

万分感谢~!

[ 本帖最后由 一夜孤城 于 2010-1-30 19:29 编辑 ]
作者: 一夜孤城    时间: 2010-2-1 19:22

人呢
作者: 小猴子2008    时间: 2010-2-2 09:41

对方没有履行协议---按期入职培训,入职,违约!
对方不履行协议的理由---病毒数量过高,违反了平等就业权,无效!
对方安排体检,查看你的体检数据,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对方和你一直就协议履行保持沟通,即使中间没有沟通,也未超过诉讼时效。
建议你参考《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以乙肝歧视为例》(网址:http://www.yirenping.org/article.asp?id=310)收集对方体检并以体检中乙肝相关数据的原因拒绝履行合同的证据,然后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对方。一定在证据收集相对完备后再和对方谈判或诉讼,否则面临证据灭失的风险。
作者: lxl0756    时间: 2010-2-2 19:13

貌似劳动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不具法律约束力。当然,这只是个人的道听途说,具体还得咨询法律人士。
作者: 一夜孤城    时间: 2010-2-2 20:05

恩  万分感谢   正在收集相关证据中
作者: 乐声轻扬    时间: 2010-2-2 21:39

希望你能找到证据,维护权益
作者: 小猴子2008    时间: 2010-2-4 17:35

原帖由 lxl0756 于 2010-2-2 19:13 发表
貌似劳动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不具法律约束力。当然,这只是个人的道听途说,具体还得咨询法律人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均受《合同法》保护,所以不会不受法律约束。若协议或活动中某些条文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则这些条文可能被认定无效。
作者: restin    时间: 2010-2-17 23:51


愿意帮助
作者: 爱游泳的山羊    时间: 2010-2-18 19:23

虚长几岁,叫一声师弟,我毕业时签的单位后来没去,与体检严格也有关,不说同情的话了,楼上的几位提出了很中肯的意见,强烈支持你之外,目前做不了什么!新年快乐点,相信吉人自有天相,这条路不通,没准会有更好的,保持你的自信和坚强!。
作者: 一夜孤城    时间: 2010-2-19 11:52

谢谢大家  我会加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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