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最后3天,请战友们用不同的邮箱发【多版本】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1-24 11:52     标题: 最后3天,请战友们用不同的邮箱发【多版本】意见!

再累,只是七天。放下手中的活,少赚几块钱,为了尊严,为了命运!不可一个修改意见到底!

可能有些战友会认为人权至上的要求过高,但《通知》既然是征求意见稿,我们有权力,也有责任提出解决的最佳方案,请换邮箱继续发!
禁查乙肝文件建议信的最新两个版本(注意前言部分的修改)

以下是614于昨天写的两个分类意见,大家可合并发出邮件(换另一邮箱
适当修改《通知》,让卫生部与你我都能接受的意见

以下是大别山林写给总理的信(含意见10、11楼)(再换邮箱
查看此贴的10,11楼内容

以下是锄头的意见(注意换邮箱)

重点攻击对象:健康体检可查乙肝——体检机构在偷笑!

以下是生存权利的内容(再换邮箱):
《通知》解读与修改建议:三个亮点、六处瑕疵、十条建议

[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0-7-31 00:43 编辑 ]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1-24 11:55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1-24 11:57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897376-1-1.html
请人权至上第一版本加上征求意见稿的亮点

人权至上帖子:
禁查乙肝文件建议信的最新两个版本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897345-1-1.html
     
     我质疑人权哥的第一个版本〖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这里的“非医学需要”怎么鉴定?也就是怎么划定“特殊行业”?

     这一次三部委的征求意见稿,突出的一个亮点就是:“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卫生部核准,任何行业、单位不得自行将“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列入入学、就业体检标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及第二条中的“除报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

  这两条都表述得很到位。只要是招聘单位认为是“特殊行业”就必须通过正规JU道,法定程序向卫生部申请,通过卫生部的许可,才可以进行乙肝标志物的检测。这样就给用人单位、体检中心检测乙肝设置了一个门槛。
    不至于造成各行个业泛滥的乙肝检测。

    不至于用人单位会以“我们单位一起用餐”、“我们单位是一个在生活工作上密切接触的单位”、“我们单位的工作是一个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我们单位是一个服务业”等为由,要求我们进行乙肝标志物的检测。
    更重要的是,曾经所谓的“特殊行业”如:医生、护士、药师、教师等行业将获得一定的解放。
    这两句话,已经弥补人权至上大哥撰写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中的“非医学需要”中岗位的界定问题,也就是“特殊行业”的界定问题。

  希望人权哥把这一次意见稿的亮点也加入,这样就更好的解决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中“非医学需要”的界定问题。
  把“临床医学需要”改为“医学需要”;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乙肝检测的情况外”改为这一次征求稿中的“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卫生部核准,任何行业、单位不得自行将“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列入入学、就业体检标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修改理由:
1,在2003年卫生部、教育部、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第6条,罗列了乙肝携带者不能报考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其实这个意见该修改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乙肝可以从事食品行业了),并没有限制乙肝报考医药学专业;中国大陆绝大多数的医学院校还是招收乙肝携带者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第四条有很大的歧义。大多数人会认为临床医学专业就业需要检测乙肝。检测了乙肝,难免不受歧视,因为医疗系统是乙肝歧视的重灾区。即便医院招聘的某些临床医学岗位:比如采血供血供血等高风险岗位,真的需要检测乙肝,那就请用人单位按照三部委发的〖征求意见稿〗中的法定程序,提出该岗位需要检测乙肝的研究报告,再通过正规ju道去向卫生部申请、审核。如果卫生部说,该岗位是“高危岗位”是“特殊岗位”,必须检测乙肝,那我们就没得说了。
2,删除“临床医学需要”中的“临床”两个字,与题目、主题〖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相统一、吻合。要不然题目、主题就应该是〖禁止非临床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
恳请人权哥帮忙,要不然像我们这一类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等所谓的“特殊行业”又要被排斥在外了。

[ 本帖最后由 天使1987 于 2010-1-24 11:58 编辑 ]
作者: 手捧心肝    时间: 2010-1-24 11:59


作者: xtwenli    时间: 2010-1-24 11:59

呵呵,刚才发了大概有20封左右的邮件吧,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614    时间: 2010-1-24 12:00

原帖由 天使1987 于 2010-1-24 11:57 发表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897376-1-1.html
请人权至上第一版本加上征求意见稿的亮点

人权至上帖子:
禁查乙肝文件建议信的最新两个版本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897345-1-1.html
     
      ...

这是征求意见稿,能用最少的话,能用最准确的证据说明是最好的。
与我们前期的诉求,建议有很大的区别。
作者: hpc060    时间: 2010-1-24 12: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1-24 12:19

把“临床医学需要”改为“医学需要”可以吗?
第四条有很大的歧义
我们“特殊专业”的歧视本来就很重!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1-24 12:23

删除“临床医学需要”中的“临床”两个字,与题目、主题〖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相统一、吻合。要不然题目、主题就应该是〖禁止非临床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1-24 12:23

每天都用不同的邮箱,狠狠地发!
作者: pally2004    时间: 2010-1-24 12:26

又注册三个邮箱,已修改发出上述邮件!
引用:
“另外,提醒大家发电子邮件的时候要有个技巧,
比如,邮件上的“主题”,不要只写“《通知》修改建议,做好从主题上可以反映出《通知》的漏洞及我们呼声的核心问题,比如“不得强制,只能是被自愿”;“《通知》文件漏洞大”;“福利体检应当禁止乙肝检测”;“谴责《通知》毫无创新的论调”;“卫生部大开乙肝歧视绿灯”;等......
这样,只看主题就可以看出群众的呼声是怎么样的,发邮件的人多的话,说不定邮件只是抽取来看,不一定一一打开来过目。”
作者: 614    时间: 2010-1-24 12:57     标题: 人权至上的最新版发送

我用的是:http://deadfake.com/Send.aspx
已验证,可以接收。发送邮箱可自由更改。
[attach]137219[/attach]
作者: 乙人忧天    时间: 2010-1-24 13:02

取法乎上,仅得呼中,提出高一点的要求,打个八折也还可以接受。
作者: 614    时间: 2010-1-24 13:17

原帖由 乙人忧天 于 2010-1-24 13:02 发表
取法乎上,仅得呼中,提出高一点的要求,打个八折也还可以接受。

正解!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1-24 13:17

顶,刚用我申请的四个邮箱发了一遍,下午再发!
作者: 菜鸟慢慢飞    时间: 2010-1-24 13:24

执行
.
作者: 614    时间: 2010-1-24 13:32

不用注册邮箱也可发邮件,验证能接收.
[attach]137221[/attach]
发送成功的标志:
[attach]137222[/attach]
作者: registerchina    时间: 2010-1-24 13:39

大家加油啊,现在马上去申请邮箱发送!!!
作者: 614    时间: 2010-1-24 14:40

再发邮件
http://deadfake.com/Send.aspx
发送成功标志:
[attach]137228[/attach]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10-1-24 15:22

希望大家联合起来堵住通知的漏洞,这是我们最后一次相信政府

[ 本帖最后由 happyboy1688 于 2010-1-24 15:24 编辑 ]
作者: 桂子    时间: 2010-1-24 17:00


作者: afug    时间: 2010-1-24 18:49

大家多注册几个邮件, 发邮件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1-24 19:59

大家抓紧向三部委发邮件吧!
作者: 克南00    时间: 2010-1-24 20:30

发了邮件,也发了EMS,大家一起努力吧
作者: 栖贝炒园榔    时间: 2010-1-24 21:30

我再顶
作者: xinxinzhihuo    时间: 2010-1-24 21:58

邮件天天发,
按614老师所述已发快替编号EE358496082CS致温总理
请占有加油
作者: 死鱼一只    时间: 2010-1-24 21:59

5个邮箱,累计已经发送15封。 全部密送。
作者: woainiyatou    时间: 2010-1-24 22:09

邮件已发。
作者: YCONG    时间: 2010-1-24 22:11


再发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0-1-24 22:38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897576-1-1.html倡议:来一次打电话行动 电话打爆卫生部
作者: seller2008    时间: 2010-1-24 22:55

[attach]137309[/attach]
作者: afug    时间: 2010-1-24 23:21

已经注册6个邮箱,发送了,
明天再发
作者: 娃哈哈2010    时间: 2010-1-25 10:29

关于HBV携带者的文件,有一点意见,其实最好给所有入职入学者注射乙肝疫苗代替入职入学体检!所有的体检都是为了查是不是HBV,只要所有入职入学者统一在单位学校组织下注射疫苗,花同样不到30块钱的疫苗钱,还保障了别人的隐私,同样保护了易感者,还会有任何必要再去体检吗????麻烦把这个作为最可行的建议反馈到总理那里!入职入学体检的钱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学校出!如果他们非要查,那就应该那些用人单位和学校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出钱保障公司学校里的员工一次出了!那样政府也不用多花钱,只要把体检的钱拿来接种疫苗就好了!一次全面体检其实还包括了血压体重之类的,但是涉及到HBV的检查项目,可以把那部分改为接种疫苗!改变一下思路,效果完全不同!请考虑到1亿人对于防范这个疾病对于社会可以做到什么,那就是,因为我们的存在,使得人们的卫生习惯被提醒,积极主动通过就业和入学去接种疫苗。
作者: 娃哈哈2010    时间: 2010-1-25 10:29

关于HBV携带者的文件,有一点意见,其实最好给所有入职入学者注射乙肝疫苗代替入职入学体检!所有的体检都是为了查是不是HBV,只要所有入职入学者统一在单位学校组织下注射疫苗,花同样不到30块钱的疫苗钱,还保障了别人的隐私,同样保护了易感者,还会有任何必要再去体检吗????麻烦把这个作为最可行的建议反馈到总理那里!入职入学体检的钱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学校出!如果他们非要查,那就应该那些用人单位和学校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出钱保障公司学校里的员工一次出了!那样政府也不用多花钱,只要把体检的钱拿来接种疫苗就好了!一次全面体检其实还包括了血压体重之类的,但是涉及到HBV的检查项目,可以把那部分改为接种疫苗!改变一下思路,效果完全不同!请考虑到1亿人对于防范这个疾病对于社会可以做到什么,那就是,因为我们的存在,使得人们的卫生习惯被提醒,积极主动通过就业和入学去接种疫苗。
作者: 娃哈哈2010    时间: 2010-1-25 10:30

关于HBV携带者的文件,有一点意见,其实最好给所有入职入学者注射乙肝疫苗代替入职入学体检!所有的体检都是为了查是不是HBV,只要所有入职入学者统一在单位学校组织下注射疫苗,花同样不到30块钱的疫苗钱,还保障了别人的隐私,同样保护了易感者,还会有任何必要再去体检吗????麻烦把这个作为最可行的建议反馈到总理那里!入职入学体检的钱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学校出!如果他们非要查,那就应该那些用人单位和学校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出钱保障公司学校里的员工一次出了!那样政府也不用多花钱,只要把体检的钱拿来接种疫苗就好了!一次全面体检其实还包括了血压体重之类的,但是涉及到HBV的检查项目,可以把那部分改为接种疫苗!改变一下思路,效果完全不同!请考虑到1亿人对于防范这个疾病对于社会可以做到什么,那就是,因为我们的存在,使得人们的卫生习惯被提醒,积极主动通过就业和入学去接种疫苗。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10-1-25 10:42

感谢老师,这次是政府对乙人最后一次救赎,希望大家抓住机会!
作者: xiangmi    时间: 2010-1-25 21:05

希望广大战友不只是在这里留言,我们要奋斗,前面的路还会很崎岖。
作者: 无头苍蝇    时间: 2010-1-26 09:16

[attach]137399[/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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