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取消体检中乙肝标志物检测感谢及建议信(签名已达12987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10-26 13:36     标题: 取消体检中乙肝标志物检测感谢及建议信(签名已达12987人)

                             关于取消常规体检中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项目致卫生部的
                                                      感谢及建议信

签名地址:http://www.hbvhbv.name/qm/jy/QM.asp

尊敬的卫生部:
        我们是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乙肝携带者的亲属,欣闻贵部正在制订一个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指导性意见”,特致信表示感谢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据媒体报道,卫生部在10月10日上午10时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介绍:“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就规范入学、就业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讨论,形成了共识。专家认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
邓海华并且表示:“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依据上述共识制订指导性意见”。
        消息传来,我们乙肝携带者人群欢呼转告,我们认为,卫生部的行为体现了医学界对乙肝和乙肝携带者的科学认识,不仅与国际通行的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权利的做法相符合,也体现了对近一亿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庭的人文关怀!
我们在为歧视枷锁即将被砸碎而欢呼时,当然不能忘记贵部为推动这一惠及亿万人民的新举措出台而作的努力,特此致信贵部,对贵部致以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希望并且相信,贵部在制订即将出台的这一善政良举时,一定会重视听取我们乙肝携带者人群的意见,特此综合我们长期以来在这个问题上的经历及感受,对正在制订中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望能得到采纳:

         一、建议取消任何非医学需要和疾控需要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
1,中央政府2007年发布了相关文件,对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进行规范,但由于文件不够严谨,仍有许多无良企业钻政策空子:有一些企业和企业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要求劳动者在应聘时签署“自愿检测乙肝”,应聘者很难拒绝签字。
2,2007年颁布的文件都是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而对那些为用人单位提供入职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没有规范,也没有处罚措施。许多医疗体检机构在利益驱动下,利用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的弱点及根深蒂固的歧视观念,仍在误导用人单位检查乙肝病毒标志物项目,成为了违规乙肝体检的源头。甚至有体检机构为用人单位出谋划策,帮助用人单位规避乙肝检测带来的法律风险。
3,当前,“乙肝歧视”已经不仅仅只在就业、入学领域存在,而是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例如:企事业单位的福利体检、教育机构对学生的保健体检,以及保险领域的歧视、敬老院歧视、孤儿院歧视,等等。
4,在各个领域从源头上彻底消除乙肝歧视现象的办法,是对乙肝病毒标志物的检测机构进行规范;快速而具有操作性的措施,是效仿《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规定》的做法,由卫生部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非疾控需要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规定》。

5,《禁止非医学需要、非疾控需要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规定》核心内容应该是:1)禁止非医学需要、非疾控需要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实施医学需要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的对象必须是医学上认为需要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但需持医师书面证明,并注明实施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的理由;2)疾控部门出于疾控和公共卫生需要对国民进行的乙肝检测,检测结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更不得交给任何第三方;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对违规者的处罚要有足够的力度,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其监督管理责任。
对于违规提供就业、入学乙肝标志物检测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采取如下处罚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规体检服务收入、根据违规体检服务收入金额予以三倍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对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负的监督管理职责要予以明确,对于未能尽职的部门和责任人,要明确其法律责任。

        二、效仿艾滋病防治工作成功经验,提供乙肝标志物的免费检测,鼓励国民自愿进行乙肝检测。
我国政府为国民提供免费的艾滋病病毒初筛检测服务,这一成功经验可以应用于乙肝防治工作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为自愿接受乙肝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同时,鼓励人们自愿进行乙肝检测。

        三、在单位福利体检、学校保健体检中,个人隐私须得到切实保护。
在我国,一些用人单位和教育机构中广泛存在着“福利体检”和“保健体检”,由于国人“隐私”意识普遍缺乏、用人单位教育机构法制观念普遍淡薄,以及体检机构的不负责任,使得受检者的隐私泄露普遍存在,“福利”成“偷窥”,“保健”变“走光”。肝功能异常、妇科病、生理缺陷等信息泄漏,都会给受检者带来歧视和其他困扰。受检者为了保护隐私,往往通过漏检、替检等自我救济方法躲避体检,不仅浪费社会资源,也极容易产生隐私纠纷。
        建议对医疗机构的隐私保护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切实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我们相信,有了中央政府对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重视,有了医生、律师、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间公益机构、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各界对乙肝反歧视不断的关注,有了乙肝携带者人群科学、理性的不懈呼吁,卫生部这次即将推出的消除乙肝歧视新举措,必能从根本上保护乙肝携带者个人隐私、帮助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庭卸掉身上的沉重压力!更能让亿万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庭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祝愿贵部制订的取消乙肝检测项目的“指导性意见”早日出台,成功实施!

        此致
敬礼!

                                                                                                                                         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亲属

签名地址:http://www.hbvhbv.name/qm/jy/QM.asp

   (注: 为示慎重,特请大家在签名时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要签网名。
     因这封信的签名经过技术处理,被系统隐藏,所以不会暴露大家的真实姓名 ,请大家放心签名。)78

[ 本帖最后由 奔跑者 于 2010-2-10 16:57 编辑 ]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10-26 13:36

此信吸收权益版众战友主流意见拟定。

为了乙肝群体的将来,请大家鼎力支持!

如果战友要作为mail/Fax发送给相关部门,如下这份调查报告也可作为附件补充上去:

北京体检状况调查报告发布,入职体检普含乙肝color]

链接: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69786

[ 本帖最后由 奔跑者 于 2009-10-26 17:18 编辑 ]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10-26 13:37

占座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6 13:37

全力支持!
作者: 桂子    时间: 2009-10-26 13:41

也替您的家人签上吧
作者: 柠檬茶香    时间: 2009-10-26 13:44

签了
~~~~~~~~~~~·
作者: lifei    时间: 2009-10-26 13:45

乱码啊,怎么签。坐等。
作者: 奥迪    时间: 2009-10-26 13:48

我签了!
作者: txtp    时间: 2009-10-26 14:06     标题: 坚决支持

我签了,大家快行动起来吧!
作者: wangtaobang    时间: 2009-10-26 14:08

我也来签个字。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6 14:10

铁马就是好样的
作者: 乙人要生存    时间: 2009-10-26 14:15

已经签了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10-26 14:17

全力支持
作者: cnaht4    时间: 2009-10-26 14:41

卫生部她妈妈的P,老子12月到北京,如果她还没改好的话偶要去上++++访
作者: ccf000    时间: 2009-10-26 14:54

已经签名,顶上去!现在才50多签名啊,加油
作者: mylike    时间: 2009-10-26 14:54

已签

取消常规体检中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消除乙肝歧视,还公民基本的学习、工作权利!

希望卫生部有所作为,管理各级卫生体检部门,规范体检项目,保护患者隐私,卫生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 我爱闵艳红    时间: 2009-10-26 14:57

大家都来签名吧 这个提议很好
作者: 1140288264    时间: 2009-10-26 15:02

金戈铁马你辛苦啦,我已跟家人说了叫他们也签上。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10-26 15:15

冲呀  
作者: chinawx    时间: 2009-10-26 15:22

已签名!
作者: When_We_Win    时间: 2009-10-26 15:24

已签名。
作者: needjob    时间: 2009-10-26 15:27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09-10-26 15:42

最好附上我们的一份提案

《规范[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查的若干规定》草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泛滥的[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检测造成侵害[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入学、入托等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利,从[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检测源头上遏止[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现就有关[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查作出一些规定: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含所有能识别[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的项目,下同)检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的行为,禁止医疗卫生单位擅自对体检者进行[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测;

二、[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查需由体检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医疗卫生单位的注册执业医师出具《[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查证明单》后方可进行[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测。

三、《[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查证明单》必须经注册执业医师签名及注明进行[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查的理由和用途,并加盖医疗卫生单位专用章后方有效。

四、注册执业医师不得以体检者招工、福利,入学、入托,等理由开具《[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查证明单》。

五、注册执业医师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罚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册执业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负连带责任。

六、医疗卫生单位违反本规定,在体检者没有持有效的《[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查证明单》的情况下实施[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血清学标志物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规定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OO九年*月*日
作者: kakajoy    时间: 2009-10-26 15:43

顶起来,大家都来签 啊
作者: 佐治地球    时间: 2009-10-26 16:02

我也签了。
作者: justke    时间: 2009-10-26 16:05

顶上去!!!!!!!!!!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10-26 16:11

签了。。大家都行动吧。。这是最后最关键的一场战役。
作者: 279405950    时间: 2009-10-26 16:19

强烈支持  。   中国要创造和谐的国家  怎么能有这种歧视发生!!!


   签了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6 16:22

亲朋好友同学们都动起来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09-10-26 16:27

签了。要求公司入职、福利体检禁止检查乙肝
作者: bilker    时间: 2009-10-26 17:11

已经签上 如果论坛每个人都签一个 30多万是个什么概念。。。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09-10-26 17:21

已签!!!!
作者: 索罗斯    时间: 2009-10-26 18:05

我刚签完!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6 18:26

请大家参与签名,并呼吁朋友签名

[ 本帖最后由 zzqbehappy 于 2009-10-26 18:33 编辑 ]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09-10-26 18:38

原帖由 zzqbehappy 于 2009-10-26 18:26 发表
置顶了反而看的人少,过几天再置顶
请大家参与签名,并呼吁朋友签名


置顶的帖子太多了。重点多了就没有了重点。

建议能够形成一个规则:对置顶帖子的总数制定一个上限。比如说,设为6个。留一个作为索引贴,杂七杂八的、不置顶还不行的归拢在一起;其他的作为可升可降的。当数额达到上限时,要添加一个新的置顶贴,必须先取消一个置顶贴。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6 18:41

置顶帖,阅读,参加的人反而少
请大家尽快签名,过几天再重新置顶
作者: sfeznshirely    时间: 2009-10-26 18:47

签过,强烈建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
作者: 小锁    时间: 2009-10-26 18:48

签了,一定要发出去
作者: 蓝色忧郁456    时间: 2009-10-26 18:49

已签~~这个签名系统做的还挺先进的
作者: 尼西    时间: 2009-10-26 18:52

原帖由 蓝色忧郁456 于 2009-10-26 18:49 发表
已签~~这个签名系统做的还挺先进的

同感

已签,马上携全家都来!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10-26 19:19

支持哦!!
作者: bianyuanren    时间: 2009-10-26 19:24

签了。辛苦了。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09-10-26 19:25

已经签名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09-10-26 19:43

签了名的最好顶下此贴,不要沉下去了

[ 本帖最后由 西北草原狼 于 2009-10-26 19:58 编辑 ]
作者: 我们tianshi    时间: 2009-10-26 19:48

发信三!!!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09-10-26 20:01

中铁技校31个小战友被退学,是对上亿乙人的严重挑衅,也是对正义底线的疯狂践踏。恳请战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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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部准备出台取消入学、入职中的乙肝两对半检测的节骨眼上,夏雪芹版DNA论,使得渭南技校几十个乙肝学生被迫退学。作为“医贩子”一词的发明者,本人预计,活跃在中国大陆的数百万医贩子,下一步,很可能会把“乙肝恐怖论”的载体由两对半变换为DNA。让我们拭目以待,伟大的中国大陆医贩子,继续沿用——“乙肝恐怖论→发动群众斗群众→推销疾病以卖药”——这一屡试不爽的肝矿营销理念,继续利用医政部门在相关条文中或有意或无意留下的无数“后门”,让相关非歧视法规继续“口惠而实不至”下去,让中国大陆的肝矿市场,继续从繁荣走向新的繁荣!继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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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事件:渭南技校版“乙肝恐怖论”,亟需开胸验肺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71241
作者: sghaha    时间: 2009-10-26 20:03

已签!
作者: lifei    时间: 2009-10-26 20:17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6 21:05

311人已签名!
请大家继续努力
作者: lifei    时间: 2009-10-26 21:22

嘿嘿,换了浏览器,终于签上名字。
作者: xinxinzhihuo    时间: 2009-10-26 21:47

奋斗才有希望,加油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10-26 21:49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6 21:50

截止目前,共有 479 人签名

突飞猛增啊,继续努力!
作者: juewang2007    时间: 2009-10-26 21:54

签了!!!!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09-10-26 22:07

人都哪去了,才五百多人
签个名有这么难吗?
作者: H-B-V-H-B-V    时间: 2009-10-26 22:24

已经签了。加油……
作者: 厉害厉害    时间: 2009-10-26 22:37

金戈铁马你辛苦啦,我已跟家人说了叫他们也签上。
作者: 厉害厉害    时间: 2009-10-26 22:37

我签拉,金戈铁马你辛苦啦,我已跟家人说了叫他们也签上。
作者: uuii    时间: 2009-10-26 22:39

全家都签了
作者: calmdown    时间: 2009-10-26 22:54

大家一起努力,顶啊
作者: piaobo11111    时间: 2009-10-26 22:59

我也签了~
作者: 天涯独饮    时间: 2009-10-26 23:07

我今天签了。呵呵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6 23:14

截止目前,共有 731 人签名
作者: haohao903281457    时间: 2009-10-26 23:37

我也签了。。。。
作者: caa    时间: 2009-10-27 00: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7 08:35

截止目前,共有 835 人签名
大家继续签名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10-27 08:39

感谢,建议,感谢,建议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7 09:43

截止目前,共有 895 人签名
作者: 惊天动地    时间: 2009-10-27 11:00

签过了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09-10-27 11:07

我再顶
作者: KONGWG    时间: 2009-10-27 11:10

签了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7 12:09

截止目前,共有 1061 人签名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7 13:21

截止目前,共有 1166 人签名
作者: 菜鸟慢慢飞    时间: 2009-10-27 14:10

我刚签过了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7 14:56

截止目前,共有 1225 人签名
作者: 苦短人生呀    时间: 2009-10-27 15:10

在哪里签名呀,新入行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10-27 16:03

签了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7 16:04

原帖由 苦短人生呀 于 2009-10-27 15:10 发表
在哪里签名呀,新入行

签名地址: http://www.hbvhbv.name/qm/jy/QM.asp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7 16:45

截止目前,共有 1276 人签名
作者: 614    时间: 2009-10-27 17:22

签名的的人真多了,大家都来签.并留言!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7 18:44

截止目前,共有 1350 人签名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09-10-27 19:13

关于取消体检中乙肝标志物检测致卫生部感谢及建议信

希望能在文中再加一条建议,以示乙人群体对普通民众的权利的关心——

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政府的财力已经非常雄厚。为鼓励民众积极接种,我们建议:接种乙肝疫苗的费用,均由政府承担。

[ 本帖最后由 生存权利 于 2009-10-27 21:05 编辑 ]
作者: 二力    时间: 2009-10-27 19:28

知错必改的政府必将受到人民的爱戴!请为我们说句公道话。为什么艾滋可以,而这么庞大的乙肝携带者却置之不理。
作者: dasanxiedai    时间: 2009-10-27 20:01

往死了支持啊!!!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09-10-27 20:02

自助者,人助之;互助者,天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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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事件:渭南技校版“乙肝恐怖论”,亟需开胸验肺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71241
作者: 红色远征    时间: 2009-10-27 20:18

最近忙,好几天没上网,刚知道签名活动,所以刚刚才签。
作者: ja20092009    时间: 2009-10-27 20:20

已签名,战友们都上啊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7 20:50

截止目前,共有 1439 人签名
作者: 小灵通1985    时间: 2009-10-27 20:57

我刚签了。
作者: 小灵通1985    时间: 2009-10-27 20:58

怎么才只有一千多个人签名啊?
作者: kangfu588    时间: 2009-10-27 21:06

辛苦拉版主,我们家都签了,大家一起支持啊!
作者: 或许成功    时间: 2009-10-27 21:08

我已经签名了,不好意思,有一天没上网了!!!!
作者: 黄花    时间: 2009-10-27 21:09

感觉不是很多了,可能没多少人知道吧。我也是才知道的。大家都签吧。
作者: 忧郁的瞬间    时间: 2009-10-27 21:13

我来帮顶了
作者: lao119    时间: 2009-10-27 21:24     标题: 已签!

好贴..顶!

希望战友都能行动起来!我们没有周君、雷闯、西北草原狼等等等战友的勇气!但凡是这些举手之劳的维权活动一定要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四而五地顶上去!!做我们目前能做的!不管结果如何!
作者: 浪迹-天涯    时间: 2009-10-27 21:28

已签名,并留诗一首:“我有乙肝不是罪,面对岐视非滋味;取消乙肝两对半,感谢政府齐称赞。”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10-27 21:35

已经去签了!谢谢铁马哥
作者: xymm    时间: 2009-10-27 21:38

坚决支持
我签了,大家快行动起来吧!
作者: 51414    时间: 2009-10-27 21:39

我顶DDDDDDD
作者: 寂寞风    时间: 2009-10-27 21:40

目前有1550个签名。大家一定要行动起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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