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再见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威盛埠的人    时间: 2009-10-20 13:20     标题: 再见了

我也是战友,我不是卫生部的人。虽然我家离卫生部不到十分钟,虽然卫生部某某中心聘我去做一个副处级职位,我没去,我不愿意做那种放一头猪都能做的事,也看不上那点工资,当然我是不会昧心拿非法收入的。认为我是卫生部的人的战友,我向你们道歉。是我误导了你们。
    我不是卫生部的人,我恨卫生部的人不作为。所以起个威盛埠的人的名字,以卫生部的口吻说话,揭开他们的丑陋的面孔,激发战友的斗志。你们骂我时,我一点也不生气,因为我知道,你们骂的是卫生部。
    我的另一个名字是apolloshaw,毕业后先后被三家中字头的央企总部拒过,工作很不稳定,换了近十个。炒股也赔了不少,后来开了家公司,也赔了。现在在一家民营企业做财务总监。
    预测国庆后不查乙肝,是我去卫生部某中心应聘时听到他们有所议论,加上我自已的判断,得出的结论。我不是神,也不是卫生部的人。
    论坛是个好地方,没来过的战友一定要来;认坛是个坏地方,来了的战友一定要走,尤其是性格比较急、原则性比较强、比较较真的战友。
    马上就不查乙肝了,是大家团结一心多年维权的结果,大家都基本上解放了。接下来的事是保养身体、和病毒抗争、做好本职工作。我始终相信,只要你足够优秀,就没有人歧视你。
    祝战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发达。
作者: 无所谓呀    时间: 2009-10-20 13:24

干什么呀。。。。其实人生很短暂的。不如努力寻找自己的快乐。。。现实中的、、
作者: 我爱莉    时间: 2009-10-20 13:25

去吧,无所留恋的。
作者: 钟情    时间: 2009-10-20 13:26


作者: 不言愁    时间: 2009-10-20 13:29

其实没必要说再见,有空就来。
战友一定要来论坛,但是不一定就要走吧,呵呵~~
作者: 与乙肝共舞    时间: 2009-10-2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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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峡神女    时间: 2009-10-20 13:37

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
作者: 战斗到最后    时间: 2009-10-20 13:40

天下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笑看,。长江水,淘净风流人物。。 有空回来灌灌是缘份。。
作者: 我爱莉    时间: 2009-10-20 13:41

会长又讲三国哪
作者: 威盛埠的人    时间: 2009-10-20 13:54

原帖由 钟情 于 2009-10-20 13:26 发表


还是老婆对我有感情。
作者: 钟情    时间: 2009-10-20 13:55

原帖由 威盛埠的人 于 2009-10-20 13:54 发表


还是老婆对我有感情。

又被忽悠了·~··
作者: 威盛埠的人    时间: 2009-10-20 13:56

原帖由 钟情 于 2009-10-20 13:55 发表

又被忽悠了·~··

最后一贴发给你,我是真的很稀罕你。
作者: 钟情    时间: 2009-10-20 13:57

原帖由 威盛埠的人 于 2009-10-20 13:56 发表

最后一贴发给你,我是真的很稀罕你。


作者: 走遍四方    时间: 2009-10-20 13:57

原帖由 威盛埠的人 于 2009-10-20 13:54 发表


还是老婆对我有感情。

你老婆都在这里,你还走,难道要抛弃妻,为人唾?
作者: 走遍四方    时间: 2009-10-20 13:58

5楼不抽烟的心态很好的嘛
作者: 竹海    时间: 2009-10-20 13:58

这个家伙,真是不听劝
走了会再来的吧,常回来聊聊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01


作者: 归心    时间: 2009-10-20 14:01

原帖由 竹海 于 2009-10-20 13:58 发表
这个家伙,真是不听劝
走了会再来的吧,常回来聊聊

无处不见你呢……到哪都能看到你那只大大的蓝眼睛……
作者: 竹海    时间: 2009-10-20 14:13

反正我就跟着你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14

楼上的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14

好换个头像呗
作者: 另一片天空    时间: 2009-10-20 14:16

敢情老婆到手,就跑了
作者: 竹海    时间: 2009-10-20 14:17

原帖由 叶子的春天 于 2009-10-20 14:14 发表
楼上的

我咋啦
作者: 走遍四方    时间: 2009-10-20 14:19

原帖由 糖不苦 于 2009-10-20 14:16 发表
敢情老婆到手,就跑了

把老婆搁这里不管了。
作者: 5146    时间: 2009-10-20 14:19

复员了 专业了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21

原帖由 竹海 于 2009-10-20 14:17 发表

我咋啦

换个头像呗
作者: 竹海    时间: 2009-10-20 14:23

为什么?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24

原帖由 竹海 于 2009-10-20 14:23 发表
为什么?


很恐怖的
作者: 竹海    时间: 2009-10-20 14:27





































就不换,你咬人砸的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29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29

老伤心了
作者: 另一片天空    时间: 2009-10-20 14:36

这年头流行陈世美
作者: mytele    时间: 2009-10-20 14:37

努力,努力
作者: 问123    时间: 2009-10-20 14:39

我也曾走过

但最终又回来了

而且决定不离开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41

原帖由 问123 于 2009-10-20 14:39 发表
我也曾走过

但最终又回来了

而且决定不离开

俺不走
作者: 走遍四方    时间: 2009-10-20 14:47

赶也赶不走?
作者: 竹海    时间: 2009-10-20 14:48

原帖由 叶子的春天 于 2009-10-20 14:29 发表
老伤心了

  我有什么好处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48

原帖由 hcs_usst 于 2009-10-20 14:47 发表
赶也赶不走?

为什么赶俺走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49

原帖由 竹海 于 2009-10-20 14:48 发表

  我有什么好处

你的好处,能让俺伤心,你看见你那破头像,俺就伤心欲绝
作者: 竹海    时间: 2009-10-20 14:49

原帖由 叶子的春天 于 2009-10-20 14:48 发表

为什么赶俺走

快去做饭
作者: 竹海    时间: 2009-10-20 14:49


总是被人给强行换头像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50

谁让你头像另类
作者: 走遍四方    时间: 2009-10-20 14:54

原帖由 叶子的春天 于 2009-10-20 14:48 发表

为什么赶俺走

假如,仅仅假如,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54

原帖由 hcs_usst 于 2009-10-20 14:54 发表

假如,仅仅假如,

不要假如
作者: 竹海    时间: 2009-10-20 14:55

原帖由 叶子的春天 于 2009-10-20 14:50 发表
谁让你头像另类

一群臭屁丫头,等你们老公收拾你们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4:56

原帖由 竹海 于 2009-10-20 14:55 发表

一群臭屁丫头,等你们老公收拾你们


作者: 高峡神女    时间: 2009-10-20 15:52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10-20 15:53

原帖由 竹海 于 2009-10-20 14:55 发表

一群臭屁丫头,等你们老公收拾你们

好听话,乖孩子
作者: 谷歌    时间: 2009-10-20 17:32


作者: 高峡神女    时间: 2009-10-20 19:01

:c-62: :c-62:
作者: 钟情    时间: 2009-10-20 20:17


作者: 相知为份    时间: 2009-10-20 20:23

楼主天资聪慧,可惜忘了一点,你要想想,法律是有待完善的,没有完美的法律,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出台了新规定并不表明我们不需要战斗,说不准哪天又有新的花样出来了,因为人们的观念已经被腐蚀了~   我只想说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们需要战胜的是人们已经形成的那种歧视的愚蠢观念,现在你退出,希望你走好~~  常回来看看,论坛有你、我、大家每一个人而更精彩,我们的路还有很长…………很长…………
作者: 二师兄    时间: 2009-10-20 20:42

原帖由 竹海 于 2009-10-20 14:55 发表

一群臭屁丫头,等你们老公收拾你们

小心被你老婆收拾了啊
作者: 另一片天空    时间: 2009-10-20 21:45

原帖由 二师兄 于 2009-10-20 20:42 发表

小心被你老婆收拾了啊

已经给收拾了
你看,早就乖乖的换了头像了
作者: 闲看云天    时间: 2009-10-20 21:46

呼啸而来,寂静而去。。。
走吧,走吧,为自己的心找一个家。。。
作者: apple0556    时间: 2009-10-21 12:34

不管是不是卫生部的人,楼主是个好人,是带给我们福音的人,谢谢
作者: 特深沉    时间: 2009-10-21 14:10

我一直以为是盖子呢
作者: dgg    时间: 2009-10-29 20:01

刚看到,lz走好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11-1 10:22

不必走#@!!
作者: 有事你说话    时间: 2009-11-1 12:14

都走了该走的,不该走的也走了,看来我也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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