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zzqbehappy 于 2009-10-13 12:19 发表
从彻底规范医疗体检机构的行为出发确实比规范企业行为容易实现的多,这个版本表述更好,医师检测理由说明以及签字证明是个非常有效的约束。
但建议还是不忘约束企业的条款,劳动部门对企业的监督责任。从而让企业清楚的知 ...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10-13 11:44 发表
《规范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的若干规定》
五、注册执业医师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罚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册执业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负连带责任。
原帖由 zzqbehappy 于 2009-10-13 12:19 发表
从彻底规范医疗体检机构的行为出发确实比规范企业行为容易实现的多,这个版本表述更好,医师检测理由说明以及签字证明是个非常有效的约束。
但建议还是不忘约束企业的条款,劳动部门对企业的监督责任。从而让企业清楚的知 ...
原帖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10-13 13:05 发表
四、注册执业医师不得以体检者就业、入学、入托等理由开具《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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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 一条 ...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10-13 13:50 发表
核心的问题不在这,关键是设置了《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证明单》这一门槛,就算是企业福利体检,企业一般不会让一群员工逐个去医院签名提出申请,再挂号门诊以“福利”为理由找注册执业医师开单(医师也不一定愿意给你开单),再 ...
原帖由 zzqbehappy 于 2009-10-13 18:09 发表
用健康证来代替入职体检只有些小单位接受。
关键还是要让任何形式的查乙肝都要兜圈子,过门槛
门槛高至不影响真正的个人监控身体状况,门槛低至任何企业仍然没办法要求每个入职者检查
人权至上的医生签字确认很不错,大 ...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10-14 17:49 发表
我们现在当务之急是要纠正卫生部和有关专家的思路“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乙肝检测”,让卫生部清楚“就业体检”根本无法界定,如果卫生部能意识到这个重大的漏洞问题,其思路框架就应该不会框死在“入学、就业体检上”,而是转 ...
原帖由 614 于 2009-10-13 16:47 发表
老王的逻辑思维能力也很强,你这话中有话,就直说了.
你一直很同情乙肝携带者的遭遇.
谢谢了!!!!!!!!!!!!!!!!!!!!!!!!!!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10-15 10:35 发表
刚和央视《焦点访谈》刘记者通了电话
主要阐明:
一、因为国家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界定就业体检,所以目前卫生部表述为只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乙肝检测漏洞巨大!必须将一切乙肝检测设置一个门槛方能有效遏止
二、我撰写的两 ...
原帖由 生存权利 于 2009-10-16 22:57 发表
铁马不是神,但铁马确实是我们乙人的领袖、我们乙人的英雄。我建议,以铁马的提案为蓝本,把以下建议尽可能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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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至上:警惕!禁止就业体检乙肝检测的法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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