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战斗战斗再战斗 于 2009-10-13 12:10 发表 呵呵,改保护的不保护,不保护的乱保护,我严重怀疑这两个证人是托,他们的身份值得怀疑,是否是乙肝携带也值得怀疑,到时候法庭上叫他们出示证明他们是乙肝携带者已经他们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并且他们的入职时间要早于原告的被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