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乙肝体检表送单位被指泄隐私 法院:行为正当 [打印本页]

作者: 奥妙123    时间: 2009-10-12 15:08     标题: 乙肝体检表送单位被指泄隐私 法院:行为正当

原文;中国人权网http://www.humanrights.cn/cn/dt/gnbb/t20091012_500480.htm


在公司安排的员工体检中,李某被确诊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后体检门诊部把体检报告递送给公司。李某认为门诊部泄露了个人隐私,请求(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查处。卫生部门调查后认为门诊部无责。李某不服,把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门诊部行为合法,海淀区卫生局也已履行职责,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去年5月,李某所在公司与某门诊部签订协议书,约定该公司2008年度员工体检在该门诊部进行,门诊部在体检完毕后8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报告递送至该公司指定部门。李某认为,乙肝体检报告属于个人隐私,所以只应交给体检者本人,在未得到本人授权的情况下,门诊部擅自将其隐私交给公司,侵犯了个人隐私。随后,李某向海淀区卫生局投诉,卫生部门调查后并没有认可李某的说法。李某遂以海淀区卫生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参加的是其所在单位组织的统一体检,在体检前已经知道体检项目,因此门诊部按照协议递交体检报告属于履约行为,不属于故意泄露个人隐私。海淀区卫生局接到李某投诉后,也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了调查取证、现场检查、下达监督意见等法定职责,并且裁决正当。据此,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作者: jtdz001    时间: 2009-10-12 16:25

这太不公平了,气愤!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10-12 16:29

这只是该级法院的某个法官的意思,它并不能代表其它法院和其它法官!
另外,这个法官的社会责任感、人格、品行实在不敢让人恭维!
作者: 407827254    时间: 2009-10-12 18:17

继续上诉,什么法律,什么法官,什么叫隐私权都不知道。
作者: mogo521    时间: 2009-10-12 18:20

这说明保留福利体检检测乙肝的害处,金戈铁马大哥,你来看看。
作者: 永恒之塔    时间: 2009-10-12 18:23

我们还是软弱啊!
作者: HBV猪    时间: 2009-10-12 18:28

还是要坚持战斗。。。。。
作者: matlabel    时间: 2009-10-12 18:41

建议放首页,跟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放在一起
关于禁止乙肝检测的核心框架思路之我见( 人权至上)

[ 本帖最后由 matlabel 于 2009-10-12 18:43 编辑 ]
作者: yishengyouni08    时间: 2009-10-12 19:23

政府部门跟法院是一家亲啊!
作者: www9916    时间: 2009-10-12 20:27

如果福利体检查乙肝的话,那乙肝歧视就不能消除,想要医院做到保密是不可能的事情,再说单位也想知道员工的身体状况,很多企业资料里有一栏是员工的身体状况表,现在全面推行的HSE(安全、环保、健康)管理体系里的资料里是必须要填写的,所以医院不要能做到保密。我是大型国企里工作的,对这个很清楚的。所以说福利体检中也是绝对不能查乙肝标志物的。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10-15 16:37

继续上诉!!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10-15 20:29

去体检了就是自愿,不去就是违反公司规定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