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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要的是法律文件规定而不是指导性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huchulian    时间: 2009-10-11 10:49     标题: 我们要的是法律文件规定而不是指导性意见

正在制订、而且制订的是指导性意见——这个话有太大的歧义,容易让人钻空子,指导性意见也就是建议而已啊,下面的可以听可以不听,实际操作根据个人的理解而有很大的不同,到时候又跟新的食品法一样还要结合地方的具体要求,成为一纸空文而已,必须上升为法律文件规定而不是指导性意见。
我们要的是法律文件规定而不是指导性意见,不要再打文字擦边球,忽悠大众。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10-11 11:25

是的。没有法规,07年的指导意见就是可怕的覆辙。。。。
作者: 往事知多少    时间: 2009-10-11 11:27

很对,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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