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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只是出台指导性意见,不是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cwp850607    时间: 2009-10-10 15:27     标题: 只是出台指导性意见,不是法律?

如果不是法律的话,就算出台了,会不会沦为和《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一样尴尬的地步,医院和用人单位各搞各的?
作者: 哈路123    时间: 2009-10-10 16:00

唉,法律得人大通过的,唉,路还长啊!估计不歧视的时候我都100岁了,进棺材了
!
作者: 蓝色忧郁456    时间: 2009-10-10 16:05

大家近阶段一定 要给卫生部 人保部等发邮件。让他们颁布的是法律 而不是意见!!
~~
作者: 威盛埠的人    时间: 2009-10-10 16:06

早就说了是意见。
作者: 战胜生命    时间: 2009-10-10 16:12

俗话说,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
我有眼不识泰山
你确实是一个高人
作者: 战胜生命    时间: 2009-10-10 16:13

楼主
国家不会为某一个具体的疾病或者很具体的事情出台法律的
否则那叫法律吗?
所以我们称之为法律法规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09-10-10 16:17

除了意见就是研究,光拿工资不干正事,哪天我们对待这些ZF官员也能像公司老总对员工一样说一句


                 能干就干,不能干滚蛋!~   
      
                 能干就干,不能干滚蛋!~

[ 本帖最后由 天堂路上 于 2009-10-10 16:18 编辑 ]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10-10 16:19

意见一般不带行政处罚的,估计还是会尴尬
作者: cwp850607    时间: 2009-10-10 21:41

意见早就有了,在出个意见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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