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foadam    时间: 2009-9-23 18:29     标题: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http://health.gansudaily.com.cn/system/2009/04/10/011056270.shtml
甘食药监食〔2009〕12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法》全面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

  《食品安全法》是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的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需要。《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凝聚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大力支持,承载着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热切期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顺关系,把握大局。要深入领会《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上来,把智慧和力量集中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抓深抓细、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新形势下食品监管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水平,特别是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准确理解、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要按照统一部署、逐级开展、分层培训、形式多样、层层落实、统筹兼顾、保证效果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和专家辅导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亲自抓,带头学,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贯彻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活动的具体内容,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好全体人员学习,切实抓好落实;要合理规划安排,与普法教育和重大活动相结合,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学习效果;要组织《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监管业务知识的考试,确保学习效果。省局将根据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三、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省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筹划,广泛发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的投入,通过印发科普读物、宣传材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努力把握时机、创新形式、大造声势,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等大型普法宣传活动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的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通过知识竞赛、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册、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措施,丰富宣传内容,做到声势浩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广泛的社会环境。

  四、适应形势,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的监管职责。在面临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既要做好现有职责范围内工作,又要抓紧做好食品安全法施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及衔接,以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地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及监管状况进行全方位调研,掌握基本情况。要重点组织学习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养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监管骨干力量,为履行新职能做好准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入手,全面分析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地创新监管模式和工作机制,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
作者: foadam    时间: 2009-9-23 18:31     标题: 张茅: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不力将追责

http://clxhw.com/article/2009/0304/article_13328.html
中新网3月3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在2日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会议上说,卫生部在今年内将对各地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实施工作好的地方,给予鼓励和表扬;对工作不好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因贯彻实施工作不力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张茅指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关键,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保障,是关系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的决定因素。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地方机构改革工作中,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食品安全法》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认真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形成更加完善的监管工作格局。

  张茅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大家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思考,研究改革问题。要从有利于实际工作出发,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出发,有利于卫生改革与发展出发,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适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需要的专门机构,充实人员编制,以实际行动做好实施工作。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交接,避免因职能交接而出现监管空白、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张茅表示,从现在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只有不到3个月时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政策一致,工作步调一致,信息发布一致。
作者: 等待民主    时间: 2009-9-23 18:43

还是四月份的通知,那个时候实施条例都还没有出来,如果是新近出的就有效果了。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