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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淀区四季青医院体检中心 [打印本页]

作者: guoxi    时间: 2009-9-22 21:17     标题: 海淀区四季青医院体检中心

被投诉单位:海淀区四季青医院体检中心 事实与理由: 09年5月7日,我所在的北京****酒店进行体检,查出我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单位海淀区四季青医院体检中心直接将体检结果给了单位,而且没给我办理公共场所的健康证,现在几乎全单位的人都知道我携带乙肝病毒这件事。同事都疏远我,单位也决定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这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伤害。遭受到了极大的歧视。根据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5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中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体检中心擅自将体检报告给单位,没有注意保护我的隐私权,违反了(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和《传染病防治法》,并且直接导致我后来在单位遭受到的乙肝歧视,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请卫生局尽快处理隐私权事件,对该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分,并责令其向我赔礼道歉。后附相关证据(复印件)。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接到此件后,我们立即与区公共服务委员会 取得联系,该单位非常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并答复如下:经查,2009年5月12日、13日,四季青医院体检中心派专业人员到*******酒店进行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卡体检。两天共体检307人,其中有299人体检合格,由专人负责送到海淀CDC办理健康卡,通知*******人事部人员前来领取,共计299张,有8人因体检不合格不能取卡,待复查合格后方可送取卡。由福朋人事部负责通知此8人进行血液复检。5月18日某某到四季青医院复查乙肝五项结果显示为:HBsAg呈阳性,抗—HBc阳性,为急慢性乙肝,故不给予办理,四季青医院未通知其单位此检查结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不到之处,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批评指正!                                             
回复部门:海淀区群众事务呼叫中心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09-9-23 06:38

起诉医院,推动取消检测标志物的进程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23 09:04

Mark!
作者: foadam    时间: 2009-9-23 12:53     标题: 起诉医院,推动取消检测标志物的进程

起诉医院,推动取消检测标志物的进程,强烈谴责非医学需要检测两对半,坚决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鞋OR带    时间: 2009-10-3 00:53

权益受侵犯怎么还是家产便饭,法律何用?!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10-4 10:35

楼主在那投诉的?给个链接给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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