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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部部长、北京司法局等给我的回信!(请理性回帖) [打印本页]

作者: tianyaluntan    时间: 2009-9-21 00:41     标题: 卫生部部长、北京司法局等给我的回信!(请理性回帖)

  日复一日给卫生部、给司法厅局发信件反映问题。我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福利体检的必要性,福利体检不可避免,医院违反信息保密原则的法律责任以及怎么保护体检者的隐私?;第二,公务员体检复查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为什么公务员招录时还要复查乙肝两对半?为什么?依据是什么?既然公务员体检不检测两对半,为什么呈现阳性就需复查?为什么现在复查就是乙肝两对半的专利?这样社会为什么不歧视你乙肝携带者?很多单位直接把公务员复检的信息挂到网上,这是严格的违反法律的!第三乙肝两对半体检的必要性、合法性问题。什么法律规定的?这是个大问题,希望有日可消除。
       我认为大家要针对以上几个问题去质问目前的问题,要求他们予以改进。这三点对我们至关重要!!!!!!!歧视源自于政府,消除政府招录歧视至关重要,具有标榜意义。

    两点提示:我们总体上要相信党和政府,因为目前的格局大家要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可靠的答案,而且我们也要相信,党和政府正在给我们答案。言归正传:误解一:我们误解了卫生部。我们只是一位关注卫生部死否删除两对半检测,而没有关注这时期“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二○○九年八月五日)的重要性,我们要求热烈学习本文件精神,因为本通知规定: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这一条对各单位目前存在的福利体检的规范至关重要,我们体检前可以明确告知医院体检中心:我们对体检信息被泄露可能带来不利后果的担心,我们可以“警告”体检中心认真学习贯彻本法。

针对于此,我投诉了北京市体检中心,目前北京市卫生局已经接受了我的投诉。大家请看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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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西卫信[2009] 35  号





您于2009年 9  月 8  日向我局反映北京市体检中心泄露体检者隐私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已决定于2009年 9  月 15  日受理。

我们将尽快办结您提出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给予您书面答复。



特此告知。









北京市西城卫生局

2009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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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监督卫生行政部门!!!!!!!!!!!!!!!!!!!!!!!!!!!!!!!!!!!!!!!!!!!
                                 以此我们要相信卫生部

      第二点误解就是:部长不关心我们。这是部长给我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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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接到部长的来信:
   
    来信收悉。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卫生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公平就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卫生部2006年9月还出台了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其中也明确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任何时候,卫生部门都将依法维护乙肝病人的权益,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配合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与全社会一道为消除乙肝歧视而努力!
~~~~~~~~~~~~~~~~~~~~~~~~~~~~~~~~~~~~~~~~~~~~~~~~~~~~~~~~~~~~~~~~~~~~~~~~~~~~~~~~~~~~~~~~~~~~

  虽然他们回避了我的来信具体问题,但是这是一种进步,予以鼓励。

    还有就是国务院有网友给国务院参事室打电话写信:我可以告知一个电话大家请看:您好!请致电:010---85118933 85118957 国务院参事室 科技卫生组


     大家主要需要政府的帮助关心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支持国家消除这个问题。

        总体来说,很对地方人事部门对我的反馈,比如将复查人员姓名的考好放在网上,他们置之不理。所以请给我看官:给地方政府 企业 医院 告诉他们 将复检信息公开不对!检测两对半不对!违法!违法!每个人都需要可是努力去写信,比如你的家庭所在地,比如你的工作所在地,比如你的就学所在地,总之相信政府,给不懂乙肝歧视的单位普法是我们的义务!加强沟通才能促进社会进步!谢谢大家!写的很乱


[ 本帖最后由 tianyaluntan 于 2009-9-21 18:42 编辑 ]
作者: dgg    时间: 2009-9-21 07:20

字太大了。。。。
作者: fw8428    时间: 2009-9-21 07:55

支持下  字大 看起来也有点累眼睛呀
作者: 山丘之王    时间: 2009-9-21 08:00

你这个卫生部的回信有战友早发过了,卫生部给每个人的回信都是一样的,不要太感动!

[ 本帖最后由 山丘之王 于 2009-9-21 08:12 编辑 ]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21 09:15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9-21 09:22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说得不错,但跟入职体检不相关吧
作者: 多秀秀    时间: 2009-9-21 10:44


作者: tiezhuliu    时间: 2009-9-21 10:51     标题: 这封信他一年前就回给我了,完全一摸一样的

这封信他一年前就回给我了,完全一摸一样的,可以说一个字都没改,你们看,这就是政府的所谓的作为了,我们能靠政府帮我们争取权益吗?别想了,一切还得靠自己呀,战友们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9-21 10:57

部长的回信,是COPY AND PASTE 的重复,也不可能都是部长亲自给你写----有专职人员专门做这个动作,不要放弃努力,但也不要太感动!
作者: 梦真    时间: 2009-9-21 11: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ajian720    时间: 2009-9-21 11:08

原帖由 tiezhuliu 于 2009-9-21 10:51 发表
这封信他一年前就回给我了,完全一摸一样的,可以说一个字都没改,你们看,这就是政府的所谓的作为了,我们能靠政府帮我们争取权益吗?别想了,一切还得靠自己呀,战友们 ...



说的太他妈对了,是不是部长自己回复的还值得怀疑!!!
作者: tangbd    时间: 2009-9-21 11:12

不是部长的回信,这信内容早就看过了……但是仍不弃我们的努力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21 12:47

楼主的本意是引起大家的重视,但字体太大,反而不方便阅读,建议楼主修改合适的字体,大家同样重视的。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1 13:08

  其实所有的媒体几乎在指责卫生部“为什么不把专家言论成为取消乙肝标志物的征求意见”,人民日报直指卫生部“辟谣”纠正不了乙肝歧视。
  广州市,深圳市出台与《意见》的配套文件中,显然严重歪曲了《意见》精神,卫生部难道看不到吗?
  早在2003年就有大量消除乙肝歧视的报导,直到今天都很严重,几句安慰话就说得楼主飘飘然了。
  我们要相信政府,相信党是非常正确的,你不相信又能怎样?
  所以这句话是真理,在中国说到国务院也是正确的。
  所以,我们有情况就要反映,有征求意见就要给他们,他们做与不做,这也只是我们弱势群体的唯一出路。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21 13:11 编辑 ]
作者: 寻找活路    时间: 2009-9-21 13:10

无语了,卫生部说话很漂亮,从来不会涉及到细节,一投诉时,卫生部有会说“这不是我们管的,请找相关部门……”
作者: HHY7910137488    时间: 2009-9-21 15:21


作者: ybdn    时间: 2009-9-21 17:40

官僚大老爷们真懒啊!

原帖由 tiezhuliu 于 2009-9-21 10:51 发表
这封信他一年前就回给我了,完全一摸一样的,可以说一个字都没改,你们看,这就是政府的所谓的作为了,我们能靠政府帮我们争取权益吗?别想了,一切还得靠自己呀,战友们 ...

作者: tianyaluntan    时间: 2009-9-21 18:35

大家否定卫生部来信的重要性  这没有必要更没有意义

我们的当前的问题在于 福利体检怎么消除我们的担忧?卫生部最近出台的规定已经起到了作用,比如我对北京市体检中心的举报,所以希望大家联合起来对北京市其他体检中心进行举报,全国朋友行动起来!

第二,公务员体检复查的合法性在哪里?必要性在哪里?

第三,隐私怎么保护,很多单位尤其是公务员招考将考生复查信息公开在网上是违法的!我们要去举报!

不要觉得这些和你没有关系,破解政府招录至关重要!

我们只能在宪法内活动,无聊的话多说无益。
作者: tianyaluntan    时间: 2009-9-21 18:37

我没有飘飘然的
我针对目前存在至关重要的三个问题向全国主要医院 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了情况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而不是。。。。。


国务院参事室科技组  专门管理乙肝携带群体歧视事宜,这不是进步吗?

你打电话了嘛?
作者: tianyaluntan    时间: 2009-9-21 18:41

已经修改编辑好

第一次发帖 不太回用

抱歉
作者: 407827254    时间: 2009-9-21 18:42

中国的官话,大家千万不要当真,听听可以,就当是放个屁吧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09-9-21 18:51

这条路还是要走下去!!!!!!!!值得赞扬,多少困难都要去克服,因为只有抗争,才能生存,
作者: 阿木童    时间: 2009-9-21 18:53

很公事化的一封信
作者: 614    时间: 2009-9-21 19:05

原帖由 tianyaluntan 于 2009-9-21 18:37 发表
我没有飘飘然的
我针对目前存在至关重要的三个问题向全国主要医院 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了情况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而不是。。。。。


国务院参事室科技组  专门管理乙肝携带群体歧视事宜,这不是进步吗?

你打电话了嘛? ...

战友, 我们应该肯定每一位战友为维护大家的权利所做出的努力。
如果我们与雷闯比,我们只是做了点皮毛。如果与无人权至上比,再学十年也可能达不到他的水平,但只要大家能努力,该集中力量处理某一件事时,一起行动。当没有重大活动时,我各自想办法引起高层重视。
作者: YULE003    时间: 2009-9-21 19:26

这个很久就看过了 没什么好激动的 卫生部还是没有什么实质的行动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09-9-21 19:51

兄弟千万别被两句好话就没有打发了,这只是某些部门或某些人为了安定了心
现在这个社会一定要现实,法律与某些部门所讲的话你听听就算了,可别信以不真,人学找工作体检的时候你就知道他们所讲的和所做的有多大差异了
作者: 肝胆相照08    时间: 2009-9-21 19:53

原帖由 614 于 2009-9-21 19:05 发表

战友, 我们应该肯定每一位战友为维护大家的权利所做出的努力。
如果我们与雷闯比,我们只是做了点皮毛。如果与无人权至上比,再学十年也可能达不到他的水平,但只要大家能努力,该集中力量处理某一件事时,一起行动。当没有重 ...

有道理~~~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09-9-21 19:55

这些话哄哄孩子还行,俺们都是孩子的“创造者”了
也都学会了这些哄孩子的伎俩了,呵呵呵。。。。。。。。。。。
作者: shipuhehe    时间: 2009-9-21 21:31

要是卫生部发布的这些有用的话,乙肝歧视早就消除了!
作者: lovemy    时间: 2009-9-21 21:33

咱们加油一起实现咱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22 12:38

从零三年到现在,6个年头了。。。
作者: peace129    时间: 2009-9-22 16:01

我前天给卫生部写的信,还没回复,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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