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健康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可评论) [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09-9-19 15:07     标题: ◆健康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可评论)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36 编辑

 我要说几句: http://www.jkb.com.cn/document/99055.htm?docid=99055&cat=0I&sKeyWord=null

   如有意见请给 [email protected] 发Email反映。

  近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新闻,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好事,这不禁让人想起了取消强制婚检后给国人带来的痛楚。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就实行了婚检制度,几乎每个老百姓都知道,结婚前要到医院去体检,但在2003年出台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从2003年起,全国婚检率近乎为零。此后,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逐年上升,每年80~120万的先天性缺陷儿给家庭、社会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沉重负担。如今,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呼吁下,全国许多地方为了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都在推行免费婚检。可即使不要钱,还是没有多少年轻人去做婚检。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拟出台政策,允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入学、就业是件好事,是一个社会的进步,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可又有好事者开始“走调”炒作,歪曲新政策,因为在他们看来,既然“阳性者”可以入学就业,那再做乙肝检测就是多此一举。其实不然,允许“阳性者”入学就业,与取消乙肝检测没有直接关系。

  众所周知,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自己去医院做乙肝检测。所以,许多人在入学或就业前,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两对半”是阴性还是阳性,只有通过检测,才能让他们了解自身的真实情况。尤其是一些合并肝功能异常的人,更可以及早治疗,并做好自身的预防保健。所以,保留乙肝检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都是有益的。如果取消了乙肝检测,一方面自己认识模糊,延误诊治;另一方面,他人若不知情,交叉感染在所难免。这是一种对人对己都不负责的行为。同样,排斥“阳性者”的做法也不可取。因为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乙肝,所以公众根本不要谈“乙”色变,更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而是要关爱他们,只要肝功能正常,不处于急性传染期,就应该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入学就业。

  作为一名基层政协委员和妇幼保健工作者,笔者呼吁在入学、就业等体检中,不仅不能取消乙肝检测,而且还要针对不同的专业和不同的岗位,选择性地进行结核杆菌、梅毒、艾滋病、甲型肝炎等传染病的检测。如果盲目放宽或取消各类传染病的检测,势必会导致群体传染事件的发生,到那时再恢复检测就为时已晚了。难道我们还要让类似取消强制婚检的悲剧重演吗?    江苏  蒋 健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21 12: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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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19 15:13

他的意思是,现在他们就都知情自己身边谁是携带者,有几个携带者了??简直是幼稚,说不定这个家伙身边全是携带者,还在叫嚣!!!归根结底又是一个滥用“知情权”的人,拜托这些人首先搞清楚什么是知情权,哪些是在知情权范围之类的,别老学人国外的皮毛,以为从自己嘴里说出“知情权”三个字就搞得你很国际化!!sb的半吊子就是你,蒋健!!!!
再说到你还要增加体检,干脆你叫医院在男女结婚以前去量一下精子和卵子的半径,这不更精确么?你们半径不达标,太小,不予结婚!!!!!!!!!!我从不说脏话,sb的蒋健!!你丫真是极品!!!!!!

[ 本帖最后由 liwangdong 于 2009-9-19 15:24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9-19 15:18

所在科室 :保健部
工作医院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职    称 :副主任医师
擅长疾病 :妇科内分泌和男女不孕不育症。(详细)
蒋健的个人信息
教学职称:未知
行政职务:主任
学  位:未知
擅  长:妇科内分泌和男女不孕不育症。
蒋健医生简介
  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近二十年对妇科内分泌和男女不孕不育症诊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蒋健的荣誉成就 暂无相关信息 蒋健的联系方式
医院网址:
电话:0519-8109879
传真:

电子邮件: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博爱路26号
邮编:213000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9 15:21

混蛋逻辑,婚检的事情自愿是好事,强制不好。出生缺陷和乙肝没直接关系。
取消非医学需要乙肝标志物检测,入学入职检了势必歧视产生。以后要是检了结果要封存直接给本人,但是这个很难规范。隐私权维护的不好就不要强制检测。像国外一样自己去检测,由医疗机构开已经检测过了的证明,然后自己自愿根据自己情况打疫苗。这样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情况了,自己知道保养自己,别人又不知道自己的隐私。每个人上学入职都交已经检测过了的证明,但不是化验单。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9 15:22

健康报的影响在医学上还是很大的。。。。可恶。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9 15:23

现代护理报上有人非议什么吗???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9 15:23

自己知道自己健康自己又不去打疫苗被传染了是自找的。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19 15:26

下周打电话给丫!!!!!!!!!!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19 15:36     标题: 我的评论贴不上去

 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不对从业人员强制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作为保护个人权利的重要内容已经是世界通行做法。无论欧,美国家或台,港,澳地区均已通过这种做法成功的避免了乙肝歧视。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普遍存在的对入学,劳动从业人员的体检中强制检测乙肝标志物的做法,致使我国社会上有着:“乙肝肯定容易在工作场合传播,不然何必下这么大的力气把他们挖出来”的妖魔化误解,世所罕见的中国乙肝歧视也就由此而生成。当我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为了劳动就业被迫接受检测时,悲剧就注定发生了。体检医院毫无顾忌的把体检结果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又毫不犹豫的对我们直接或用其他借口拒聘,解聘。就连3岁幼童上幼儿园都难免歧视拒招。我们遭遇的这一切是不公正,不科学,不人道的。
现在,:“既然乙肝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不会在工作场合传播,就不应该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以保护他们的隐私来切断乙肝歧视的途径”的观点日益成为世界共识。体现着公平性,科学性及人道主义精神的禁止对入学,从业人员强制检测乙肝标志物的呼声日渐强烈。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
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新华网载文指出:“发达国家体检不查乙肝在国外,体检是个人的事情,血检项目中不包括乙肝检查。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乙肝患者得到的是对隐私的保护和尊重”[搜狐新闻2009年08月06日10:36];解放军302医院中西医结合肝病科主任刘士敬认为,我国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大约56%是在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过程中被发现的。据了解,目前从小孩入托到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入学,招工、参军、就业、出国等,都要检查乙肝。很多专家认为这本身就是对乙肝的过度戒备,如果真正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健康人群一视同仁,很难解释为什么要如此频繁检查乙肝病毒指标。这是一个错误的陋习,也是滋生乙肝歧视的根源[健康报 2009-08-05 ];
人民政协报指出:强制体检成了风气,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体检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而在我国,各种各样的体格检查都在不厌其烦地化验乙肝病毒指标,尤其是录用人员的体检必查乙肝项目,这是导致乙肝歧视的元凶和手段。[2009年08月05日 《人民政协报》];
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建议,在高校录取和用人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时要与国际保持一致,废除查体必查乙肝项目的陋习,乙肝歧视现象必定会锐减。[2009年08月05日 《人民政协报》];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辟谣”根治不了乙肝歧视指出,与其他禁止性规定相比,取消事实上已成为就学、就业门槛的乙肝“两对半”检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隐私,不仅可操作性更强,也有源头控制的价值。这就是为何“取消乙肝检测”能引发如此广泛的共鸣,甚至让许多人“激动地哭了”的原因所在。对此,有关部门在紧急“辟谣”之外,更重要的,恐怕是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俯下身去正视并妥善处理这张加剧“乙肝歧视”的体检表。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乙肝歧视”的消亡只是时间问题。但对于数量很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通过取消“无关体检”来避免歧视,诉求又是那样的迫切。及时回应百姓呼声,是现代政府的重要功课,既体现着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珍视,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2009年08月05日 人民日报 ]
中国的1.2亿乙肝携带者日夜盼望着中国也能在这个问题上与世界接轨。按世界通行做法禁止对入学,从业人员强制检测乙肝病毒标志物,以消除乙肝歧视的源头。世界各国的经验已经证明,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杜绝乙肝歧视,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我们恳请国家有关部门遵循公平,科学原则,按国际通行做法对待乙肝携带者,我们恳请国家卫生部在采取措施解决乙肝歧视这个问题时,能依照《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的精神,出台一个类似于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明确统一规范的入学,从业人员招,用工体检表格,以改变这份国家文件到了地方上已经成为一纸空文的现实。成功的引导,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我们恳请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继续发扬过去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而勇于推翻三座大山的斗争精神,推翻压在1.2亿乙肝携带者头上的“歧视”大山。让中国的1.2亿乙肝群体可以向其他国家的乙肝人群一样光明正大地生活在阳光下,如果你所言为真心话,现在有多少歧视都是打着关心的幌子进行,一旦发现你是乙肝携带者立刻拒聘,解聘。乙肝携带者失去了就业权,请问哪有生存权? 哪有钱治病?为啥不能向发达国家学习? 把乙肝工作的重点放到预防,[血液传播,母婴阻断,两大重点上,邻国日本的做法为何不借鉴,非要想当然的闭门造车,遗笑世界? 你的知识为何不能更新一下?你知道世界卫生组织的通过大量试验得出的结论吗?你真的认为自己比那些世界顶级专家的科学论断要高明?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19 15:39

我也贴不上去!
作者: 614    时间: 2009-9-19 15:46

对“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的看法:

文章出处:http://www.jkb.com.cn/document/99055.htm?docid=99055&cat=0I&sKeyWord=null

编辑先生:您好!
 读蒋先生的大作后,认为他既不懂科学,又有违法之处:
1.取消乙肝标志物项目是指入学,入职等非医学常规体检.他所反指的“有利”远小于乙肝歧视带来“弊”。取消乙肝标志物体检是对人们的合法权力的有效保护。当乙肝携带者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都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他所提到的优越性又优在何处?
2.文中说:“他人不知情,交叉感染在所难免”首先是对科学歪曲,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内主流专家一致认为,乙肝不会通过一般接触传染,《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法律确定了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哪来“在所难免”?乙肝携带者除不能献血等外,与常人没有区别;
其次,此话更是不懂法律的表现,个人的身体状况属个人隐私,乙肝标志物更被《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2007年下发的《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确定为个人隐私,医疗机构等都不得侵犯,“他人不知情”又从何谈起?
3.国外根本不把乙肝当回事,更谈不上乙肝标志物的检查的滥用,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怎么叫“盲目放宽”呢?希望健康报能认真审查这类与科学和法律相违背的文章。
谢谢!

                              一法律工作者
                              2009年9月21日


如有意见请给 [email protected] 发Email反映。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21 12:40 编辑 ]
作者: yangangw    时间: 2009-9-19 15:47

感觉报纸怎么如墙头草是的,发表出来的文章一天一个样!令人厌恶!
作者: 79888    时间: 2009-9-19 15:48

什么玩意啊 垃圾
作者: tiezhuliu    时间: 2009-9-19 15:49     标题: 不是明智之举那是什么?

不是明智之举那是什么?那么什么医生,你说这话的时候又考虑一大部分人的感受吗。起码在目前社会是明智之举,除非你有更好的办法消除歧视,要不不要在这里叫嚷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9-19 15:51

 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也不会在工作场所偶然传播.".据了解,对付乙肝有强劲的武器--乙肝疫苗!按规定全程注射乙肝疫苗产生抗体后,可终身免疫!!注射了疫苗,产生了抗体,就算是作夫妻,也是没有什么问题!! 因此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因此,在国外,进公司是不需要体检,体检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如果自己要体检,血检项目中不包括乙肝检查。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乙肝患者得到的是对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国际食品劳联也于2007年9月20日作出决议:呼吁我们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工人,并教育群众乙肝病毒不会经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政府亦应立法禁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已有十多年了,虽然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就业促进法>,但由于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并"朝钱看",致使乙肝歧视问题至今仍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受尽了屈辱,常常以泪洗脸!!有谁可理解???因此,常规体检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绝对是尊重科学,保护人权!!同时消除乙肝歧视乃至就业歧视的最根本办法是,除了有职业禁忌的工作外,一般性的工作禁止体检!!! 可以说,保障了乙肝患者工作的权力,也就保障了大众健康的权力!!
作者: tiezhuliu    时间: 2009-9-19 15:56     标题: 就是这个混蛋,医学盲

http://www.czfybjy.com/zjjs/detail.asp?id=81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9-19 15:56

可点击:"查看评论",进入后再点击:"我要评论",就可以评论!但未见登出,不知是否网络有问题??还是要审核??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19 16:04

发评论后告知:页面有错误..................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09-9-19 16:13

那家伙一看就知道长得就是个鸟样!什么都不懂,居然拿这个和婚检比较,出生缺陷和乙肝没直接关系,什么鸟逻辑?!
作者: ycyc    时间: 2009-9-19 16:14

这位作者是一名妇幼保健工作者,他不是肝病专家,所以他对乙肝的了解是不专业的!肝病专家都提议要放弃乙肝标志物的检测,这是从专业的角度、作为有道德的有良知的专家从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出发而作出的结论。就连当初发明乙肝标志物检测的即最早发现乙肝表面抗原的美国生物学家布林伯格也是第一代乙肝疫苗的研制人,1976年度诺贝尔医学与生理学奖,被人称为“乙肝之父”。2006年访华时期间听说中国人“谈乙色变”后感到非常惊讶,说我发明的乙肝检测方法是为了治疗乙肝用的,而不是为了入学、入职、或区分谁是乙肝用的。
另外,这位作者不仅不懂乙肝,廉价高效的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的最有效的手段和武器都不知道,象他这样的妇幼保健工作者对乙肝知识都这么一无所知,害怕和歧视,难怪普通百姓对乙肝这么恐慌。
再或许,国家前几年取消了强制性婚检,妇幼保健院立即从门庭若市到门可罗雀,从他们的骨子里不是对人家不婚检将来对孩子不利着想,(他们有那么“好心”吗?)而是为他们赚不到体检费而难过,也没有人上门请他们托他们开婚检的后门而伤心,也就是他们原来因为强制性婚检而在社会上非常“吃香”取消婚检后变成不“吃香”了。就是婚检了人家孩子在妈妈肚子里有缺陷你就能查出来吗?
同样,医院的强制性检查乙肝,检测乙肝的成本很低,方法简便,但是收费却是很高的,20几年反复检测乙肝等体检的暴利已经使医院等利益集团赚的钵满盆溢,如果放弃了乙肝的检测,那将是同放弃强制性婚检一样等于放弃了多少收益,医疗体检机构怎么会甘心呢?
为什么早就有了乙肝疫苗医疗卫生部门却不宣传疫苗的作用,不宣传人们去一次性注射便宜的乙肝疫苗,却还是反复强调乙肝传染,要人们花费巨额金钱仍去反复检查乙肝标志物,传播乙肝恐慌,其目的不是不言自喻吗?

好象也贴不上去!!!
作者: 静123    时间: 2009-9-19 16:15

又是一哗众取宠赚稿费的人。妇科跟内科又都专业?一百多万缺陷新生儿跟一亿多乙肝人员之间是两件事。可以推广免费婚检,为什么不可以推广免费检测打疫苗。而且正常人都有自动免疫和抗体产生。为什么不给我们生活跟生存空间。我真想去常州问它蒋健?????
作者: jtdz001    时间: 2009-9-19 16:34

我们都给这Y电话,骂骂他。不懂瞎说
作者: 飞天    时间: 2009-9-19 16:44

[email protected]
0519-88108181

院长邮箱和医院电话,

可恶,这个垃圾
作者: 飞天    时间: 2009-9-19 16:48

《健康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的最具影响的全国性卫生行业报。她1931年创刊于江西瑞金。1956年1月周恩来总理亲题报头。在专业报中她的历史最悠久。
作者: 614    时间: 2009-9-19 16:50

原帖由 飞天 于 2009-9-19 16:44 发表
[email protected]
0519-88108181

院长邮箱和医院电话,

可恶,这个垃圾

好吧,发邮件让他出点丑吧。
作者: dgg    时间: 2009-9-19 16:54

看来各方的角力还很激烈!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9-19 16:56

同样是健康报,也有这样的评论。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作者: a111111a    时间: 2009-9-19 16: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飞天    时间: 2009-9-19 16:59

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常州市第五医院)联系方式: 医院网址:http://www.czfybjy.com/ 医院电话:0519-88108181;0519-88109879 医院传真: 电子邮件: 医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26号 医院邮编:213003 乘车路线:市内乘9路、29路、219路、902路公交车均可直接到达
该文章转载自中国健康世界网:http://yiyuan.39world.com/jiangsu/133469.html

承办部门: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门诊部、宫颈疾病诊治中心
报名地点:本院服务台
联系电话:0519-88108181-2022或0519-88108181-2211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9-19 17:0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这条评论不是纸质的,只是流传于网络。影响应该不如健康报前一阵子的纸质新闻影响大。“我想说几句”只不过是一个小栏目。但对这种所谓医生(也许是以前的什么中专卫校毕业的!!!)的态度,我们要坚决鞭挞!!
作者: 飞天    时间: 2009-9-19 17:05

出生缺陷监测及预防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卫生管理        蒋健        0519-88131725

http://czws.gov.cn/affix/20082271454147528.xls
作者: 614    时间: 2009-9-19 17:06

对贵院蒋 健先生违背科学,违反法律的言论表示遗憾。


院长先生,您好!
     9月16日,贵医院的蒋健先生在《健康报》发表了一题为《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的文章,看后让人大跌眼镜,其中几处既不符合科学,也违背了国家法律,实为贵医院的耻辱。
1.取消乙肝标志物项目是指入学,入职等非医学常规体检.他所反指的“有利”远小于乙肝歧视带来“弊”。取消乙肝标志物体检是对人们的合法权力的有效保护。当乙肝携带者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都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他所提到的优越性又优在何处?
    2.文中说:“他人不知情,交叉感染在所难免”首先是对科学歪曲,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内主流专家一致认为,乙肝不会通过一般接触传染,特别是今年7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哪来“交叉感染在所难免”?乙肝携带者除不能献血等外,与常人没有区别;
   其次,此话更是不懂法律的表现,个人的身体状况属个人隐私,乙肝标志物更被《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2007年下发的《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确定为个人隐私,医疗机构等都不得侵犯,“他人不知情”又从何谈起?
3.国外根本不把乙肝当回事,更谈不上乙肝标志物的检查的滥用,乙肝专家庄辉院士,贾继东等一直在为推动政府出台政策取消乙肝标志物的体检。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怎么叫“盲目放宽”呢?
                                 
                    一法律工作者
                     2009年9月19日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19 17:07 编辑 ]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9-19 17:09

就这厮!!!

[ 本帖最后由 dream2011 于 2009-9-19 17:10 编辑 ]
作者: 飞天    时间: 2009-9-19 17:10

写邮件,人家看都不一定看,不如打电话
作者: 飞天    时间: 2009-9-19 17:12

联系电话 :0519-8109879
联系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博爱路26号
特色专科 :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基本资料
医院名称: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所在地区:
企业别名:常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院长姓名:张建伟
建院年份:未知
参考链接:http://www.0514zx.com/jiuyizhinan/hosp/jiangsu/200906/452306.html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19 17:20

我已经写邮件了!!!!

主题:请关注贵院蒋健医生之不负责任的言论

贵医院领导您好:
    近日于健康报上瞻读了贵院蒋健医生的高论:“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甚是觉得可笑,不知道贵院是否有专门且权威的肝科医生,难道贵院要沦落到由一个妇科医生来代表专业医生替贵院发出呼吁否?相信贵院的领导也是明白且有智慧的德高望重的医生,相信贵院领导们也都清楚乙肝的传播途径,相信贵院领导也深知泱泱中国的乙肝歧视之恶劣,相信贵院领导也是尊重科学的人民的好医生。
   首先,蒋健医生将乙肝标志物检查比之婚检,从概念和本质上讲都欠妥,首先,婚检与否与生育缺陷并无直接关系,为何作此推断,因为婚检项目都有哪些我们都是十分清楚的,婚检之项目基本不包括先天缺陷性基因检查,相信就算是要查缺陷性基因,国内估计也没几个医院有这个实力。如果蒋健医生非要强加联系,那不如让蒋健医生呼吁以后婚检,所有医院必须检查男女双方精子与卵子半径大小,所有半径太小均为严重不合格,不予结婚!!这样岂不更能生出强壮的后代?
   其次,蒋健医生也谈到“以人为本”,认为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这完全属于概念的偷梁换柱,足以证明蒋健医生理论体系完整性的缺乏!何谓“知情权”?这本是一个舶来词,什么叫知情权,哪些事情归属于知情权范围之类,这些基本的概念,相信蒋健医生是完全不知道的,他认为从自己嘴里说出“知情权”三个字就代表自己很国际化,其实,我们在学习国外先进理论的时候,能不能不仅学习哪些皮毛呢?而是要从精髓上去认知别国对于这些东西的真真含义!而乙肝携带者之携带,本就属于个人隐私,根本与知情与否毫不相干!
   再次,蒋健医生谈到增加体检项目,这更大是不必,从蒋健医生的采访中可知该医生其实对于传染病之了解有诸多偏差,对传染源,传染途径等理论之说更是有待提高,如真如蒋健医生所呼吁,那不如各大医院都应发明设备检查所有人身上有无跳蚤、钩虫、疥虫、蛔虫、血吸虫、绦虫、蛲虫、班氏吴策线虫、弓形虫、蓝氏贾第虫、痢疾阿米巴这些,这些可都是人体内很严重的带病体,所有检查出来的人是否都可判为非健康人??那如此一来,相信世界上也就没有健康人了,所有人都受歧视,都找不到工作了?那就进入共产主义了吧!
   在此,恳请贵院领导针对蒋健医生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对社会造成的恐慌进行调查,必要时必须严厉惩罚!!

   此致敬礼!!

                            一个希望医生都有良知的人!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19 17:32

健康报简介
  《健康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的最具影响的全国性卫生行业报。她1931年创刊于江西瑞金。1956年1月周恩来总理亲题报头。在专业报中她的历史最悠久。

   《健康报》是我党我军创办的第一份卫生专业报,随着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健康报》从当初的一张油印小报发展成一份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中央级大报,社址也迁到了北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健康报》坚持"立足卫生界,面向全社会"的办报方针,始终把为人民健康服务视为己任。她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国内外医药卫生重大科技成果,准确传播有关卫生保健的信息和知识,大力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健康报》以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及人民大众为服务对象,并与广大读者建立了密切联系,充分反映他们的呼声和愿望,为群众解疑释惑,满足他们对卫生保健知识的需求,赢得了广大读者的喜爱。

   创刊70多年来,《健康报》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她有一支较全面的高质量的记者和编辑队伍,并建立了强大的驻地记者及通讯员队伍。《健康报》网络版的创办和发展,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开辟了新的途径。《健康报》除在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广泛发行外,还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发行。
   《健康报》一、三版为新闻版,报道卫生改革方针政策,重大医学科学进展情况、各地卫生工作以及百姓关心的公共卫生等问题。《健康报》还开设有深受读者喜爱的专版、专栏。如:《知识与健康》它用精美的科学食粮馈赠民众,倡导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寻医问药》每周以四个整版介绍新疗法、新药物,通过"医生论坛" 、"治病顾问" 、"用药咨询" 等栏目为患者服务,为读者寻医问药铺路架桥;《视点》栏目如一长焦镜头,捕捉公共关注的一个点,充分发掘新闻背后的新闻;《天使之苑》是透视护士人群和专业内涵的窗口;《社区》是以社区卫生工作者为读者对象,为社区医生提供技术指导、政策解释和经验介绍;《健康消费》向读者传播各类生活保健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消费时尚。《健康报》还开辟了"传统医药" 、"探讨与思考" 、"外面的世界" 、"医药信息" 、"医院的报告" 、"地方专页"、"读者之声"等众多栏目。

   今天,《健康报》已发展为两报两刊??-1985年创办了医学科普月刊《大众健康》杂志;1991年创办了健康类文摘周报《健康文摘报》、2004年4月卫生部将全国卫生系统的导向性主流杂志《中国卫生》并入健康报社。

   《健康报》每周发行5期,对开八版,周一至五出版,周一、周三出彩报。在北京出版印刷,上海、成都、广州、兰州、沈阳、武汉、济南、郑州、南京设有分印点。


社长兼总编辑: 王 硕
刊号:CN11-0010         邮发代号: 1-20
国外订阅代号: D-180      邮政编码: 100027
社址:北京市东直门外小街甲6号  
作者: 飞天    时间: 2009-9-19 17:37

北京东直门外小街甲6号健康报社
     健康报社健康报网编辑部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84551317(服务时间:每周一至五,8:30—16:30)
作者: sweat    时间: 2009-9-19 18:08

搞死她,把她往死里搞。
作者: 天使不生病    时间: 2009-9-19 18:25

靠,男的,干着妇女的活,这东西变态了!
作者: 再试试    时间: 2009-9-19 19:42

这又是一个SB ,搞不孕和妇科的有你妈的发言权吗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9 19:47

记住这个蒋建~~~~~~~~~~~~~~~~~
作者: gaoxiao    时间: 2009-9-19 20:00

既然都是人,拼什么剥夺别人受教育、就业的权利?????
作为一名基层政协委员和妇幼保健工作者,你了解乙肝的传播途径吗?
作者: jackylee123    时间: 2009-9-19 20:03

一个妇幼保健的医生比国外得过诺贝尔奖的真正专家还牛,只是一个妇幼保健的医生还把自己当全才了,当自己什么都懂,畜生
作者: 或许成功    时间: 2009-9-19 20:04

我们的敌人为什么不是主流的专家,而是这些自认为专家的傻瓜呢,真是无语了。人贱自有天收!
作者: 冷香飞    时间: 2009-9-19 20:07

什么混蛋医生啊,明明不懂,还要装作自己很清楚很明白,这样的人怎么就这么多呢,拿自己的无知当傲慢,当真可恶!
作者: 落落落    时间: 2009-9-19 20:11

原帖由 或许成功 于 2009-9-19 20:04 发表
我们的敌人为什么不是主流的专家,而是这些自认为专家的傻瓜呢,真是无语了。人贱自有天收!


作者: 春天的希望    时间: 2009-9-19 20:36

32楼和36楼写的真好。文笔好的写信发邮件反映,口才好的就直接大电话,使妇幼医院领导对将建不负责人言论进行处分
作者: 盼盼希望    时间: 2009-9-19 20:36

原帖由 或许成功 于 2009-9-19 20:04 发表
我们的敌人为什么不是主流的专家,而是这些自认为专家的傻瓜呢,真是无语了。人贱自有天收!

不懂就别瞎嚷嚷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09-9-19 20:44

这个医生把取消乙肝检测跟婚检扯上了关系,新生儿的缺陷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如今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噪音越来越大,有些河流和地下水被工厂废水污染,人们吃的粮食,蔬菜,水果哪样不被农药洗过,强调的新生儿缺陷多,难道成人的心血管,糖尿病,等疾病就少吗?乙肝携带者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这是世界都公认的,升学就业等根本没必要检测乙肝,你有什么资格发表言论,可恶,垃圾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09-9-19 20:49

不懂就别瞎嚷嚷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9-19 20:50

打打电话,发发邮件,让他不得安宁.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09-9-19 20:57

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SB
作者: hhszhbv    时间: 2009-9-19 21:21

又一个SB出现,可笑之极也!!妇产科的对乙肝指手画脚,其行径与“兽医给人看病”没有两样!!
作者: yangangw    时间: 2009-9-19 21:30

健康报怎么什么人写的东西都登呢?发表一个治疗妇科内分泌和男女不孕不育症的大夫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言论。她有资格发布这些言论吗?我看这个蒋健就是一个内分泌失调的患者。要不就是不育不孕导致精神不正常。变态!连结核杆菌、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都要检测!她自己是不是每年都检测这些项目?
这样的人能当副主任也配!恶心至极!刚刚看了一下照片,原来是个男的,长得怪恶心的!这妇科搞的精神都不太好了!竟跑到传染科插一脚!

[ 本帖最后由 yangangw 于 2009-9-19 21:34 编辑 ]
作者: 风儿与妍儿    时间: 2009-9-19 21:36

这个人不了解中国国情吗?
既然查,携带者的隐私就不可能得到保障,携带者的一些应有的基本权利就会变相被剥夺,事不关己,胡乱一说,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
作者: po340    时间: 2009-9-19 21:37

我仍然认为 我们面对的最大保守势力 就是卫生部 健康报的后台就是卫生部
作者: 健康你我1    时间: 2009-9-19 21:38

这个是蒋贱的真实照片。。畜生。。。说你是猪这是对猪的侮辱。。。。  
蒋贱。。。你妈妈喊你回家吃屎。。。。
作者: weiwei11278    时间: 2009-9-19 21:40

good
SON OF BITCH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09-9-19 21:58

人渣,来提反对意见冒泡。
作者: 奥迪    时间: 2009-9-19 21:59

蒋健那个垃圾!
请特工去干掉他,
作者: 心中的石头    时间: 2009-9-19 22:13

我看这个家伙什么都不懂,知道一点点皮毛医学,就到处发面自已的言论。没有站在一个社会的大局面分析问题。是一个法盲来的。
作者: 杀出个黎明    时间: 2009-9-19 22: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天堂很远    时间: 2009-9-19 22:16

妈里个八字,大家都给他打电话问候他老母。。。无知加无耻就是这个所谓的医学专家的嘴脸,恨死他了。。哪个国家有着这么大范围的赤裸裸的歧视???这丫是个傻逼,必遭天谴!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9-19 22:25

[attach]118816[/attach]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09-9-19 22:28

楼上PS的牛  鄙视那个蒋贱  垃圾
作者: 我爱闵艳红    时间: 2009-9-19 22:36

如果他就是婚检检出那个不能结婚的人 他会怎么想?这种人就是没有良心。社会越发展越以人为本,是否能有效保护少数人 的合法权益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09-9-19 22:43

[新浪网匿名网友]2006-12-19 23:25:29发帖道:体检是医院的一大经济来源,医院的体检科常常和学校、企业的某些负责人串通开展业务。医院的体检科根据体检的收入多少付一定的回扣给负责人。医院和那些负责人是既得利益者,他们是最积极支持查乙肝两对半的,因为可以创收。所以若没有政府出面强制取消入学入职的两对半检查,乙等公民的上学就业生活仍将困难重重。

网友[Annie2004] 2004-9-12 00:41在肝胆相照论坛发帖道:“婚前体检的取消,在法规出台时,我妈妈是作为民政部门的专家参加研讨。民政部门的立场是取消强制婚检,而反对者其实都是卫生部门的,其实都是经济利益驱动。民政部门当时反驳卫生部门的理由就是‘那么你们说,到底什么病不能结婚?’结婚是人的基本权利,人得了任何病也不能剥夺人结婚的权利。同样道理,在入职入学体检上,工作和学习也是宪法赋予人的基本权利,不管得了任何病,也不能剥夺人的这一基本权利。现在只是很多部门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在推行强制体检。专家(利益集团)主导的标准,根本不可能取消HBV检测,利益集团不可能放弃广大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中的HBV检测,这可是一个巨大的利益蛋糕。有专家说,检测HBV是为了携带者好。我们现在要问,携带了HBV肝功正常究竟能不能当公务员?如果能了的话,为什么还要强制性体检HBV,为什么不体检其他的项目呢什么全身CT啦,B超,更加复杂的化验啦!这些都是为了被检查人好嘛?…”
作者: 相照09    时间: 2009-9-19 22:45

原帖由 goodboy 于 2009-9-19 16:13 发表
那家伙一看就知道长得就是个鸟样!什么都不懂,居然拿这个和婚检比较,出生缺陷和乙肝没直接关系,什么鸟逻辑?!


一看这个NR不是好东西,这是医学界的耻辱!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09-9-19 22:50

1、退一万步讲,结婚并不等于必定要孩子。结婚的权利是天赋的人权,任何人、任何机构,无论以何种名义去干涉、去侵犯,都是有违基本的法治精神和人道精神的。
2、欧美英法、香港台湾,等等,都没有强制检测乙肝的制度,他们都是傻冒吗?
3、搜身尚且需要严苛的执法许可,搜查一个人的血液凭什么在中国大陆就能如此无法无天?
作者: 要做妈妈    时间: 2009-9-19 23:04

健康报跟“买乙肝药的”是利益挂钩的!
咱们维权,咱们科普等于断了“买乙肝药的”活路
所以“买乙肝药的”联合健康报跟咱们过不去!
以前结婚证难办,就难在婚检上。取消了婚检就断了“妇科大夫”的活路
所以这群没良心的“妇科大夫”就怀恨在心
勾结健康报和“买乙肝药的”残害我们

跟这群良心被狗吃了的妇科大夫和“买乙肝药的”的傻逼斗争到底~
都TM是这群傻逼,搅乱了社会秩序,搅乱了我们的生活,破坏了我们的社会稳定,也导致了我们今天的痛苦!

跟国际接轨,不是白喊的。汽油接轨了,物资价格接轨了,婚检也不检了也属于接轨了,就TM的这群傻逼破坏国家的进步!!
作者: A强    时间: 2009-9-20 00:01

这头蠢猪,入学、就业关乙肝何事,又不是去跟其女儿和老母上床,发生性传播。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09-9-20 00:14

还是那句话,个人观点,有言论自由,大家平常心看待吧
作者: 心肝宝贝24    时间: 2009-9-20 00:22

真是站着说话  不腰疼
作者: yanlikehao    时间: 2009-9-20 00:23

CTMD ...............
作者: zhangzhigang    时间: 2009-9-20 00:26

原帖由 健康你我1 于 2009-9-19 21:38 发表
这个是蒋贱的真实照片。。畜生。。。说你是猪这是对猪的侮辱。。。。  
蒋贱。。。你妈妈喊你回家吃屎。。。。

  这个照片真好看,打成彩色的照片,贴到他医院的门口去!!!
作者: anger1010    时间: 2009-9-20 08:28

建议以后只要出现了这样的歧视渣滓之类的社会败类,就用打电话、写邮件的形式把他们搞下岗!不让我们好好生活的人,我们也让他们尝尝不好过的滋味!用行动来鄙视这些人
作者: leezgood    时间: 2009-9-20 09:57

操(健康报)编辑他全家
作者: 乙肝啊亮    时间: 2009-9-20 10:19

我觉得这些人就是他妈的贱,我看很多歧视乙肝的男人。发现身边有乙肝朋友,就怕的要命,但自己去嫖妓就不怕陪传染乙肝、艾滋病。妈的,天有眼就让他们全感染治不好的病。
作者: zhebiandumei    时间: 2009-9-20 10:42

不取消检测,歧视难以消除.再说了,传染性并不强的病,每个人有自己的身体隐私权,为什么要一定去管别人的事情呢.你打上疫苗,别人乙肝携带跟他人何干呢.
作者: freelf    时间: 2009-9-20 10:43

都是想借此机会 出名声的。垃圾医生
作者: fqsfqs    时间: 2009-9-20 10:55

说句实在话
对于这种不调查清楚就乱讲话的b人,一点责任都没有的人

老子现在就想杀了他,还有那什么健康报编辑,一起杀

-------------------
我们要有所行动 有所行动  不能再沉默了,
作者: 路西法    时间: 2009-9-20 12:54

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逐年上升
--------------
妈的  不婚检了难道还到处最近新物种怪物中频繁出现
莫非我们不婚检了动物tmd也乱搞了?
日他妈的,一点不考虑环境因素的污染导致基因问题~一SB
作者: txtp    时间: 2009-9-21 11:08     标题: 难道你比法律还大吗?

作为一名基层政协委员和妇幼保健工作者,你称职吗?你懂科学吗
?你懂法律吗?你是在有意制造不和谐气氛!
作者: txtp    时间: 2009-9-21 11:10     标题: 难道你比法律还大吗?

作为一名基层政协委员和妇幼保健工作者,你称职吗?你懂科学吗
?你懂法律吗?你是在有意制造不和谐气氛!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9-21 14:04

强烈建议检查这个无知的医学工作者,检查她是否有淋病,是否有梅毒!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9-21 15:00

我操他妈B的了~~~~~~~~~
作者: 奥迪    时间: 2009-9-21 15:02

找特工干了他去。
作者: mylike    时间: 2009-9-21 15:07

考,难道“妇幼保健工作者”的思维都是幼稚不成熟的吗?
作者: pol168168168    时间: 2009-9-21 15:11

1990年人类已经成功研制了乙肝疫苗,也同时在世界各地广泛地使用。那意味着人类已经战胜了乙肝。也越来越少人得到乙肝。乙肝的传染也不会成为什么大问题。
可是到现在,中国还有1.2亿的表面抗原阳性者。
社会对这一点二亿人的歧视也普遍存在。而这1.2亿人在面对就业,爱情,婚姻等各方面都遭受打陆。很多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不被雇用。不少大型企业不招聘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面对感情,也有不少被对方知道的乙人落到分手或离婚收场。
如果社会不实行一些反对乙肝歧视的政策。这很可能成为下一个社会问题。
取消两对半婚检绝对是明智之举。因为可以减少乙肝被歧视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pol168168168 于 2009-9-21 15:51 编辑 ]
作者: txtp    时间: 2009-9-21 15:49     标题: 蒋健同志,请你打疫苗去!

作为一名基层政协委员和妇幼保健工作者,你害怕,不懂科学,请你赶快去打疫苗!
作者: fqsfqs    时间: 2009-9-21 17:10

--------我发的邮件 给健康报的  [email protected]
各位尊敬的健康报编辑们、记者们:
    你们好!
    在此我有话想对你们讲。
    对于你们报刊刊登的《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作者:蒋 健 这篇文章。
    我想反问,你们刊登这篇文章的真正用意何在!有没有事实依据,你们是作为一个大众的传媒机构,你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凭着对人民,对国家负责的态度。(亏我还经常去买《健康报》)
    一个妇幼科的男大夫(不知道他心里是扭曲还是有阴影还是变态),自己在那里胡言乱语,对乙肝携带本身就不是多了解的情况下,东扯西扯,还扯到了什么婚检。放眼全人类,所有文明的国家,婚姻全是自由的,全是出于双方感情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个b医生,简直就是放屁,什么结婚婚检又和畸形儿联系在一起。说白了,他就是怕别人少体检,他也没法赚得体检费用了。其自私,无耻和不负责任的态度,真怀疑他政协委员的头衔是怎么获得的。
   作为媒体机构的某些编辑,你们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违背科学事实的态度更让人感到气愤。如果作为一个媒体机构,发任何文章都不顾后果,不顾事实根据,那么你们是要遭到天谴的。
    我们不知道是哪个没有道德编辑刊登的这篇文章,只要有机会我们就会去维权,我们就去告你们,告你们不负责任的态度,歪曲事实,制造社会恐慌的的险恶目的。
                                                                 --------1.2亿以上乙肝携带者留---------

--------------------
大家都去留言 都去发邮件 要给这个报刊压力
不要想着发邮件他们不看
如果我们每天发 发的人多了
他们就知道严重性了
必要的时候 我们还可以去告他们 作为一个公共媒体机构 他们是在制造恐慌 干扰社会和谐秩序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21 18:11     标题: 我今天还是没贴上去

拜读了蒋建先生的大作,我真的为有这样的同行汗颜。从你的这篇文章中可充分反映出对有关专业的的无知,对有关法规不求甚解的拿来主义的可笑。整篇文章充斥着伪科学的臆想,充斥着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首先,你将完全无关的两件事硬牵扯牵扯在一起就是幼稚的。错误一,无论何时强制检测别人的身体就是违法。不但中国如此,整个世界也是同样,请你抽空学习法规。错误二,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
  1、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
  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
而蒋建却幼稚的把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动物认为知情权。建议你加强中国文学素养。
错误三,医学知识欠缺,满口胡言。7月30日在成都召开的清华大学乙肝新闻报道高级研究班上,我们国家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介绍:为保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专家建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两对半检测。

  崔富强介绍,入学就业体检中出现的乙肝携带者被拒的消息屡屡见诸媒体,这是对乙肝健康携带者的歧视。对此,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论证,达成共识:应该把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改为肝功能的检测。你作为一个非专业的人员在你对有关问题搞清楚之前不应当 轻易发表如此 不负责任的错误言论,因为科学的问题来不得半点的虚伪。我做为乙肝专业工作者,奉劝你多学习一点这方面知识再讲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9-21 19:18 编辑 ]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21 18:18

[email protected]、、、、我发给编辑了。
拜读了蒋建先生的大作,我真的为有这样的同行汗颜。从他的这篇文章中可充分反映出对有关专业的的无知,对有关法规不求甚解的拿来主义的可笑。整篇文章充斥着伪科学的臆想,充斥着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首先,将完全无关的两件事硬牵扯牵扯在一起就是幼稚的。错误一,无论何时强制检测别人的身体就是违法。不但中国如此,整个世界也是同样,请抽空学习法规。错误二,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
  1、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
  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
而蒋建却幼稚的把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动物认为知情权。建议你加强中国文学素养。
错误三,医学知识欠缺,满口胡言。7月30日在成都召开的清华大学乙肝新闻报道高级研究班上,我们国家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介绍:为保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专家建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两对半检测。

  崔富强介绍,入学就业体检中出现的乙肝携带者被拒的消息屡屡见诸媒体,这是对乙肝健康携带者的歧视。对此,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论证,达成共识:应该把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改为肝功能的检测。你作为一个非专业的人员在你对有关问题搞清楚之前不应当 轻易发表如此 不负责任的错误言论,因为科学的问题来不得半点的虚伪。我做为乙肝专业工作者,奉劝多学习一点这方面知识再讲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9-21 19:19 编辑 ]
作者: 代号007    时间: 2009-9-21 20:22

楼主:你真是不负责任!
强制进行检查两对半,那相当于告诉别人xxx是否有乙肝,这样的话即使是携带者,那么他的权利也很难保证,还会受到歧视。
所以,为了彻底取消歧视,还携带者一片晴朗的天空,请坚持取消检查两对半。

楼主:要是你的家人之中有携带者,你就不会这样讲了吧!

你科普知识超级欠缺!!!鉴定完毕!
作者: freefall    时间: 2009-9-21 20:44

"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两对半”是阴性还是阳性,只有通过检测,才能让他们了解自身的真实情况",比乙肝更可怕,更普遍的病多的是,既然是为了让人们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那干脆就把什么糖尿病,心脏病,冠心病,胃病,肺痨,淋病,梅毒等统统都列入常规检查了!!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21 20:50

原帖由 代号007 于 2009-9-21 20:22 发表
楼主:你真是不负责任!
强制进行检查两对半,那相当于告诉别人xxx是否有乙肝,这样的话即使是携带者,那么他的权利也很难保证,还会受到歧视。
所以,为了彻底取消歧视,还携带者一片晴朗的天空,请坚持取消检查两对半。

楼主:要是你 ...

兄弟,为什么扯到614大哥身上去了???
作者: 木糖醇啊    时间: 2009-9-21 21:24

混蛋逻辑,婚检的事情自愿是好事,
作者: besure    时间: 2009-9-21 21:28

如果取消了乙肝检测,一方面自己认识模糊,延误诊治;另一方面,他人若不知情,交叉感染在所难免。这是一种对人对己都不负责的行为。同样,排斥“阳性者”的做法也不可取。因为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乙肝,所以公众根本不要谈“乙”色变,更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而是要关爱他们,只要肝功能正常,不处于急性传染期,就应该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入学就业。
---------------------------------

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作者: shipuhehe    时间: 2009-9-21 21:38

这种人天生就是贱种,自以为自己很懂,其实就是一纯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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