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按现有法规,健康证在以下三个行业中尚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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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猴子2008
时间:
2009-9-17 11:43
标题:
按现有法规,健康证在以下三个行业中尚有障碍
1。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大三阳能办健康证吗,康复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根据第2条的规定,下列为公共场所: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小三阳能办健康证吗,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2.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参考文章:
上海健康证遇到新麻烦 三行业仍未更改乙肝条款
http://www.chinanews.com.cn/edu/edu-qzjy/news/2009/09-16/1869894.shtml
作者:
小猴子2008
时间:
2009-9-17 11:51
目前,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效,很多省份地区的战友已经领到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了,相信随着科普的广泛、法制的进步,我们受限制的行业越来越少!
作者:
SAMEIKA
时间:
2009-9-17 12:12
我们能理解一定范围内的有必要的限制,
就好像有高血压的我们可以善意的限制他从事高空作业一样。
作者:
曙光猴
时间:
2009-9-17 22:58
标题:
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不知何年何月,健康证所有分类,体检标准对大三阳都不设置障碍了。
作者:
ltbyym
时间:
2009-9-18 00:40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这两个法律是什么时候出台啊?
是什么鸟人制定的,实在不是个东西,一定在推倒它,看到乙人又增加了一个新的任务
作者:
雨花石
时间:
2009-9-18 01:0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我正受这两个条例的限制
作者:
星语心愿ˋ
时间:
2009-9-18 10:38
原帖由
曙光猴
于 2009-9-17 22:58 发表
不知何年何月,健康证所有分类,体检标准对大三阳都不设置障碍了。
真的??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8 13:28
我大三阳想给人搓澡都不用。。。。天理何在?
作者:
chensn1
时间:
2009-9-21 17:36
无语……难道这就是小三歧视大三根源?
啥都不说了,叹声气吧
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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