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十万火急!此贴不倒,必成大患 [打印本页]

作者: 什么也怕    时间: 2009-9-16 22:57     标题: 十万火急!此贴不倒,必成大患

大家去看天涯的这个帖子,这个叫随缘食客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一大堆疑似文献,鼓吹唾液传染。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40405.shtml

请黑人等科普专家拿出证据来推导他…… 我自认已经在这里混了一段时间了,可是这家伙弄来的什么文献都貌似很有力的样子,很多人都信!!
作者: 什么也怕    时间: 2009-9-16 23:04

此人用大量马甲,放肆鼓吹~~  最有杀伤力的一段我放出来大家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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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唾液传染性证据(五b)*定量证据*
  含乙肝病毒的体液(包括血液、精液、体液等)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传染
  (接上)CONCLUSIONS: this is the first report of precise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s of HBV DNA levels in saliva and the relationship with HBV DNA levels in serum. Our findings show that saliva is a source of HBV DNA.This finding may have implications in selected patients for the infectivity of saliva and offer further insight in the routes of transmission of HBV infection.
  临床病毒学学报(2004年)
  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医学中心肝脏学和胃肠学系
  题目:慢性乙肝患者唾液和血清中的定量配对测度:唾液作为传染媒介的含意
  摘要:我们采集了就诊的27为慢性乙肝患者的血清和唾沫。这27人中,16男,11女。15个病人e抗原阳性、e抗体阴性,11个病人e抗原阴性、e抗体阳性,1个病人e抗原、e抗体均为阴性。血清和唾液的样本于同一天采集。
  测得的结果:血清中HBV DNA水平的中位数为 2.10 x 10^5 geq/ml(最低373geq/ml,最高4.13 x 10^9 geq/ml);
  唾液中HBV DNA水平的中位数为 2.27 x 10^4 geq/ml(最低373 geq/ml,最高 9.25 x 10^6 geq/ml)。
  血清HBV DNA水平与唾液HBV DNA水平相关性非常明显。
  【注:从血清HBV DNA水平中位数和唾液HBV DNA水平中位数看,唾液HBV DNA水平只比血清HBV DNA水平差一个数量级,即血清HBV DNA水平中位数不到唾液HBV DNA水平中位数的10倍(精确数字为9.25倍)】
  结论:这是第一个唾液HBV DNA水平的精确定量测度报告,也是第一个唾液HBV DNA水平与血清HBV DNA水平相关性的报告。我们的发现现实唾液是HBV DNA的一个来源。这个发现在所选患者中会有唾液传染性的含意,并提供了乙肝病毒感染传播路径的更进一步的洞见。
  说明:
  关于血液传染性:血液中病毒颗粒浓度达到1000---10000个/ml时,即可引起传染【流行病学(第5版 2003年) 卫生部高校教材】;传播乙肝病毒所需血量非常微少,0.0001-0.0000001ml血量即可引起传染【传染病学(第3版)主编 王季午】——计算一下,可知血液传染需要的病毒浓度非常之低
  上述27个慢性乙肝患者(其实就是携带者)中,有15个大三阳(e抗原阳性),11个小三阳(e抗体阳性),唾液HBV DNA水平的中位数为 2.27 x 10^4 geq/ml【对照:血液中病毒颗粒浓度达到1000---10000个/ml时,即可引起传染】,也就是说,从平均水平看,唾液有传染性。这也充分证伪了唾液乙肝病毒含量不高的欺人之谈。
作者: 什么也怕    时间: 2009-9-16 23:06

他还在天涯的强制退学那个帖中用马甲给链接


作者:__名字难起怎么办 回复日期:2009-09-16 10:38:15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40405.shtml
  
  上面是某人写的科普贴。
  
  乙肝患者自己进去看。
  
  只要你们把教科书修改了就成,否则在这里叫也没用。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16 23:08

他的主贴,不要点击,不用回复

让其自己沉下去。

很多人看帖,只看主贴,不看回帖的,在他的帖子里面反驳他不见得是好事。
作者: 什么也怕    时间: 2009-9-16 23:09

嗯  我也建议不要反驳,可是我们要准备好弹药,避免此人以及此人背后可能代表的利益群体以此为突破口,大肆宣传,请谁在这里驳一下他吧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16 23:12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134456.shtml

类似这样,主贴有利于乙肝人群的帖子才要顶和回复

随缘食客 这个人,各个乙肝相关的帖子他都会去,专门和乙肝携带者作对的。

可以在那些主贴有利的帖子里面反驳。

他的垃圾贴让其自己沉。
作者: zihuatanejo    时间: 2009-9-16 23:15

顶一个!
版主说的对!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09-9-16 23:24

这些家伙一看就是买假药,良心被狗吃了的家伙!!!
作者: 我不要消沉    时间: 2009-9-16 23:29

这贴大家不要回贴,看也不用看了,估计一堆垃圾。让其自己沉下去!
作者: suibianqu    时间: 2009-9-16 23:48

他的这些文献资料该怎么反驳啦?知道的指点下,虽然不去顶它的贴,但还是有必要了解下
作者: 伊人何在    时间: 2009-9-16 23:51

:__名字难起怎么办
今天见过他,他可能就是用替换的方式,直接把乙肝跟甲肝替换
作者: 午文工坊    时间: 2009-9-17 00:09     标题: 这个帖子已经没用了,大家不要去管他,已经节扎啦!

呵呵,已经天涯杂谈的版主说过了,他说可以结扎这个帖子,(挺有正义感呀,是个好人)
作者: 1235813    时间: 2009-9-17 00:15

靠,肯定是药贩子,把他揪出来油油炸了
作者: 雨花石    时间: 2009-9-17 00:21

午文工坊利害啊!把天涯论坛都搞定了?不过这个随圆食客在雷闯拿到健康证以后就没有看到发贴了.
作者: 伊人何在    时间: 2009-9-17 00:50

杂谈有个mm版主挺好人的,之前就结扎过一个中医帖,里面也是鼓吹乙肝传染性以及危害性的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51530
详见于上面的连接,我为了封这个中医帖先是自己开个反驳贴,然后把反驳贴给每个杂谈版主都发去连接,后来就是那个mm出面把中医帖封了,以后大家遇见这样的帖子不要回复,找到要害,直接去主版投诉那里开帖子要求封贴,具体方法在天涯搜索 乙肝宝贝 里面有个很好的示范帖

[ 本帖最后由 伊人何在 于 2009-9-17 00:54 编辑 ]
作者: 伊人何在    时间: 2009-9-17 01:11

那个帖子的祖坟在百度知道,估计这个发帖的是之前被我们痛骂的那个,他后来去百度找东西来弄我们,大家看看对答案的评价:谢谢,这正是我想要的-----他正想着卷土重来呢,我希望是从这里开始反驳,而其中这篇文章是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的一个砖家转载的,估计是为了开展唾液乙肝病毒检测项目找理论依据,我觉得英文好的战友可以把这篇文章发回给荷兰那个大学,求证下,是不是有这个实验,实验结论,权威对这个结论的评价,好危险,如果这2年不是有战友的努力,唾液测乙肝的项目也许问世了,那样的话我们还怎么过日子。
   他的祖坟在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6679500.html

[ 本帖最后由 伊人何在 于 2009-9-17 01:12 编辑 ]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9-17 08:06

是的,,千万不要去顶我们反对方的贴,让它自生自灭吧,,他们多伴都是药商。。。。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7 08:27

不要回帖,那是个屁,放了。
作者: xgm_09    时间: 2009-9-17 10:03

大家看清楚,又是“作者:平和心态 提交日期”,回复绝大部分是“作者:随园食客 ”,其实又是“平和心态”出来搞鬼!!!
作者: mylike    时间: 2009-9-17 10:40

平和心态这个心理变态,大家不要理会它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17 11:32

原帖由 xgm_09 于 2009-9-17 10:03 发表
大家看清楚,又是“作者:平和心态 提交日期”,回复绝大部分是“作者:随园食客 ”,其实又是“平和心态”出来搞鬼!!!




作者: 要做妈妈    时间: 2009-9-17 12:32

我觉得,我们应该想办法,让国家立个发:关于发布不真实的“乙肝,艾滋传染”信息,应该刑事拘留。
我记得刑法里面有一条,大概是这样说的:“扰乱社会秩序,应处......的刑罚”
肆意扩大“乙肝携带者危害论”----破坏社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利益跟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应该打击。
不过我们目前好像没有向这方面努力,也没有令国家明白,“肆意扩大乙肝携带者危害论”的危险性!!
作者: HHY7910137488    时间: 2009-9-17 22:10

不要理它就是
作者: 卡哇依    时间: 2009-9-17 22:15

这种帖子就不要去顶了,让他沉下去,不要上他的当,让它悄无声息的沉入海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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