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落聘 状告医院泄露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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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pm2004
时间:
2009-9-16 17:03
标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落聘 状告医院泄露隐私
2009年09月16日 14:58 来源:浙江在线
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落聘状告医院
理由是院方泄露体检结果侵犯其隐私权
□本报记者 陈洋根
今天上午,江干区法院九堡法庭将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乙肝病毒携带者郭林求职落聘后,将为用人单位提供体检的定点医院告上法院,理由是对方未经同意就擅自外泄体验结果,导致他被弃用。
这起官司在著名的“肝胆相照”论坛产生很大反响,恰逢今天是“全国乙肝宣传日”,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表示将到法庭声援郭林,希望早日促成医院不再检查乙肝两对半。
体验结果
让他丢了工作和女友
25岁的郭林来自江西,大学读的是计算机专业。工作两年后,他于2007年5月17日到富士康集团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应聘“资讯专员”一职。
笔试和面试都顺利通过了。5月28日,公司通知他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6月1日,郭林到下沙医院体检。当天傍晚5时左右,公司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了他。
郭林与统合公司多次交涉后,6月13日才拿到了体检表。
“连女友都分手了。”郭林无奈地说,自从医院泄露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之后,他找工作处处碰壁,连交往很久的女友也提出分手,因为女友家里坚决反对。
目前,郭林委身于一家小公司,因为应聘时对方没有提出要求查乙肝。
来回起诉两年多
才等来开庭
郭林向江干区卫生局投诉下沙医院违规体检,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去年3月起,他将杭州下沙医院和江干区卫生局一起告上法院,随后又撤回对江干区卫生局的起诉。同年5月,江干区法院以下沙医院被告主体不存在为由驳回起诉。
今年5月,郭林再次递交诉状,诉状中的被告医院名称按照法院的提示改为“杭州江干区下沙医院”,没想到一个月后再次被驳回,理由是该医院已更名为“杭州下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郭林按照法院要求重新递交了诉状,到8月29日终于收到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的通知。
郭林说,由于被公司外派出差,他无法出席今天的庭审,但有“中国民间护肝第一人”的杭州女作家赵玉泓将与律师一起出庭为他维权。
医院表示
招聘单位要求就会查
远在河南的郭林昨天在电话里说,早在2007年5月,劳动部和卫生部就颁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而去年省卫生厅和杭州市卫生局曾先后下发通知要求招工体检不得进行乙肝检查。
“未经当事人本人同意,医院无权将乙肝检查结果告知用人单位。”郭林说,下沙医院检查乙肝本已违规,而且他是自费体检,与下沙医院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下沙医院违反合同规定将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个人隐私直接泄露给公司,导致他因此失去一次重要的就业机会,理应承担责任。郭林要求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 5万元。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我们还是会检查。”昨天下午,记者以招工体检是否要查乙肝两对半,电话联系下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统合公司目前仍是该中心的定点体检单位。
官司结局如何,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涉及当事人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http://www.chinanews.com.cn/edu/ ... 09-16/1869747.shtml
作者:
乙肝研究生
时间:
2009-9-16 20:13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9-16 20:37
按体检单位的说法:用人单位给钱让体检中心的全体老母去卖B是不是也同意啊
作者:
杀出个黎明
时间:
2009-9-16 20: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9-16 20:47
无耻的嚣张!~~~~~~~~
作者:
我爱闵艳红
时间:
2009-9-16 20:56
医院可以检查乙肝两对半但是不可以把结果告诉公司,如果告诉公司就是侵犯我们隐私。 我并不宽裕但如果起诉医院我援助100元。给我账号即可。
作者:
我不要消沉
时间:
2009-9-16 21:36
可以检查乙肝两对半但是不可以把结果告诉公司,告诉公司就是侵犯我们隐私权。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7 13:03
坚决打官司。。。。。。。。。。。。告状。
作者:
77qq
时间:
2009-9-17 14:38
告赢了又有什么用,法律的惩罚不痛不痒,医院保护隐私的法律又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力可以大于法律,你能指望什么??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09-9-17 16:11
原帖由
77qq
于 2009-9-17 14:38 发表
告赢了又有什么用,法律的惩罚不痛不痒,医院保护隐私的法律又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力可以大于法律,你能指望什么??
那你不告你又能怎么样,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作者:
abc1984
时间:
2009-9-17 16:34
中国的人权都是讲讲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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