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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乙肝不是消化道疾病,乙肝只通过血液、性、母婴传播 [打印本页]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9-14 19:09     标题: 乙肝不是消化道疾病,乙肝只通过血液、性、母婴传播

在普法的同时,也要做好科普
在普法过程中,应严格按宪法精神办事,不得侵犯该学校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讲清楚:在全世界,乙肝都可以当厨师,乙肝不是消化道疾病,乙肝只通过血液、性、母婴传播,日常接触和共同就餐不会传播乙肝,卫生部也说了,接吻也不会传播乙肝。
打疫苗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法,打疫苗之后不管怎么接触都不会再传染


[ 本帖最后由 亭亭如盖矣 于 2009-9-15 16:58 编辑 ]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9-14 19:14

不歧视乙肝是科学、文明、进步的表现,歧视乙肝是愚昧和反科学的,应予改正。
作者: changjunhua    时间: 2009-9-15 16:56

刚刚看了一位战友的建议与提示,很有感触,值得重视,希望大家以后宣传时能够注意到这些,以免引起他人的误会和不必要的恐慌

    首先,性接触是不会的,已经有无数的事例证明,夫妻双方一方有乙肝携带,另一方则甚至不用打疫苗都能自动产生抗体。
    其次,母婴传播也是建立在先前科学还未发达,旧中国医疗条件比较落后的基础上的,现在通过几十块不到的专用疫苗(也是很常用的)可以接近100%的阻断母婴传播。
    再者,即使是一招必中的血液传播,也是建立在受众没有打过疫苗的基础上的,现在基本上乙肝疫苗已经非常普及了,国家早就实现全国的学校,医院,新生婴幼儿普及接种乙肝疫苗 。所以这也从第三个途径断绝了乙肝的传播途径。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6 14:45

现在乙肝不会像当初迫害我们那样大肆传播了。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9-16 18:36

[quote]原帖由 亭亭如盖矣 于 2009-9-14 19:09 发表
在普法的同时,也要做好科普
在普法过程中,应严格按宪法精神办事,不得侵犯该学校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讲清楚:在全世界,乙肝都可以当厨师,乙肝不是消化道疾病,乙肝只通过血液、性、母婴传播,日常接触和共同就餐不会传播乙肝 ... [/qu首先感谢盖饭版主所做的贡献,我自己说乙肝的传播的途径,别人都会质疑!!!!我希望斑竹联系科普版的版主收集一些权威的科普资料作为置顶帖,最好有卫生部的宣传文件,乙肝防治基金会的文件国外的宣传资料,再附上链接网址,这样我们在辩论时有了权威的依据!!!可以随时粘贴来反驳社会上无知的人,看看新闻的讨论,无知愚昧的人不在少数,望考虑------

[ 本帖最后由 happyboy1688 于 2009-9-16 18:39 编辑 ]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16 19:40

歧视乙肝是愚昧和反科学的,与社会和谐基调背道而驰,必须取缔乙肝标志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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