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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参事室歧视我们 [打印本页]

作者: 要做妈妈    时间: 2009-9-12 13:51     标题: 国务院参事室歧视我们

发了个这个标题,其实不正确。但是为了吸引战友们来看这个帖子,才出此不良之策。
我们一直都在给国务院参事室留言,参事室网站上的一篇文章,让我心里凉得透透的!
http://www.counsellor.gov.cn/content/2009-09/10/content_6693.htm

消除乙肝歧视不能矫枉过正

陈一舟 发布时间: 2009-09-10 21:24 


    我国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涉足食品业的状况或将改写——1日,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9月2日 《东方早报》)
    报道说,雷闯把这一天称为“值得纪念的

日子”,“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雷闯的执着令人钦佩,因为他不只是在为个人争取权利,也是为了一个群体争取合法权益。但“乙肝歧视”归“乙肝歧视”,“健康证”归“健康证”,这件事如果被视为消除乙肝歧视的“重大胜利”,则未免有些兴奋得过了头。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乙肝病毒携带者申领健康证并无不妥。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领取健康证是一回事,从事食品卫生行业工作则是另一回事。
    医学研究表明,乙肝病毒的传播除了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之外,日常密切接触也是传播途径之一:“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持有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饭店做厨师,他在切菜时不小心割破了手指,这种状况难免会发生。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旦从事与公共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行业,这些病毒传播上的“意外”和“可能”如何来防范将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起码需要配套的制度加以规范。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占总人口的10%,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就业权和教育权自然需要保障。但相对而言,还有数量更加庞大的非乙肝人群也有着强烈的权利诉求——保证健康和知情的权利。所以,在相关配套规范没有出台之前,有关部门仍须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卫生行业“把把关”,这么做是为了保证公众健康,与乙肝歧视无关。
    毋庸讳言,社会上确实存在“乙肝歧视”,笔者可以理解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现实中遭遇歧视的痛苦心态,但乙肝歧视并非社会的主流。虽然反歧视的“乙肝抱抱团”和“反乙肝勇士”屡屡见诸媒体报道,但在我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中,绝大多数人都在跟正常人一样的工作生活,这也是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畏之如虎”,这是科学常识。而对于乙肝歧视,也不能过度夸大和渲染,更不能矫枉过正。


实在是无知!!我们改怎么办?如何行动?征求大家的意见!!!!
作者: 要做妈妈    时间: 2009-9-12 13:52

陈一舟个人资料
个人经历
  1969年,陈一舟出生在湖北武汉
  1987年考入武汉大学物理系;
  现在已经升级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被认为是国内最有声望的物理院系之一。
  1990年全家就移民美国了。之后他进入了特拉华州纽瓦克市的特拉华大学。
  1993年进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机械工程系学习获MIT硕士学位;
  1995年后,进入美国阿尔泰克公司(Altec)工作,主管北亚地区事务;
  1997年进入斯坦福大学攻读MBA及电机工程双硕士学位;
  1999年与斯坦福大学校友周云帆、杨宁共同创办ChinaRen.com公司,曾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Chinaren 被SoHu收购后,陈一舟任SOHU副总裁。
  2002年11月 千橡互动集团成立,自任董事长CEO,旗下现在有DuDu 网,dudu加速器,猫扑网,uume,renren.com,donews.com,魔兽中国,5Q校园地带等网站。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12 13:54

楼上的搞错了,不是这个陈一舟
作者: 要做妈妈    时间: 2009-9-12 13:55

原帖由 人生很无奈 于 2009-9-12 13:54 发表
楼上的搞错了,不是这个陈一舟

不好意思啊
应该是哪个陈一舟啊?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12 14:16

找不到陈一舟的资料。但肯定不是这个陈一舟。这个陈一舟从不对时事发表评论的

不要理那个sb,我们理他反而让他红了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12 14:17

原帖由 tengxun 于 2009-9-12 14:13 发表
其实我们乙人拿健康证是应该的,但是凭良心说,我们还是最好不要从事食品饮食行业!国外就不允许,医生、食品饮食、幼儿教师我们不能从事,其他工作都可以! ...

哥们,你在哪个国家?
作者: 乐哈哈    时间: 2009-9-12 14:36     标题: 陈一舟的家在哪里呵?

陈一舟是干什么的呵?他家是哪里的呢?唉,真想知道呵
作者: 寻找活路    时间: 2009-9-12 14:43

原帖由 tengxun 于 2009-9-12 14:13 发表
其实我们乙人拿健康证是应该的,但是凭良心说,我们还是最好不要从事食品饮食行业!国外就不允许,医生、食品饮食、幼儿教师我们不能从事,其他工作都可以! ...


你说话就说明你是个白痴,国外怎么允许了?举个例子先,不了解别乱发!!
作者: 寻找活路    时间: 2009-9-12 14:45

原帖由 tengxun 于 2009-9-12 14:13 发表
其实我们乙人拿健康证是应该的,但是凭良心说,我们还是最好不要从事食品饮食行业!国外就不允许,医生、食品饮食、幼儿教师我们不能从事,其他工作都可以! ...


你说话就说明你是个白痴,国外怎么不允许了?举个例子先,不了解别乱发!!
作者: 能坚持多久    时间: 2009-9-12 14:47

对我们很不利啊,无知的混蛋
,居然说
:“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持有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饭店做厨师,他在切菜时不小心割破了手指,这种状况难免会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旦从事与公共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行业,这些病毒传播上的“意外”和“可能”如何来防范将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起码需要配套的制度加以规范。
作者: besure    时间: 2009-9-12 15:01

虽然反歧视的“乙肝抱抱团”和“反乙肝勇士”屡屡见诸媒体报道,但在我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中,绝大多数人都在跟正常人一样的工作生活,这也是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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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满嘴放屁吗?我日你妈!
作者: besure    时间: 2009-9-12 15:12

陈一舟,你为了发表一篇文章,你也不能乱说啊,我靠!
你这样满嘴乱说,会遭天打雷劈的!!!!
作者: besure    时间: 2009-9-12 15:17

那个狗日的把这个文章发表了很多网站
http://news.163.com/09/0904/07/5IBO7SKN00012Q9L.html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 ... ontent_11984190.htm
http://pinglun.youth.cn/qngc/200909/t20090903_1012949.htm
http://zjc.zjol.com.cn/05zjc/system/2009/09/03/015794612.shtml
http://www.militaryy.cn/html/36/t-9636.html

google了一下,好几十个网站都刊登了!操他妈的!!!
作者: 冷香飞    时间: 2009-9-12 15:27

这个混蛋怎么可以这么不负责任的乱讲话!
作者: 614    时间: 2009-9-12 15:32

原帖由 tengxun 于 2009-9-12 14:13 发表
其实我们乙人拿健康证是应该的,但是凭良心说,我们还是最好不要从事食品饮食行业!国外就不允许,医生、食品饮食、幼儿教师我们不能从事,其他工作都可以! ...

请你找出证据?
作者: HHY7910137488    时间: 2009-9-12 15:32

陈一舟太无耻了,采着我们乙人的鲜血就是为了自己出名。不上他的当
作者: 很想爱你    时间: 2009-9-12 15:38     标题: 把那个狗日的陈一舟弄出来

用人肉搜索搜出这个狗日的陈一舟,下次找人干掉他
作者: 春天的希望    时间: 2009-9-12 15:48

刚给国务院参事室发邮件了,指出陈一舟文章的错误。依据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性肝炎知识问答》关于乙肝的传染性已经明确:接吻、共餐、蚊虫叮咬等无传染危险,接吻、共餐、蚊虫叮咬”都不会传播乙肝,其他什么日常生活和工作就更不用说了!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12 15:49

千万不要上他的博客啊什么的
这种瘪三让他自生自灭,如果我们上他的博客他就红了,对我们相当不利,战友切记!
作者: 春天的希望    时间: 2009-9-12 15:52

国务院参事室[email protected]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12 15:58

原帖由 tengxun 于 2009-9-12 14:13 发表
其实我们乙人拿健康证是应该的,但是凭良心说,我们还是最好不要从事食品饮食行业!国外就不允许,医生、食品饮食、幼儿教师我们不能从事,其他工作都可以! ...

你故意来踢馆的吧,小样儿!!
作者: wilkins5    时间: 2009-9-12 16:16

知!!我们改怎么办?如何行动?征求大家的意见!!!!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12 16:47

建议不要战友们不要对国务院参事室有任何不敬,那就是个网友交流处,不代表参事室意见,毕竟我们的文章已经在那里登出不少了,我们也可以写文章加以反驳的。
作者: 静心才情    时间: 2009-9-12 17:12

这简直是鬼扯嘛  真是想得出来哦   我的很多朋友都知道我有乙肝  他们也没有什么事情啊  照样玩  照样聚会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09-9-12 18:00

我们再写文章反驳,比如中铁有31名学生因为乙肝携带而退学,这难道不是歧视吗,难道携带者连起码的受教育权都没有,还能叫过得好吗?以理服人,取得国务院参事室的同情,
作者: www9916    时间: 2009-9-12 18:12

但在我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中,绝大多数人都在跟正常人一样的工作生活,这也是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
能跟正常人一样的生活,那都是作
作者: www9916    时间: 2009-9-12 18:13

但在我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中,绝大多数人都在跟正常人一样的工作生活,这也是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
能跟正常人一样的生活,那都是作贼来的,哪个地方没有乙肝歧视.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9-12 18:29

陈一舟太无耻了@!!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2 18:34

还没有矫枉呢,怎么能过正?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9-12 18:35

参事室为我们乙肝做的工作已经不少了!逆反潮流的阻挡不了历史的车轮,最终的胜利总归是要用事实来说明问题的,我们现在没有能力限制人家胡言乱语,参事室也不好限制人家!不理他就可以了,就像前面一个战友说的:我们集中力量向“中铁”这样的焦点问题开炮!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9-12 18:36 编辑 ]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2 18:35

菜刀拉手,你是说要乙人都呆在家里饿死?
消化道不传播,你吃了那些不也被消化液消化了吗
作者: yangangw    时间: 2009-9-12 20:37

和以前发的相互矛盾!他们怎么解释?
作者: shipuhehe    时间: 2009-9-12 21:31

这种人该杀,还自称学者。这个时候发表这篇文章对我们非常不利。哪位战友能够搞到他的邮箱和电话?大家一起给他上一课。
作者: 614    时间: 2009-9-12 21:41

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既然法律允许乙肝患 者或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了,还怕象狗一样乱吠?
他的言论代表了全国大多数人的观点,这是中国十几年宣传的结果,从另一个角度看,说明:如果要在中国彻底消除乙肝歧视,唯一的办法就是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项目.
作者: inkdrawing    时间: 2009-9-12 23:14     标题: 回复 8# 的帖子

这个人纯粹就是文盲,也不知道从哪里抄了些没头脑的话胡乱在网上发了一通。相信事越辩越明,咱们可以拿蔡皓东、贾继东等学者大量的医学实践事实给这些文盲作一下科普。
作者: 要做妈妈    时间: 2009-9-13 11:35

原帖由 tengxun 于 2009-9-12 14:13 发表
其实我们乙人拿健康证是应该的,但是凭良心说,我们还是最好不要从事食品饮食行业!国外就不允许,医生、食品饮食、幼儿教师我们不能从事,其他工作都可以! ...

喂~~ 你感冒发烧吧?~~
说胡话呢?!!!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13 11:36

我也给国务院参事室写信,批驳他的这个言论!
作者: 荒唐泪    时间: 2009-9-13 12:03

要深入揭批,直到---------------------
作者: tiezhuliu    时间: 2009-9-13 12:04

原帖由 tengxun 于 2009-9-12 14:13 发表
其实我们乙人拿健康证是应该的,但是凭良心说,我们还是最好不要从事食品饮食行业!国外就不允许,医生、食品饮食、幼儿教师我们不能从事,其他工作都可以! ...

国外不允许?你有没读过书呢?在国外医生和食品行业都可以的。不要乱说呀
作者: 灰男孩    时间: 2009-9-13 13:01

如果乙肝能够治愈,也就不会有什么歧视了!
就象伤寒,古时候是要死人的,可是现在不是什么大问题!
所以,希望国家医疗机构能够真正花资金化经历去研究乙肝,才能为后来的人带来福利.我等了十五年了,可是治疗乙肝的技术仍然没有多少进步,真是我们的悲哀,国家的悲哀!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9-13 22:07

针对性的再写一篇反驳文章发到国参事。他写的东西很多都是伪科学伪命题。
作者: 773917109    时间: 2009-9-18 16:46

不要寄希望于独裁的邪恶ZF
作者: 阿木童    时间: 2009-9-18 17:37

歧视是不对的行为
作者: 幸福悄悄来    时间: 2009-9-18 19:24

谁能写写文章反驳一下这种人,上次打电话告诉新华网他的言论是侵犯携带者利益的,怎么还发到参事室了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09-9-18 20:48

没有文化的人,别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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