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乙肝歧视不能矫枉过正
陈一舟 发布时间: 2009-09-10 21:24 | |
我国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涉足食品业的状况或将改写——1日,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9月2日 《东方早报》) 报道说,雷闯把这一天称为“值得纪念的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乙肝病毒携带者申领健康证并无不妥。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领取健康证是一回事,从事食品卫生行业工作则是另一回事。 医学研究表明,乙肝病毒的传播除了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之外,日常密切接触也是传播途径之一:“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持有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饭店做厨师,他在切菜时不小心割破了手指,这种状况难免会发生。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旦从事与公共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行业,这些病毒传播上的“意外”和“可能”如何来防范将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起码需要配套的制度加以规范。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占总人口的10%,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就业权和教育权自然需要保障。但相对而言,还有数量更加庞大的非乙肝人群也有着强烈的权利诉求——保证健康和知情的权利。所以,在相关配套规范没有出台之前,有关部门仍须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卫生行业“把把关”,这么做是为了保证公众健康,与乙肝歧视无关。 毋庸讳言,社会上确实存在“乙肝歧视”,笔者可以理解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现实中遭遇歧视的痛苦心态,但乙肝歧视并非社会的主流。虽然反歧视的“乙肝抱抱团”和“反乙肝勇士”屡屡见诸媒体报道,但在我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中,绝大多数人都在跟正常人一样的工作生活,这也是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畏之如虎”,这是科学常识。而对于乙肝歧视,也不能过度夸大和渲染,更不能矫枉过正。 |
原帖由 tengxun 于 2009-9-12 14:13 发表
其实我们乙人拿健康证是应该的,但是凭良心说,我们还是最好不要从事食品饮食行业!国外就不允许,医生、食品饮食、幼儿教师我们不能从事,其他工作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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