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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打印本页]

作者: 维E    时间: 2009-9-11 20:40     标题: 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我的孩子今天刚满50天,女孩。因为身体的缘故没有母乳。我要离婚了,双方都想要孩子,请问,有战友知道怎样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作者: 盘丝洞吃菜    时间: 2009-9-11 20:43

如果不考虑HBV抚养权本来就是你的,孩子还没脱离母乳期呢。。。
作者: 维E    时间: 2009-9-11 20:46

所以我担心 这个 缘故会让我 失去 孩子 !
作者: huonen    时间: 2009-9-12 12:25

如果上法院。

也会偏下你 的。
作者: 思潮    时间: 2009-9-13 20:14

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看看吧
作者: 手牵手    时间: 2009-9-13 20:17

原帖由 思潮 于 2009-9-13 20:14 发表
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看看吧


要钱的吧
作者: 维E    时间: 2009-9-13 20:37

要钱是肯定的了,这我都不在乎,只要能把我的孩子留在身边!
作者: 盘丝洞吃菜    时间: 2009-9-13 20:43

先去问问医生这方面的问题,再去问问律师。。不是还有个东西叫疫苗么。。孩子打了疫苗应该没问题啊,法院应该不会怎么考虑这点吧。。
作者: 思潮    时间: 2009-9-13 20:45

在北方,常常听一个广播节目《叶文有话要说》,这个广播节目也常常接听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咨询。
留个链接,里面应该会说电话号码,似乎也挺专业,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可以先给这里打个电话咨询一下。
http://www.hljradio.com/shouting.php?pname=有话好好说&id=3&cname=叶文有话要说&list=
作者: 思潮    时间: 2009-9-13 20:46

楼主要好好保养身体,刚生完宝宝就要为这些事情劳心劳神的。
作者: 笑意正浓    时间: 2009-9-13 20:47

女方哺乳期间,如果不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是不能离的。
如果离婚,而且女方有能力抚养孩子,100%给女方。而且财产分割上也会偏向女方。
作者: 有事你说话    时间: 2009-9-14 09:27

我的建议不要孩子,虽然男女平等但女人带个孩子很难的,我知道你心疼孩子,但现实很无奈,爱孩子并不一定留在身边,考虑一下怎样对孩子有利,并不是争抚养权。不要怪我这样说。好离好散吧。
作者: 花儿一样    时间: 2009-9-14 09:42

第一,哺乳期的孩子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外的孩子,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我给你找一下。
作者: 花儿一样    时间: 2009-9-14 09:43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作者: wzlnini    时间: 2009-9-14 09:48

为什么孩子才50天,你就要离婚,你不会是我老婆的号吧,哈哈,
是的话抚养权肯定归你,俺不要
作者: wzlnini    时间: 2009-9-14 09:49

不过我儿子才45天,看来不是你,哎,失望
作者: wzlnini    时间: 2009-9-14 09:50

我脑子一兴奋糊涂了,我老婆也没乙肝
作者: 花儿一样    时间: 2009-9-14 09:56

原帖由 wzlnini 于 2009-9-14 09:48 发表
为什么孩子才50天,你就要离婚,你不会是我老婆的号吧,哈哈,
是的话抚养权肯定归你,俺不要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9-9-14 10:32

原帖由 wzlnini 于 2009-9-14 09:50 发表
我脑子一兴奋糊涂了,我老婆也没乙肝


作者: wzlnini    时间: 2009-9-14 10:40

干嘛,我现在的婚姻和没有也没啥区别呀

儿子老婆我也3星期没见了,网上也没见,她不上网我就不打电话
作者: 我是迷糊    时间: 2009-9-14 10:44

原帖由 wzlnini 于 2009-9-14 10:40 发表
干嘛,我现在的婚姻和没有也没啥区别呀

儿子老婆我也3星期没见了,网上也没见,她不上网我就不打电话

看来你要三婚了!
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因为楼主的乙肝而将孩子判给对方。
作者: 我是迷糊    时间: 2009-9-14 10:47

原帖由 wzlnini 于 2009-9-14 10:45 发表

应该不会,孩子有抗体,没母乳有奶粉,肯定是给母亲的.

万一碰到个视乙肝为洪水猛兽的法官,而对方又以此说事,可能还是有影响的吧
作者: 葆力之土    时间: 2009-9-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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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ium_jj    时间: 2009-9-14 20:23

广东版的开心果001是位专打婚姻案件的律师,找他参考下,他很热心的.
作者: 死不足惜    时间: 2009-9-15 21:48

孩子50天离婚?可怜的孩子!
作者: 乌子虚    时间: 2009-9-15 22:43     标题: 可怜的孩子

只是可怜孩子了,先看一下婚姻是否有挽回的余地吧。毕竟能走到一起,必也是不易的。
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孩子维系婚姻,那就不必了。相信楼主一样可以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只是楼主要辛苦些。
作者: tilong    时间: 2009-9-17 21:13

为什么离婚  很好奇 把故事讲完嘛  为什么一定要孩子  带孩子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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