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人民网:重庆单位招聘不得违规拒录传染病携带者 [打印本页]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9-11 17:36     标题: 人民网:重庆单位招聘不得违规拒录传染病携带者

重庆:单位招聘不得违规拒录传染病携带者
 2009年9月10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公布了《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开始征集市民意见。

  昨日公布的《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共8章,包括总则、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培训、就业援助、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分别明确了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职责,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为了保证公平就业,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招用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地域、身高、残疾、宗教信仰,或者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为由,拒绝录用能够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具有同等工作能力水平的人员。

  对征求意见稿,市民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两种渠道提交:一是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二是通过信函的方式。通讯地址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三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邮政编码:400015。(记者 宋岩)

人民网报道链接地址:
http://medicine.people.com.cn/GB/10032284.html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征求意见网站链接:
http://www.cq.gov.cn/gw/Fgzqyj/FgzqyjContent.aspx?ID=41
作者: dcbox    时间: 2009-9-11 18:06

拒绝录用携带者还有“违规”和“合法”这两种做法吗?这是什么说法?希望高人出来解释一下。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11 18:08

要查两对半,那完全可以找其他理由拒绝!
作者: 杀出个黎明    时间: 2009-9-11 18: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11 18:26

已给他们写信,强调若不禁止乙肝检查,以上规定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作者: 寻找活路    时间: 2009-9-11 19:16

幼稚的文字游戏,不知要有多少人要葬身其中……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9-11 23:08

不以乙肝拒绝录用
检查了找别的理由拒绝录用,或者没有书面通知,只有电话通知,看你怎么找证据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09-9-11 23:20

去留言了,消除歧视的终结办法是明确体检项目或者禁止入职体检,因为食品行业有健康证,普通岗位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为什么每次在入职中体检?
作者: HHY7910137488    时间: 2009-9-12 00:14


作者: 苹苹苹    时间: 2009-9-12 06:13

一定要禁查乙肝标志物,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作者: dcbox    时间: 2009-9-12 07:17

顶,不禁查,就会变成空文。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2 08:07

昨天看到这个报道了俄。。。
作者: cwp850607    时间: 2009-9-12 09:39

既然不得拒绝为什么又要检查?只要检查了他就有无数种理由拒绝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