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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禁止播出治疗肝病等药品广告 [打印本页]

作者: chinawx    时间: 2009-9-11 14:35     标题: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禁止播出治疗肝病等药品广告

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 郭晶)随着国家对医疗广告进行的全方位整顿,夸大其辞、有害受众的虚假医疗广告将难有立足之地。记者今日从国家广电总局网站获悉,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办法》规定,广播电视今后将禁止播出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据悉,新《办法》执行后,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作者: dcbox    时间: 2009-9-11 15:49

在中国,什么都只走个形式,像阅兵,只是走几步,嚎几嗓子。但是实战,就不得而知了。

大的电视台还好,他们会规律。但是小电台,恐怕就很难了。

在这里,一切都是需要靠自己的双手的,靠一些部门,恐怕还是没用。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9-11 15:54

太应该禁播了 假广告不知道已经害死了多数人了  现在都已经来的迟了 应该马上禁播这些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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