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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维权应该从劳动法里面增加不得检测两对半条款 [打印本页]

作者: Vivee    时间: 2009-9-10 15:46     标题: 劳动维权应该从劳动法里面增加不得检测两对半条款

食品法的做法有其积极性,但是真的要减少就业歧视到最低,应该是在劳动法里面增加规定不准检测乙肝二对半,并通过劳动局相关部门控制处理。
作者: windless_li    时间: 2009-9-10 16:12

不是已经有法律了么?07那个意见就有写不得强行将乙肝标志物作为体检标准么?
作者: 大唐    时间: 2009-9-10 18:22

原帖由 Vivee 于 2009-9-10 15:46 发表
食品法的做法有其积极性,但是真的要减少就业歧视到最低,应该是在劳动法里面增加规定不准检测乙肝二对半,并通过劳动局相关部门控制处理。


不仅仅是二对半,而是乙肝标志物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10 18:28

支持楼主······
作者: 寻找活路    时间: 2009-9-10 19:39

直接来个“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测项”不就得了,什么叫“不得检查”,“企业医院照检不误”,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1 08:08

法律不如文件,县官不如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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