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劳动维权应该从劳动法里面增加不得检测两对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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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vee
时间:
2009-9-10 15:46
标题:
劳动维权应该从劳动法里面增加不得检测两对半条款
食品法的做法有其积极性,但是真的要减少就业歧视到最低,应该是在劳动法里面增加规定不准检测乙肝二对半,并通过劳动局相关部门控制处理。
作者:
windless_li
时间:
2009-9-10 16:12
不是已经有法律了么?07那个意见就有写不得强行将乙肝标志物作为体检标准么?
作者:
大唐
时间:
2009-9-10 18:22
原帖由
Vivee
于 2009-9-10 15:46 发表
食品法的做法有其积极性,但是真的要减少就业歧视到最低,应该是在劳动法里面增加规定不准检测乙肝二对半,并通过劳动局相关部门控制处理。
不仅仅是二对半,而是乙肝标志物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10 18:28
支持楼主······
作者:
寻找活路
时间:
2009-9-10 19:39
直接来个“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测项”不就得了,什么叫“不得检查”,“企业医院照检不误”,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1 08:08
法律不如文件,县官不如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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