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必看]:注意两个词语:两对半和乙肝携带者的表达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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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14
时间:
2009-9-9 14:48
标题:
[必看]:注意两个词语:两对半和乙肝携带者的表达不严谨!
我们在向上面反映情况时,往往要求体检取消两对半,但在一些地方将乙肝的标志作为肝功的内容(大家可看我的档案就有这样的情况)
因此,大家在写信或写邮件时要将“
乙肝两对半
”表述成“
乙肝标志物
”。
2.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规定,乙肝患者也有权领取健康证。;因此,“
乙肝携带者
”应改为“
乙肝携带者或乙肝患者
”。保障《条例》对乙肝人权利的最大化。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9 22:38 编辑
]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9 15:34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9 16:19
614讲的确实有道理,这样表述确实严密。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9 16:22
说的好。。。。。。。。。。。。。
作者:
乐哈哈
时间:
2009-9-9 16:33
标题:
请求置顶!!
请求置顶,的确是个好帖子。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9 17:55
严重支持,确实应该禁的乙肝标志物检查!
作者:
ljcmb
时间:
2009-9-9 17:59
很有道理。严重支持!!!
作者:
besure
时间:
2009-9-9 18:40
对第一个持有异议
1、乙肝两对半本身就包含乙肝标志物。检查乙肝标志物就违反了检查乙肝两对半
2、前期呼吁中,大家都使用了“禁止乙肝两对半检测”这样的表达,而且还形成了一定得影响力。现在改掉似乎有些不妥当。
个人看法,有待商榷。
作者:
lovemy
时间:
2009-9-9 19:17
慢慢来 慢慢来 慢慢来
作者:
614
时间:
2009-9-9 21:03
原帖由
lovemy
于 2009-9-9 19:17 发表
慢慢来 慢慢来 慢慢来
我们在写信或发邮件时一定要注意的,从现在开始,不是慢慢来的事.
作者:
tiana
时间:
2009-9-9 21:41
支持楼主,现在有不少单位是绕过两对半直接检查DNA,只接受DNA为阴性的。
所以应该是禁止检查乙肝血清标志物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9 21:43
只查DNA,TNND够狠!
作者:
614
时间:
2009-9-9 22:20
标题:
我给卫生部部长的留言是这样写的:
陈部长,您好!
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标志物项目本身就是卫生部的职责:
1.法律规定乙肝属个人隐私,卫生部责任和义务制止卫生部门向用人单位提供乙肝标志物结果.
2.如贾继东,庄辉等乙肝专家一致认为,从科学的角度取消乙肝标志物的化验没有任何疑问.
3..国外发达国家都不将乙肝标志物列为常规体检项目.
请求卫生部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乙肝患者或乙肝携带者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
谢谢!
作者:
614
时间:
2009-9-10 19:59
[attach]117153[/attach]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11 22:23 编辑
]
作者:
shishui34
时间:
2009-9-13 00:16
详当的有道理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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