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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给“大三阳”颁发食品行业健康证是对法律的亵渎 [打印本页]

作者: 浪客摩崖    时间: 2009-9-9 11:36     标题: 不给“大三阳”颁发食品行业健康证是对法律的亵渎


不给“大三阳”颁发食品行业健康证是对法律的亵渎

于方强

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根据该《条例》,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此引发了浙大毕业生雷闯办理全国首张乙肝携带者健康证的壮举。

此事一时风传,各地乙肝携带者纷纷效仿,俨然护法。而卫生部门“似乎”也以拒绝办理乙肝携带者健康证为耻,唯恐被世人斥为“愚昧、落后”。于是,就有“无锡早有数百名‘小三阳’领到健康证”、“广州早在今年6月就对‘小三阳’申请健康证‘开禁’”、“原来深圳从2006年7月开始已经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颁发可以从事餐饮和公共场所类行业的一类健康证”之类的调调扑鼻而来。仿佛为了证明本地卫生部门观念科学、执政先进。

只是这味道不太正。

仔细看看这些消息,尽充斥着诸如“乙肝携带者转氨酶正常,又是‘小三阳’的话,就能领取到一类健康证”的解释。这些卫生部门貌似对乙肝携带者开恩不少,实质上却是将《条例》涂抹的乱七八糟。《条例》并没有提到转氨酶,也没有提到“大小三阳”,更没有提一类、A类健康证。地方卫生部门借口健康检查项目等事项由所在地区规定,强行给《条例》嫁接上违反《条例》本意的内容,又如何会开想要的花、结该结的果?

《条例》明明规定的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既然乙肝携带者不在限制之列,即意味着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可以获得食品从业健康证。但到了某些部门,就变成了“小三阳”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大三阳”不可以。

某某卫生部门解释是:“大三阳”的传染性要强于“小三阳”。

事实上,“乙肝大三阳”和“乙肝小三阳”都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虽然他们在乙肝血清检测中呈阳性的指标并不完全一致,但肝脏功能均正常,因此不是乙肝病人。《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对此有所表述: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而所谓小三阳传染性弱,大三阳传染性强的说法,是在是谬误。传染性强是指在载体中传染性强。由于乙肝病毒仅通过血液、母婴、性传播,那么只有在血液、精液中,“大三阳”“小三阳”才有区别。食品行业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即意味乙肝厨师在工作中并不传染乙肝“大小三阳”,传染性强或者弱又从何谈起?

再回头看看,“大三阳”和“小三阳”,也是中国大陆独有。同为中华文化圈内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就没有该词汇。近一步说,“大三阳”和“小三阳”本就不是法律术语、医学术语甚或其他专业术语,该词语的出现本身就源于歧视。其实质是,因为法律已经不允许歧视乙肝携带者,而既有的歧视心理又无法彻底放弃,则人为将乙肝携带者再次划分为不同等级,即所谓的传染性强和弱,继续实施歧视行为。同时,歧视者往往为歧视行为穿上伪道德外衣,惋惜地表示:不是我歧视乙肝携带者,而是你是“大三阳”——你看,“小三阳”就没有任何限制,你就回去好好养病吧。以“好心”之名行“歧视”之实,争取一些逻辑思维不严谨、怀疑科学论者的支持,是这些人惯用的手段。

可悲的是,在实施歧视行为时,歧视者习惯于“绑架”法律。他们将法律断句、肢解,撕扯到支离破碎,然后再随意平凑、解读,强塞进自己的谬论。这种对法律“打折”的做法不仅流行于企业、卫生部门,在司法界,也有一定的市场。深圳“德昌电机乙肝歧视案”(2009深宝法民一初字第773号)中,名为“黄海涛”的法官就在判决书内赫然写到,“被告因原告患有‘乙肝大三阳’而解除了双方的就业协议,本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

此时,《就业促进法》已经施行近半年。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作为国家执法者的法官,理应以法律为准绳,黄法官却公然歪曲法律,把乙肝大三阳排斥在乙肝病毒携带者之外,令人遗憾!

作者为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9-9 11:38

原帖由 浪客摩崖 于 2009-9-9 11:36 发表

不给“大三阳”颁发食品行业健康证是对法律的亵渎

于方强

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根据该《条例》,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此引发了浙大毕业生雷闯办 ...

作者文字有不严谨的地方,不是“亵渎”,是“践踏”
请完善
作者: xfj820603    时间: 2009-9-9 13:58

我也是大三阳,不给办,我就电话一个个的打过去询问为什么,一个星期后希望能带给大家好消息,我是江苏常州的
作者: 塞翁失马444    时间: 2009-9-9 14:56

说得好,要有媒体发表一下就更好。
作者: mylike    时间: 2009-9-9 15:34

说的很好,狠狠的扇了那些愚昧无知的乙肝歧视者的耳光
作者: 等待民主    时间: 2009-9-9 18:0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9 18:08

我们只要抗争,早晚有一天会好的。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9 18:08

翻身农奴把歌唱。。。。。。。迟早,不久的将来。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9 18:08

我们是最最亲密的兄弟姐妹。。。
作者: hahawoshiliwei    时间: 2009-9-9 20:31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希望听到你的好消息,继续加油哦
作者: gufang-2009    时间: 2009-9-9 21:21

同胞们,加油!
作者: jangle    时间: 2009-9-9 22:12

写的非常好。
作者: 肝胆相照08    时间: 2009-9-10 17:26

原帖由 亭亭如盖矣 于 2009-9-9 11:38 发表

作者文字有不严谨的地方,不是“亵渎”,是“践踏”
请完善

笨*·*笨老大说的对~~~~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1 07:40

盖子说的很正确。。。。。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
作者: 沐秋雨    时间: 2009-9-11 09:02

妈的
老子3月份因为感染 被公司辞掉  不然搞死它
作者: 安静的风    时间: 2009-9-14 17:07

还没有  
解禁的省份

都要顶!!!
作者: 心如寒冰    时间: 2009-9-14 17:45

再次BS那些领着高工资又不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
作者: xymm    时间: 2009-9-14 19:43

写的非常好
作者: zsj05zy0125    时间: 2009-9-15 12:25

哎~~~~~~~可怜的广东啊!
到现在为止,广东还没出声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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