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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卫生局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肝胆相照吧    时间: 2009-9-8 16:28     标题: 上海市卫生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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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信箱
问题: 请尽快依法行政允许乙肝大三阳办理健康证!  
内容: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您好!据本人近日了解,目前上海依然延续已经废止的《食品卫生法》,不允许乙肝大三样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7月20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把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排除在从业禁忌症之列,因此,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作为政府的卫生管理行政机构应当依法行政,尽快执行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否则,就属于行政不作为! 目前浙江杭州、安徽合肥等省市卫生局都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允许乙肝大三阳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了,其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及其行政效能收到了群众和舆论的好评!但是,作为行政效能排名前列的上海,至今依然没有依法行政执行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局的行政效能低下将直接影响到上海市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希望上海卫生局尽快依法行政!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细节措施允许乙肝大三阳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这样才能体现上海的行政效能与魅力。谢谢! 上海一市民 2009.9.03  
回复:
您好!对您所提的问题回复如下:我局很重视您的意见、建议,已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感谢您的来信!         

上海市卫生局工号: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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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8 17:16

好,谁说写信没用,你只要有理有据,人家就会重视!
一封邮件也是维权!
作者: fanduiqishi    时间: 2009-9-8 18:07

又见有关部门……………………
作者: 我爱闵艳红    时间: 2009-9-8 18:29

不过这篇文章写的还是不错的,所以大家投诉时,怎么写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8 19:28

我给广东卫生厅的建议也是这样写的,只是把上海改成广东而已,但泥牛入海,至今还未处理
作者: 老忘注册名    时间: 2009-9-8 19: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9 16:56

研究研究,就是托。。。。。。。。。哈哈。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09-10-11 19:47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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