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简讯二】江苏省“第一证”,今日取得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二力    时间: 2009-9-7 23:54     标题: 【简讯二】江苏省“第一证”,今日取得报告!

【简讯二】江苏省“第一证”,今日取得报告,要求复检俩对半!!
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否在江苏各地基层执行,随风于8月29日前往昆山市区疾病防疫中心抽血体检,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交了95块钱做了以下项目:放射科、内科、抽血(主查俩对半、肝功能、甲肝抗体)、肠道带菌培养。

今日(9月7日)请假特意去拿体检报告,虽然心里有底知道肯定不会那么容易给我办下来的,但还是去领取报告!路上赶的太急,忘记了带条形码(防控中心都是电子照),于是在14点拿身份证让防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帮我查询结果,最后一查:不合格,给我打印出一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给出的体检结论:要求复查俩对半!

拿着那张表单,找到内科医生,告知要求复查俩对半,如果是小三,给你办理,如果是大三,就不给你办理健康证,问其以何为依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的界定了应该受到限制的“消化道传染病”的种类,“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被列入,而“乙型肝炎”没有被列入其中。这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从事食品行业。二○○九年七月十二日,温家宝签署并施行了这个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但内科的医生告诉我的是:没有得到上级下发的新文件,还是按照之前的旧文件来执行!只要查出是大三,一律不给办证!让我复查俩对半,如果是小三,就给办理!

典型的正规医疗机构歧视“大三阳”,只要肝功能正常的情况之下,大三阳与小三阳都属于乙肝携带者,为何小三阳可以办理,却堂皇的拒之大三于门外呢?

要求见管体检办证的领导,内科医生告知在四楼可以找到,于是随风到四楼主任室见到管体检办证的领导,告知了自己的情况,主张了办证的请求,那位主任也很“客气“的当着我的面向苏州反应情况,听到的是苏州市还是要求基层单位按之前的来执行,法律出台视乎也没用,还得等他们市局,省局慢慢商讨,什么时候嚼出个文字细节来,再给予实施江苏省级的办证细节!

挂了电话,那位主任视乎发觉我在录音,烂的很,没声音自动关了,所以放在胸口袋录音,生怕我最后来搞“防控中心主任“,说法律出台,他也知道,但江苏没下达文件,他也不敢开例!

我说:已经没工作六七个月咯,好不容易找份工作,结果就因为一张健康证,再次让我失去工作,我一定要办到健康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俩个多月,有法不依,典型的不作为,没有上级文件,私自破例为我办证,又怕最后弄个“乱作为“,最后答复:下周一让我再去找主任问办证一事,这周跟苏州,江苏那边反应,再催催!

但愿,有一个好的答复吧!

最后:呼吁在苏州,昆山工作,学习的“大三阳“战友站出来“以身试验”,如果新文件不出台,必然复检之后,不给办理,选择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卫生局一被告,上级文件必然下来,相信各基层的防控中心,卫生局也不愿意座上被告席位!

请有这意愿的朋友与随风联系,一起前往昆山疾病防控中心办证!联系方式:139 15743 520 (昆山)

呼吁:江苏省各地战友前往当地疾病防控中心抽血办证,不给办理,直接往江苏省卫生厅投诉或选择起诉几个代表性的地级市卫生局,比如:南京,苏州,无锡等!如果,我们都座以待毙,不督促江苏省卫生厅出文件,办证一路永远歧视“大三阳”.

欢迎关注江苏省“第一证”的战友,加入关注江苏省“第一证”QQ群:23259009

隨風私博歡迎你:  http://home.51.com/suifeng_1314520

因随风家里网络问题,不能及时更新信息,本人代我发布!

[ 本帖最后由 二力 于 2009-9-8 00:00 编辑 ]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7 23:57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09-9-8 06:46

而且该中心网上留言答复:
小三,连做“收银员”的工作也不合格。
楼主所言,小三还要求复检---“不知道该中心执行的是哪门子的霸王条款”?
检查了一遍,又一遍,难道不收钱?
难道大家的血就白白的抽出来了?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9-8 07:07

最新消息:大家加油!办健康证不会再受阻了!
为了让卫生部门督促下面卫生局给乙肝携带者顺利办理健康证,,我特意刚打电话到卫生部指定电话:010-68792402,(具体部门没听清小姐所说,反正就是管政策落实这块的)我向他们反应下面有些卫生部门会设障碍,为了不担责任,把所以责任都推给最高国家卫生部门,不给大小三阳办理健康证的事情,消灭乙肝歧视我们应该共同来推进政策的落实,他们也表示支持我们的行动。他们给我们建议是:
1.如果当地卫生部门不给办理健康证,首先可以向卫生厅反应,一般省会卫生厅是知道新政策的颁布和实施的。
2.如果卫生厅也支支吾吾的,,可以让当地卫生厅直接打电话:010-68792404,由他们来给他们沟通!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9-8 09:40

重庆战友支持你,正在去办证的路上。
作者: FBM    时间: 2009-9-8 09:55

这群畜生,真不是东西,就知道搜刮民脂民膏,却不为民办事
作者: 心肝我的肉    时间: 2009-9-8 10:08


作者: 肝胆相照009    时间: 2009-9-8 10:23

痛恨庸官。。。抗争到底。。。
作者: jovd    时间: 2009-9-8 10:28

福州战友支持你……  加油!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8 12:34


作者: whf307    时间: 2009-9-8 13:14


作者: 王民    时间: 2009-9-8 14:16


作者: HHY7910137488    时间: 2009-9-8 15:03

战斗到底,战斗到底,战斗到底,战斗到底
作者: 是个好人    时间: 2009-9-8 15:17

随风好样的,总是站在实际行动的最前面,加油!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