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论某些网友的“无用论”,再谈《条例》是怎么修改的? [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09-9-7 12:35     标题: 论某些网友的“无用论”,再谈《条例》是怎么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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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10-7-31 12:26 编辑 ]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7 12:37

若行动没用,那咱们就在这里抱怨吧,诉哭吧,感伤吧.....这样有用?

行动绝对有用,可能不会立竿见影,但一定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量变必会产生质变!
“逆来顺受”死路一条!

[ 本帖最后由 正义何在 于 2009-9-7 12:41 编辑 ]
作者: 菜鸟慢慢飞    时间: 2009-9-7 13:12

支持楼主
如果我们每人都参与,无论在现实或者是网络
那将是多么大的一股力量
作者: 菜鸟慢慢飞    时间: 2009-9-7 13:13

找个这个组织,就找到了方向感
以后有什么活动或言论,一定踊跃参加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7 13:16

发邮件传真写信我支持,上街我也支持!有这样的活动我都去!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9-7 13:26

谁吃现成的呢?

谁吃现成的呢?

谁吃现成的呢?

谁吃现成的呢?

谁吃现成的呢?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7 14:57

2月底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去掉“甲肝”后,解禁乙肝从业可以说是基本上判了死刑,今天能扭转局面的确太不容易了!我当初罗列了众多理据要求当局解禁乙肝从业,尊重科学和遵循国际通则。当初关注这一问题的媒体也很少,全靠大家单枪匹马写信、写信、再写信,没想到这一最简单、最简易的维权方式今天却扭转了乾坤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当初把《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甲型”删除,就印证了当局对开禁乙肝从业是持保留态度,但《食品实施条例草案》公布后,要求明确细分病毒性肝炎的呼声很大,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也说到很多群众给中央领导同志写信,也许中央领导给法制办和卫生部一定的压力,最终公布的《食品实施条例》才得以细分病毒性肝炎条款。
看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释义——
值得一提的是,《食品安全法(草案)》曾规定,患有甲型肝炎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与《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相比,在“病毒性肝炎”前增加了“甲型”二字。也就是说乙肝患者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征求意见时,有的人认为,该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消除乙肝歧视,促使人们正确认识乙肝传播途径;有的人认为,乙肝也是具有较强传染性的疾病,如果允许乙肝患者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有可能造成乙肝病毒携带者急剧增加,会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国人大立法机构经过慎重研究,延续了《食品卫生法》的禁止性规定。

食品实施条例出台前我曾发表的帖子——(可见今天能扭转乾坤来之不易!)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14022
噩耗!《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限制乙肝从业
刚刚去图书城查阅了好几个版本的《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结果也印证了我当初的预料。
从这些条文释义基本可以断定官方是不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工作的。
这些图书中大体有三个版本:
第一种版本:条文释义没有对“病毒性肝炎”进行解释。(出版社是二线出版社)

第二种版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国务院法制办人员主编的“《食品安全法》案例应用版”明确指出乙肝携带者不可以从事餐饮服务员工作。其说明也指出:甲肝是消化道传染病,乙肝是通过血液、性、母婴传播,乙肝不会通过饮食、呼吸传播,社会群众认为乙肝通过食物传播是误解。但是立法者还是持保守的态度,指出乙肝携带者不可以从事餐饮服务员工作。(大体的描述意思)

第三种版本: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主任李援主编的“《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及适用”明确指出乙肝患者不得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其说明中大体意思:《食品安全法草案》在原《食品卫生法》“病毒性肝炎”条款的基础上加了“甲型”两字,乙肝患者可以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但意见征询的时候引起了较的的争议,一方面认为该条款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病毒性肝炎的传染性,有利于清除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另一方面,有专家认为乙肝也有很强的传染性,让乙肝患者从业会导致乙肝携带者数量剧增。经过立法机关的慎重研究,最终选择了沿用原《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作者: 上帝的子民    时间: 2009-9-7 17:22

一直不知道有这个论坛,也不知道相关的活动,所以什么都来不及参加,但我今后一定努力。
作者: miaomulingzi    时间: 2009-9-7 18:04

发邮件传真写信我支持,上街我也支持!有这样的活动我都去!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09-9-7 18:13

对这种人,理解他吧,他已经够可怜了,就可怜下他吧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7 18:32

我们当初响应人权至上的号召贴子进行法理维权已经为我们争得国家法规层面的胜利,并为今天的健康证打下坚实基础,为我们争得前所未有的话语权。
我们有铁马和益仁平就有了精神家园,就有了精神支柱。我们在为消除歧视创造公平生活环境的努力中就有了依托。
我们有各位版主,614等论坛精英契而不舍的战斗就有了前所未有的信心。
我们有了雷闯和南京工作组就使我们整个论坛有了纵横天下的活力。
我们有了那条可爱的鱼兄弟,世界把目光一次次投向我们。
假以时日,随着社会发展对宪法允许的(敏感词),示威,我们当然可以依法支持,这将会加速胜利的到来。
不过在现阶段,我们无论干什么都比什么也不干要好,如果你认为一切维权都无用,那就不配战友二字,就失去了到我们家园的意义。
作者: dd_jim    时间: 2009-9-10 10:51     标题: 集体维权

现在是集体维权的时代了,虽然还未成功,但已经被同志们冲破了一个缺口。
如果这个时候松懈了,又会进入漫长的拉锯战。
大家齐心努力!!压死骆驼的最后一个一根稻草,就靠你我了!!!!

大业完成后,希望坛的下一个目标是取消艾滋病歧视!!!!
作者: 挣扎在世间    时间: 2009-9-10 10:58

我们不要问有什么结果,我们写邮件的目的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坐享其成,无耻!!!
作者: 看风    时间: 2009-9-10 15:22

任何行动都有作用,也许你的一个邮件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反对无用论
作者: 肝胆相照08    时间: 2009-9-10 17:14

拿健康证时,我们都应该感谢人权至上.
多么有头脑的战友啊,如果没有他的号召,没有上百人的邮件或书信,能办到吗?

反对无用论
作者: dayin915    时间: 2009-9-10 20:49

不知江苏第一证是否诞生?如没有,准备试下水
作者: 我爱闵艳红    时间: 2009-9-10 20:50

是啊 无论说什么都是为我们自己的事  还是要团结一致  以后对我们的事业越来越有信心了  下一个目标是那个什么“公共场所安全条例” 里面明确规定不准乙肝人员从事于公共服务有关的工作。
作者: 614    时间: 2009-10-4 16:10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4 16:15

这个帖子值得回味!
作者: 锄草    时间: 2009-10-5 08:28

这个帖子值得顶

作者: jian4732    时间: 2009-10-5 11:03     标题: 我来顶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快乐必胜    时间: 2009-10-5 12:58     标题: 无用论只泄劲不努力永不成

食安法前维权我没赶上,3月份以来我积极响应人权兄倡议给总书记委员长总理法制办法工委卫生部等写了不下50封信。莫说写信没用,我们还能干什麽?涓 涓溪流汇成海,不做啥也不来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5 13:16

请关注

重庆极有可能率先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测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卫生部一天一留言(可长期坚持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09-10-7 21:04

怎么会没用,要相信滴水能石穿
作者: 往事知多少    时间: 2009-10-8 10:53

做了肯定比不做有用,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纳细流无以成江河。
作者: 绿色的小树    时间: 2009-10-9 21:22

楼主说的对,如果大家都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而等着收割那些挺身而出的战士的胜利果实,那我们的反歧视事业永远没有胜利的一天!
作者: 614    时间: 2009-10-18 16:03


作者: 或许成功    时间: 2009-10-18 16:55

听614兄一席话,让我颇受鼓舞。
我一直相信我们这个群体一直都要有个风向标,一直都要有个启明灯。
而这些风向标,启明灯正是614、金戈铁马等等这些甘为1.3亿人抛头颅、洒热血的真正勇士。
我们会走的很远,因为我们站在一些伟人的肩膀上。
我们能看的很远,因为这些伟人的眼睛是雪亮雪亮的。
作者: 桂子    时间: 2009-10-19 13:58


作者: 惊天动地    时间: 2009-10-19 17:29

我给卫生部长发了一封EMS,哈哈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09-10-19 18:02

614,等维权前辈辛苦了
作者: 桂子    时间: 2009-10-22 11:56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2 12:08

举手之劳的维权,尽力而为
作者: 桂子    时间: 2009-10-22 13:56

口号没有用,只有行动才可能产生结果。
作者: 要生存    时间: 2009-10-22 14:31     标题: 回复 20# 的帖子

可能要国外媒体介入才有效果,ZF才会重视,就怕洋大人说我们没人权。。。。。。。。。无奈之举啊!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2 19:39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2 21:48


作者: 风吹叶落    时间: 2009-10-22 22:03

原帖由 614 于 2009-9-7 13:09 发表
我们现在的目的是:
1有条件办理健康证的一定要去办理,至少还没工作的人一定要去,这是一个最大的科普宣传活动!

2。继续推动政府出台政策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项目。方法有很多,一是接受调查,二是向国务院(包括法制办)全 ...


强烈支持楼主。

健康证我早在9月已经办了,

第二条正在进行中。

也希望所有的战友能够加入我们这个维权战斗序列中。
共同努力!
作者: 我们tianshi    时间: 2009-10-22 22:06

10月战友们一定能做的事情有:
  发起给国务院和中央办公厅、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建议信的签名,  向重要部门提出禁止非医学性乙肝标志物的建议,市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
作者: 我心绝望    时间: 2009-10-22 23:00

我发了邮件给卫生部,给基金会。
作者: 桂子    时间: 2009-10-23 08:32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3 11:39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3 14:21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3 14:22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3 15:44

请大家继续努力发信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3 22:21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0-24 00:12


作者: nierba    时间: 2009-10-24 09:04


作者: 桂子    时间: 2009-10-25 08:43


作者: 桂子    时间: 2009-10-26 12:57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11-1 20:59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11-2 10:25

人工置顶!!!!
作者: 桂子    时间: 2009-11-3 20:16


作者: wangtaobang    时间: 2009-11-4 12:20

支持
作者: uuii    时间: 2009-11-4 12:54


作者: 614    时间: 2009-11-11 18:13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11-12 17:25


作者: lifei    时间: 2009-11-12 22:21


作者: arsenal1986    时间: 2009-11-29 12:31

怎么会没用。我上个星期办理了健康证。昨天刚拿到。
心里那叫一个阳光。虽说现在维权之路还有很长。
心中的男儿血性又增加了几分。不管怎样,我现在坚持天天发传真。
做我力所能及的事。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11-30 16:39


作者: super07    时间: 2009-11-30 16:48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09-12-4 20:38


作者: wufeierhao    时间: 2009-12-12 21:21

只有行动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无论结果怎么样,至少不会后悔。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12-14 17:40

勿忘历史,努力就在此时。。。
作者: gys198055    时间: 2009-12-23 10:58

我已发送啦3封邮件啦 继续 大家一起来
作者: zsygbd    时间: 2009-12-25 13:53

昨天终于从网上发了一个传真,不知道能收到不能,做了就好,前一段没能取法ems,对不住大家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09-12-27 13:39

谢谢人权至上!
作者: 黑人运动    时间: 2009-12-30 13:20     标题: ''无用论者'',有种上街吗???

如果你是雷闯,我无话可说...只能感到羞愧...因为他有勇气上街了....
如果自己都没上街,有不肯发邮件,,写信,发传真...反而说这没任何作用...那我对你真的很无语.... :L :L
我只能劝你不要眼高手低,,要从小事做起...
坦白的讲,,我也没资格这么讲,,因为我只敢发下邮件而已,,,...还没有胆量上街....
但一直以来我就梦想着在我[可能要借助,作弊找到好工作,无奈之举]找到好工作,,并努力,实现当上老板后,最终我出来声撕力竭的为我们乙人怒吼...
我目前只能对大家说声对不起,,由于各种原因我还不甘敢站出来,,但我一直在向卫生部发邮件,,,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有一天,,如果可能,,我会学雷闯,,学华仔的....
作者: 午夜南极星    时间: 2009-12-30 21:56

由衷感谢人权兄。
路漫漫其修远。。。路上不只你,我们同在。
作者: qlgdxz    时间: 2010-1-1 12:57     标题: 两全其美的方案——将岗位分2类

建议书

卫生部近期将颁布不查乙肝两对半,严禁“乙肝歧视”的规定,这是英明、及时的。
但是,仅仅不查乙肝两对半,对消除"乙肝歧视"不会有实质性的帮助,恐怕还会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歧视的源头是乙肝信息的显示和提取,只要检查血液及任何乙肝标志物,就必然包含乙肝信息,例如肝功检查就捆绑表面抗原信息。只要显示乙肝信息,就会有歧视。而可以显示乙肝信息的不仅仅是“乙肝两对半”,还有许多其它手段。所以杜绝歧视的关键是停止对非特殊岗位求职者进行显示乙肝信息的检查。
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公平、和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议:
1.将工作岗位分为两类:
1)特殊类别岗位(涉及血液采集等敏感行业);
2)普通类别岗位(特殊类别岗位之外的全部岗位)
2.普通类别岗位不准进行血液及任何乙肝标志物的检查。
3.特殊类别岗位必须检查乙肝;
4.个人健康隐私必须有周密、严格、具体法律条款的保护;
5.体检表格式必须由卫生部按照岗位类别统一编制;
6.必须坚决禁止在任何媒体发布肝病治疗或药品销售的广告。
7.对“”求职者必须有具体法律条款的保护,有诉求维权的渠道;
8.“乙肝带菌者”应自觉回避到接触血液等敏感行业求职,这些部门应该进行附加乙肝检测;
9.对任何强制进行“乙肝检测”、非法提取或泄露“乙肝”信息,或巧立名目歧视“带菌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必须有严厉、具体、高代价的惩罚措施。

"乙肝歧视"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因为多年求职无门,变得绝望、或自暴自弃,甚至引发社会问题。彻底消除"乙肝歧视"是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奉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彻底解决"乙肝歧视"问题,就应该吸收“受歧视群体”的代表参加制定可操作的周密、具体、严格的,能真正对“受歧视群体”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消除歧视、真正建设和谐社会。
作者: caoyunpeng    时间: 2010-1-1 13:51     标题: 怎么办健康证呀!

我们都是携带者,怎么办健康证呀!有了健康证入职就不要体检了吗?
作者: qlgdxz    时间: 2010-1-2 08:03     标题: 反“乙肝歧视”的治本措施可行折中参考方案

(免费供记者参考的材料)

除乙肝敏感岗位,不准进行血液及任何乙肝标志物的检查。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公平、和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议:

1)由政府在现有岗位目录中筛选出特殊类别岗位(乙肝敏感岗位);
2)将特殊类别岗位之外的全部岗位列为普通类别岗位(非乙肝敏感岗位);
3)由政府指定医院进行普通类别岗位体检(不准进行血液及任何乙肝标志物的检查)并颁发普通类别岗位健康证;
4)求职者个人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岗位;
5)特殊类别岗位(乙肝敏感岗位)必须补充进行乙肝检查;
6)用人单位不准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人进行体检或提取乙肝信息。

仅仅不查乙肝两对半,对消除"乙肝歧视"不会有实质性的帮助,恐怕还成为一纸空文。歧视的源头是乙肝信息的显示和提取,只要检查血液及任何乙肝标志物,就必然包含乙肝信息(例如肝功检查就捆绑表面抗原信息)。只要显示乙肝信息,就会有歧视。而可以显示乙肝信息的不仅仅是“乙肝两对半”,还有许多其它手段。所以杜绝歧视的关键是停止对非特殊岗位求职者进行显示乙肝信息的检查。

"乙肝歧视"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因为多年求职无门,变得绝望、或自暴自弃,甚至引发社会问题。彻底消除"乙肝歧视"是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奉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彻底解决"乙肝歧视"问题,就应该吸收“受歧视群体”的代表参加制定可操作的周密、具体、严格的,能真正对“受歧视群体”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消除歧视、真正建设和谐社会。
作者: HBV-1978    时间: 2010-1-2 22:24

希望大家身体健康

[ 本帖最后由 HBV-1978 于 2010-1-4 23:47 编辑 ]
作者: 举重若轻    时间: 2010-1-5 17:03

顶顶顶!!!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0-7-23 21:43

今天再看口号者,一天天地过去了,人不能没有幻想,但不现实的空想将白白地浪费了自己的时间。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7-23 22:03

战友们要响应614老师号召,积极向当局反应我们的处境!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7-26 14:31     标题: 怂恿战友自曝隐私就像劝人跳桥

怂恿战友自曝隐私就像劝人跳桥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7-27 09:28     标题: 他们用的是激将法,诱你出战。

他们用的是激将法,诱你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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