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刚给卫生部电话了 [打印本页]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7 10:35     标题: 刚给卫生部电话了

卫生部说不需要另外发文,只要各卫生厅直接按《食品安全法条例》执行就可以了!
作者: leezgood    时间: 2009-9-7 10:40

地方卫生厅又说要等卫生部下文

那帮孙子踢皮球
作者: yangs    时间: 2009-9-7 10:58

要求入职、入托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才是唯一出路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7 15:11

如果卫生厅说要等卫生部发文你们就直接问他们要卫生部哪个部门的文件,电话多少!
如果不给,我再给你们,因为那个接电话的估计也只是一个工作人员,不能老麻烦人家,他可能也不专管这事情.他们有几个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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