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北京某游泳馆歧视 [打印本页]

作者: 焦虑的妈妈    时间: 2009-9-6 14:15     标题: 北京某游泳馆歧视

本人小三阳,但游泳馆要健康证明,所以办了之后证上注明是表面抗原阳性,不得办游泳证。气愤!!!为什么乙肝游泳也不能呢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6 14:19

原帖由 焦虑的妈妈 于 2009-9-6 14:15 发表
本人小三阳,但游泳馆要健康证明,所以办了之后证上注明是表面抗原阳性,不得办游泳证。气愤!!!为什么乙肝游泳也不能呢


游泳馆要健康证无可厚非,有乙肝不让游泳就是歧视。

但歧视根源在发证的北京疾控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卫生部!

依照法律条文,乙肝已经于健康证无关联。
作者: 战胜生命    时间: 2009-9-6 14:20

网上留言,那些人已经麻木了,
还是电话吧


不要忘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维权,战友们在通过各种途径向卫生部反映,向卫生部施压的同时,不要忽视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乙肝两对半检查取消,乙肝病毒携带歧视最终要彻底取消和消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必须要发挥作用.
    目前人保部没有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两部门重组需要时间).但是广大战友可以按照以下地址和联系方式投诉,反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前身体 人事部 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网站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sy/jzhgej

原人事部 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http://www.mop.gov.cn/Desktop.aspx?PATH=rsbww/sy/rsbjj/nsjg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  话:(010)84201114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6 14:30

北京是歧视之都,那里的人就穷讲究,老觉得自己高高在上。游泳要健康证说明他们生意好。一个人也没有,我看他们还要什么证不?垃圾地方歧视简直太严重了。天子脚下如此的不开明。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9-6 14:31

原帖由 焦虑的妈妈 于 2009-9-6 14:15 发表
本人小三阳,但游泳馆要健康证明,所以办了之后证上注明是表面抗原阳性,不得办游泳证。气愤!!!为什么乙肝游泳也不能呢

这么做违法刑法修正案,可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9-6 14:33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9-6 14:33

可依法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作者: 焦虑的妈妈    时间: 2009-9-6 14:37

是啊,很郁闷!我问他们为什么不能游,他们说当然了,那时传染的。我真的想投诉, 一个如此出名的小区和游泳馆!!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6 14:40

北京市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违法在先,游泳馆违规在后!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09-9-6 14:42

原帖由 焦虑的妈妈 于 2009-9-6 14:37 发表
是啊,很郁闷!我问他们为什么不能游,他们说当然了,那时传染的。我真的想投诉, 一个如此出名的小区和游泳馆!!


要求北京卫生部门予以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
卫生部门是歧视的源头!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9-6 14:43

原帖由 奔跑者 于 2009-9-6 14:40 发表
北京市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违法在先,游泳馆违规在后!

而且违反了刑法
作者: xsyxdzhe    时间: 2009-9-6 14:44

你的健康证上标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别再这儿喊冤了,起诉吧,现在已经有法可依了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6 14:45

所以说这两个月在健康证事情上一定要拿下北京市卫生系统!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9-6 14:47

依法提起刑法诉讼是反歧视过程中必然经过的一个过程。
只有侵犯携带者隐私的人被依法判刑,法律才会彻底战胜愚昧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9-6 14:51

原帖由 zzqbehappy 于 2009-9-6 14:42 发表


要求北京卫生部门予以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
卫生部门是歧视的源头!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8 08:08

难道乙人只能在家等死?
作者: 考拉的宝贝    时间: 2009-9-8 08:18

起诉起诉!
当初办证的时候,就不应该该备注上!
作者: xgm_09    时间: 2009-9-8 09:24

不会吧,我在广州天天都游泳,从来没有听过要健康证,有钱就可以去了。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09-9-14 16:51

北京哪个游泳馆啊?
洛加尼斯有艾滋病,照样参加奥运会跳水比赛,我们乙肝携带者游个泳也不行?
作者: 塞翁失马444    时间: 2009-9-14 17:12

拿着证明起诉!你会胜利的。
作者: 深白色    时间: 2009-9-14 18:01

游泳还要歧视,这个比较过分。
作者: 专杀高手    时间: 2009-9-14 19:35     标题: 直接起诉发证单位侵权

看看法盲是否只指百姓
作者: 狗蛋    时间: 2009-9-15 01:03

原帖由 焦虑的妈妈 于 2009-9-6 14:15 发表
本人小三阳,但游泳馆要健康证明,所以办了之后证上注明是表面抗原阳性,不得办游泳证。气愤!!!为什么乙肝游泳也不能呢

太荒唐了,太荒唐了,太荒唐了,太荒唐了,
作者: ybdn    时间: 2009-9-15 07:15

北京的歪风邪气很盛,邪恶势力不打它,它不倒。
作者: 山东小兵    时间: 2009-9-15 09:08

真让人上火,,,,,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15 10:26     标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1/content_19033.htm

国发[1987]24号

颁布日期:19870401  实施日期:198704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兔兔乖乖    时间: 2009-9-15 10:29

晕死~~~~
游泳都不行!!
什么破游泳馆啊~~
我才不稀罕呢!!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15 10:29

依照我看应该执行的是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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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老古董,早就该下岗了。
特别是北京市疾控中心违法将健康证搞成乙人证,更是荒唐至极。
作者: 灰姑娘e    时间: 2009-9-15 13:33

我知道有大学不给携带者学生办游泳证 钱交上去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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