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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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乙肝”领健康证是一亿人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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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殇悼月
时间:
2009-9-5 15:04
标题:
[网易]“乙肝”领健康证是一亿人的胜利
http://news.163.com/09/0904/06/5IBLEEGV000120GR.html
“乙肝”领健康证是一亿人的胜利
2009-09-04 06:43:00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成都) 跟贴 4 条 手机看新闻 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9月1日上午,雷闯拿到了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在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门口,他兴奋地做出了V字手势:“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钱江晚报》9月2日报道)。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有近1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人有3000多万。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占据全国人口近十分之一,因此当雷闯比出V字手势时,相信全国近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都在为这一“壮举”欢呼。
长期以来,乙肝病毒被视为洪水猛兽,病毒携带者在读书、就业以及社会交往中都受到歧视,甚至很多人出现生存困境。为了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一些人甚至走
上了打官司的道路。但由于之前公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患有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人最终都败下阵来,留下叹息声声。雷闯首拿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应该说这是我国医学对乙肝病毒认识的进步,也是立法机构对这个庞大群体的人性关怀,它具有划时代的标本意义。
首先,它从法律意义上支持了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以前那些因为“乙肝”被冷落或者遭辞退的求职者,现在可以不再为病而痛为工作而流泪了;其次,它表明新条例从文字表述进入了实施阶段,取消“禁令”是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第三,随着乙肝“解禁”令的逐步推进,人们将逐步淡化对乙肝的恐惧心理,而各种社会偏见也会逐步消融。
但值得一提的是,此番相关方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确认为“健康”也引起了部分人的担心:如果乙肝有很强的传染性,这样做是不是就任其“祸害”他人呢?其实,最新的医学认识是:乙肝仅通过母婴、血液、性传播,这就说明乙肝一般不会通过工作环境,或者相互说说话、一起吃吃饭那样就能轻易传播。这是科学常识,全民都需要通过补习消除心中的疑虑,用自觉、理性的态度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雷闯成功申请健康证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的。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完全接受或许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毕竟以前乙肝都是作为‘禁忌症’的,从禁忌到非禁忌,大家心理上肯定还有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一位人士说。
因此,乙肝“解禁”的彻底胜利,是大众心理上“解禁”。
本报评论员龚爱秋
(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09-9-5 15:06
支持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网易!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5 15:46
是华西都市报的评论!
很奇怪,这次没看到南方都市报的评论呢?
作者:
yanlikehao
时间:
2009-9-5 15:53
就是,没有看到过南方都是报的东东 。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9-5 15:54
支持有良知的舆论媒体正面报道!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5 16:13
网易确实不错的。。。。。。。。。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5 22:36
留言归来——顺便也谢谢了网易······
作者:
luckyman083
时间:
2009-9-6 01:47
我们的前程真的会光明吗?
作者:
心肝我的肉
时间:
2009-9-6 08:31
大家多多支持,我要去网易看看,,还有,此新闻更好之处在于,没有太多的分携带者和乙肝病人,其实,不管是不是乙肝病人还是携带者都是一样的,大家在一步步胜利的同时不要抛弃我们的三千万战友。对,我要去写个贴子,就说这事,让大家宣传时不要抛弃三千万战友。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6 09:05
但不是彻底的胜利,因为有不彻底的法律。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9-6 16:01
作者:
huangxiaofei
时间:
2009-9-6 18:50
离胜利还很遥远,别自我安慰了,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才是真的胜利
作者:
wfl19880323
时间:
2009-9-6 23:03
是的啊。我觉得温家宝跟国务院说话完全等于放屁啊,文件是发了不少,劳动法也明文规定了啊。但是所有企业仍然继续排斥我们这群人啊,就象我前段时间去武汉广场上班啊,他们非要我办理健康证,可是到了武汉市防疫站,别人死活都不批准啊,说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了......我不明白,我是去商场卖衣服的,难道卖衣服也会传染吗??难道我卖的衣服就有病毒吗??为什么社会上还有那么多的工作单位要对我们关上大门呢??说要我们先治病,但是谁都知道,这种病治好的几率可以说是万分之一,而且治疗过程十分漫长啊,治疗费用对于普通老百姓也是个天文数字啊。我们没的工作,又哪来钱去看病列??
作者:
loulou5301
时间:
2009-9-7 12:38
少将师长
性别男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6#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9-5 16:13 只看该作者
网易确实不错的。。。。。。。。。
作者:
郁闷得很
时间:
2009-9-7 14:29
标题:
我们应该努力
法律和现实是不一致的,11年前因为是携带者我被拒于医生职业之外,11年的今天,当我听说现在执业医师注册只验肝功和表抗时,我努力过了执业医师考试,怀揣着梦想去注册,表抗阳性还要继续查是否是大三阳,又被拒于医生职业之外,我当时感觉真郁闷又伤感,很自然想到了“心理残疾”这个名词。国家只注意保护身体残疾人的利益,去不知“心理残疾”的危害更大。这么多年真实如背座大山呀,
作者:
郁闷得很
时间:
2009-9-7 14:34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我同意,难道我们只有去干那些不和人接触的工作吗?感觉不如国家来次大普查,把携带者都集中在一座孤岛上,自生自灭,就像当年消灭天花的一样。
作者:
雷雷春风
时间:
2009-9-7 16:32
作者:
和谐殿堂
时间:
2009-9-7 16:41
2009年9月1日值得记忆,值得欢呼!
作者:
我不要消沉
时间:
2009-9-7 19:10
值得纪念!!!
我们已经看见了远方的曙光!
作者:
独自奔跑
时间:
2009-9-7 19:23
有时候,憧憬一下未来,我们也会笑了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09-10-11 19:49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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