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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继重庆后,江苏又和浙江争第一证?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13:49     标题: 继重庆后,江苏又和浙江争第一证?

泰州市两名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食品从业健康证泰州日报  2009-09-04 10:08:25  [发表评论]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浙江大学生雷闯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成功办理健康证的消息,在全国各大网站引起热议。记者了解到,早在7月20日,我市就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了《食品从业健康证》。   
  据了解,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得从事餐饮业的。但是,我国12亿人口中有十分之一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让很多就业人员在餐饮行业门口止步。   

  市疾控中心门诊部主任邰平介绍,其实,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和母婴传播,并不是消化道传染病。所以,7月通过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领到健康证了。”   

  邰主任介绍:“目前,市区已经有2人办理了健康证。” (记者  熊珠琴  实习生 孙 蕾  蔡园

http://js.xhby.net/system/2009/09/04/010580432.shtml
作者: 保持快乐    时间: 2009-9-4 13:53

好啊!!!非常好,泰州的战友可以去办证了!!!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9-4 13:58

泰州????? 是山东的吗?
作者: 乙人忧天    时间: 2009-9-4 14:53

全国领证,遍地开花,乙人的生存就会有空间。。
作者: 二力    时间: 2009-9-4 14:56

屁话,南京在条例出来时打电话,都说不可以的。纯属表功,眼见才为实。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4 16:11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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