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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济南卫生部门某负责人的无知和邪恶 [打印本页]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9-4 11:28     标题: 济南卫生部门某负责人的无知和邪恶

我市乙肝携带者尚不能拿证  舜网-济南时报 http://news.sina.com.cn/o/2009-09-04/111316241416s.shtml
时报9月3日讯(记者苏珊 实习生 王磊)9月1日,浙江大学生雷闯成为全国首个获得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引发了广泛热议。记者今天多方面了解到,目前我市对食品类行业体检仍沿用以往的检查标准,乙肝必检,且乙肝病毒携带者暂且还不能获得健康证。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6月、7月公布执行。新法明确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中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法明确规定“病毒性肝炎”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而乙肝则不在其范围之内。

  记者今天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市卫生部门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我市暂且还是沿用以往的食品类行业健康证发放标准。“如果是从事食品类行业,只要表面抗原呈阳性,就不能发放健康证;如果要从事非食品类行业,表面抗原呈阳性,但E抗原呈阴性,则可以发放健康证。”一市疾控中心负责健康证查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类行业,我认为还是慎重些好。乙肝病毒的传播除了血液、性、母婴三大传染途径外,我们发现还有很多市民不明原因被传染,日常密切接触也是传播途径之一。”我市卫生系统某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说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受伤把血液染指在了餐具上,而客人口腔中正好有溃疡面,病毒就会通过不完整的皮肤黏膜侵入。
  “我们充分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但非乙肝患者是一个更庞大的群体,他们也有健康安全和知情权。这些病毒传播上的‘碰巧’,如何来防范是一个难题,还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加以规范。”这位负责人说。

[ 本帖最后由 dream2011 于 2009-9-4 11:29 编辑 ]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9-4 11:37

这sb  自己是负责人还这么无知!!!!
作者: mylike    时间: 2009-9-4 11:43     标题: 济南卫生部门负责人,你妈妈喊你回家打乙肝预苗了

“这些病毒传播上的‘碰巧’,如何来防范是一个难题”?

真是SB啊,如何防范?

济南卫生部门负责人,你妈妈喊你回家打乙肝预苗了!

如果你已经成年了,我看预苗也不用打了
作者: 尘土    时间: 2009-9-4 11:45

TMD!!!!!!!!!!!!!!!!!!!!!!!!!
作者: 肝胆相照009    时间: 2009-9-4 11:47

应该给他科普下。 。搜索下“苏珊”这个记者的联系方式,打爆他的电话。。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9-4 11:48

这个某负责人很狡猾,不愿意透露本人的信息……………………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9-4 11:49

什么叫不明原因! 他自己不去注射疫苗,到时候原因多的很!  自己不爱惜自己怪谁?
他们自己不好好的给人补种疫苗,还说不明原因! 简直无耻! 卫生部早就发布乙肝宣传要点! 这公然和卫生部唱反调!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4 11:54

以这位负责人的逻辑,私家车也要被禁止了,因为撞死人的几率可比我们乙肝携带者通过血液传播给别人的几率大多了!!!!!!!

还有,不明原因的传染???那我天天按时吃饭,认真锻炼身体,没有胃病,可后来还是有了胃病,那也是不明原因被别人传染了,所以也要把胃病列为接触传染病?

简直是强盗逻辑!
你既然不明原因成了携带者,并不能表明是我们日常接触传染给他们的啊!现代社会要讲求证据,对吧?何况还有那么多国家级的以及国外的研究权威出来澄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会传染别人!
作者: zhousj    时间: 2009-9-4 12:03

放他妈的屁??????
作者: 614    时间: 2009-9-4 12:10

市长信箱
http://www.jinan.gov.cn/col/szxx/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http://www.jinan.gov.cn/col/col134/index.html
作者: liangwa528416    时间: 2009-9-4 12:14

健康的人现在最应该做的是去打疫苗去。
而不是歧视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
作者: yangangw    时间: 2009-9-4 12:29

有山东的战友,直接去市疾控中心,向他们挑战,如果办不下来,对他们进行行政诉讼。这是对他们最好的教育!!!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4 12:34

可以直接起诉这个负责人造谣!制造社会恐慌
因为卫生部已经有权威鉴定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但这位负责人还说日常接触会传染,制造社会恐慌,扰乱民心,是什么居心呢?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4 12:38

这位负责人明显业务水平低下,没有好好学《乙肝防治指南》。这样的既无理论知识,又无政治觉悟的负责人,还在媒体面前信口开河,引发社会恐慌,坚决不能呆在这个位置上!!!!
作者: 周扒皮    时间: 2009-9-4 13:17

你妈生你的时候宫外孕的几率比这个还大,你从石头里蹦出来的?
作者: 周扒皮    时间: 2009-9-4 13:18

你妈生你的时候宫外孕的几率比这个还大,你从石头里蹦出来的?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9-4 14:47

我操!!!!!!!!!!!!!!1
作者: naturebamboo    时间: 2009-9-4 14:48

真贱 :c-62:
作者: 狼烟起    时间: 2009-9-4 15:24

傻13!!!!!
麻木不仁的傻13!!!!
作者: a111111a    时间: 2009-9-4 15: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4 15:43

已投诉到市长信箱,立马准备投诉到厅长、省长信箱,大家不要光在这里骂,骂到地方才有用!

[ 本帖最后由 正义何在 于 2009-9-4 15:47 编辑 ]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4 16:04

等山东有人出来反抗。。。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4 18:25

所谓的不明原因就是医源性。。。和忽视的误伤。。。。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4 18:26

最好是打疫苗。。。。。。。。。。。。。。。。
作者: yanlikehao    时间: 2009-9-4 19:33

NND................
作者: lpyanghua    时间: 2009-9-4 19:34

就算你这垃圾说得对。。。那又怎么样叱。。。你防得了吗???这和办健康证是两回事,难道没有健康证就不可以到外面吃饭。。。干脆也不要呼吸好了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4 20:41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09-09/04/content_17605992.htm

济南乙肝病毒携带者尚不能获健康证 沿用旧标准
2009-09-04 15:49:08      来源:都市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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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浙江大学生雷闯成为全国首个获得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引发了广泛热议。记者昨天多方面了解到,目前济南对食品类行业体检仍沿用以往的检查标准,乙肝必检,且乙肝病毒携带者暂时还不能获得健康证。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6月、7月公布执行。新法明确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中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法明确规定“病毒性肝炎”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而乙肝则不在其范围之内。

    记者昨天了解到,由于“目前济南卫生部门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暂且还是沿用以往的食品类行业健康证发放标准。“如果是从事食品类行业,只要表面抗原呈阳性,就不能发放健康证;如果要从事非食品类行业,表面抗原呈阳性,但E抗原呈阴性,则可以发放健康证。”市疾控中心一负责健康证查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苏珊 王磊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09-9-4 21:50

找出这个SB来,打爆他的电话!!!
作者: 能坚持多久    时间: 2009-9-4 22:00

这位负责人明显业务水平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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