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给小三发证 不给大三发证 实际是上违法 应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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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会在进步
时间:
2009-9-4 10:40
标题:
给小三发证 不给大三发证 实际是上违法 应依法起诉
按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规定,只要不含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都属于合格 不管是大三阳还是上三阳。如果哪个地方只给小三发证 不给大三发证 实际是违法了。
条例上是说检查项目可以各地制定 不管你检查多少项 只要没有条例规定的皮肤病和消化道传染病,都是合格的,都应该给申请人发证。不然我们应该依法起诉之。检查项目确实可以各地制定 但是检查标准 依然须参考法律界定。医学是个很严谨的名词,容不得各地自行叛定标准。要按国际医学界的共识 大小三阳都不是消化道传染病。
请各位战友慎重看待各地的此做法。如果只给小三发证 不给大三发证,大家应该考虑起诉当地卫生局,防止各地效仿,成为我们维权路上的又一大障碍。只要我们有法可依 ,我们怕什么呢,亲爱的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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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社会在进步 于 2009-9-4 10:45 编辑
]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9-4 10:42
对的,无知可怕啊!!!!!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9-4 11:10
对
只要是检查五项的就是违法的
如果各为战友谁碰到检查五项了,或者大三阳不给发就要考虑起诉卫生局
作者:
xsyxdzhe
时间:
2009-9-4 11:15
北京现在对小三都不发证
作者:
创造晴天
时间:
2009-9-4 16:13
东莞的单位~大部分都接受小三,但非常歧视大三的,我单位有好多个都是小三,而我这个大三的就受到了歧视~停职。希望歧视尽快消除~也希望政府人员多多了解下医学常识,枉你们还是老百性的父母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4 16:15
这是个太浅显的道理!连乙肝携带者都分不清楚的卫生机构就是医盲,统统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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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正义何在 于 2009-9-4 16:16 编辑
]
作者:
梦真
时间:
2009-9-4 16:55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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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4 18:17
浙江,安徽第一证都是大三。。。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09-9-4 18:22
大三阳战友如果被拒发健康证,确实可以起诉。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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