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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耻笑浙江争第一!重庆早在7月就依法发健康证?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09:44     标题: 重庆耻笑浙江争第一!重庆早在7月就依法发健康证?

我市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办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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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4日2:45:00


  1日上午,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忠县人雷闯,在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拿到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昨日,吉林省卫生厅明确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我市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进入食品行业,你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有何看法?昨日,本报记者走访了社会各界人士。

  市疾控中心:

  我市七月已解禁

  早在2008年底,我市就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拒招乙肝病毒携带者,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但“食品生产经营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以及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除外。而从今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实施后,我市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迎来了就业“春天”:进入食品行业办理健康证时,乙肝病毒是否阳性,已经不影响健康证的核发。
  媒体所称的全国或者全省(市)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从事食品行业的第一张健康证,显得有些可笑。”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杨小伶介绍,早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我市就已严格遵照执行,即从事食品行业得体检者,不论乙肝病毒是否阳性,都可以领到健康证。
  专家:

  应更谨慎些

  擅长慢性肝炎、丙型肝炎以及重症肝炎诊治的重医附二院感染病科主任张大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工作,他保留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甲肝、戊肝病毒是会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乙肝一般仅通过血液、母婴、性传播,“但不是绝对的”。他认为,只要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对公众就相对安全,但直接接触食品,“就需要深入研究。”

  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工作,他认为应慎重对待。他建议对其工种进行细化,“尽量不要直接接触食品。”

  市民:

  害怕吃携带者炒的菜

  “乙肝病人可以进入食品行业工作?那我不是已经吃了乙肝病人炒的和接触过的菜?”渝中区马家堡市民夏春生的表情充满了惊讶和害怕,张着口半天说不出话来。

  “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大家可能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黄成瑜说,乙肝患者过去毕竟被禁入食品行业的,从禁忌到非禁忌,公众心理上肯定还有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记者 王德利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4 09:47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09:46

不知道媒体报道是否哗众取宠?
如果报道属实的话,重庆还算全国最牛B的!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4 09:48 编辑 ]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4 09:47

到底是吉林的还是重庆的???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09:59

如果属实的话,
重庆卫生局早向媒体披露的话,重庆的行政效能至少要加十分!


七月份的时候,我就跟佛山市卫生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佛山能在全国开先河,率先允许大三阳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的话,佛山卫生局将是全国关注的焦点,其公信力和行政效能评分将会大大提升!
可佛山卫生局的官员不领情,说要请示上级。

现在说什么都是马后炮!!!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9-4 10:00

应该是属实的。。因为之前小路给过一个论坛上面是疾控中心对此问题的交流。有两个人说他们这边已经修改了。记得是在《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刚出台的时候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9-4 10:01

重庆这几年折腾得很厉害~~~有很多大“动作”呢,明眼人是知道滴~~~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9-4 10:01

这些个行政部门也想靠这个争政绩呢。。。就像合肥的战友拿到健康证后还主动给联系方式。。
作者: 鸵鸟人    时间: 2009-9-4 10:12

薄熙来去了重庆之后又唱红歌又打黑,想不到连我们的权益也没有忘记~
作者: 雨花石    时间: 2009-9-4 10:13

要真改了为什么没有媒体报道?深圳,无锡都来争功了。
作者: 尘土    时间: 2009-9-4 10:13

这个证成了各省争功的筹码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9-4 10:13

想起暑假《食品安全实施条例》悬而未决的时候北大教授王锡锌曾经表示9月开学的时候将会举办一个圆桌会议。到时候社会各界包括媒体也会邀请不知道还能不能联系他询问下。。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9-4 10:14

人权说能不能再邮件联系下?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9-4 10:14

你这题目牛  呵呵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9-4 10:17

全都是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

什么事都没做还挤破了脑袋的想争功!
作者: 荒唐泪    时间: 2009-9-4 10:28

besti上校说的有道理!
作者: 南城小伙    时间: 2009-9-4 10:57

让他们争吧,能 推动新政策就行 :lol :lol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13:53

继重庆后,江苏又和浙江争第一证?
泰州市两名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食品从业健康证泰州日报  2009-09-04 10:08:25  [发表评论]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浙江大学生雷闯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成功办理健康证的消息,在全国各大网站引起热议。记者了解到,早在7月20日,我市就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了《食品从业健康证》。   
  据了解,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得从事餐饮业的。但是,我国12亿人口中有十分之一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让很多就业人员在餐饮行业门口止步。   

  市疾控中心门诊部主任邰平介绍,其实,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和母婴传播,并不是消化道传染病。所以,7月通过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领到健康证了。”   

  邰主任介绍:“目前,市区已经有2人办理了健康证。” (记者  熊珠琴  实习生 孙 蕾  蔡园

http://js.xhby.net/system/2009/09/04/010580432.shtml
作者: 笨笨虫    时间: 2009-9-4 15:12

这也有争头?。。。。。。。。。。。。。无语
作者: 信心永驻    时间: 2009-9-4 15:45

做点实事吧!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4 16:02

波西来干点实事,在大连就好。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9-4 16:14

大家肯定注意到了:关于重庆卫生局的报道明显是在混淆是非,他完全否定了我们办健康证的意义! 已能办健康证的今天,他们还想维护以前那样歧视乙肝的状态,如:不能从事直接入口…惊讶的张大了嘴…等,乙肝根本不传染,他们用不着这样!认识上依然是误解,行动上怎能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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