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重庆耻笑浙江争第一!重庆早在7月就依法发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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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09:44
标题:
重庆耻笑浙江争第一!重庆早在7月就依法发健康证?
我市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办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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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4日2:45:00
1日上午,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忠县人雷闯,在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拿到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昨日,吉林省卫生厅明确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我市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进入食品行业,你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有何看法?昨日,本报记者走访了社会各界人士。
市疾控中心:
我市七月已解禁
早在2008年底,我市就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拒招乙肝病毒携带者,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但“食品生产经营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以及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除外。
而从今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实施后,我市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迎来了就业“春天”:进入食品行业办理健康证时,乙肝病毒是否阳性,已经不影响健康证的核发。
“
媒体所称的全国或者全省(市)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从事食品行业的第一张健康证,显得有些可笑。”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杨小伶介绍,早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我市就已严格遵照执行,即从事食品行业得体检者,不论乙肝病毒是否阳性,都可以领到健康证。
专家:
应更谨慎些
擅长慢性肝炎、丙型肝炎以及重症肝炎诊治的重医附二院感染病科主任张大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工作,他保留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甲肝、戊肝病毒是会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乙肝一般仅通过血液、母婴、性传播,“但不是绝对的”。他认为,只要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对公众就相对安全,但直接接触食品,“就需要深入研究。”
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工作,他认为应慎重对待。他建议对其工种进行细化,“尽量不要直接接触食品。”
市民:
害怕吃携带者炒的菜
“乙肝病人可以进入食品行业工作?那我不是已经吃了乙肝病人炒的和接触过的菜?”渝中区马家堡市民夏春生的表情充满了惊讶和害怕,张着口半天说不出话来。
“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大家可能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黄成瑜说,乙肝患者过去毕竟被禁入食品行业的,从禁忌到非禁忌,公众心理上肯定还有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记者 王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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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4 09:47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09:46
不知道媒体报道是否哗众取宠?
如果报道属实的话,重庆还算全国最牛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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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4 09:48 编辑
]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4 09:47
到底是吉林的还是重庆的???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09:59
如果属实的话,
重庆卫生局早向媒体披露的话,重庆的行政效能至少要加十分!
七月份的时候,我就跟佛山市卫生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佛山能在全国开先河,率先允许大三阳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的话,佛山卫生局将是全国关注的焦点,其公信力和行政效能评分将会大大提升!
可佛山卫生局的官员不领情,说要请示上级。
现在说什么都是马后炮!!!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9-4 10:00
应该是属实的。。因为之前小路给过一个论坛上面是疾控中心对此问题的交流。有两个人说他们这边已经修改了。记得是在《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刚出台的时候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9-4 10:01
重庆这几年折腾得很厉害~~~有很多大“动作”呢,明眼人是知道滴~~~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9-4 10:01
这些个行政部门也想靠这个争政绩呢。。。就像合肥的战友拿到健康证后还主动给联系方式。。
作者:
鸵鸟人
时间:
2009-9-4 10:12
薄熙来去了重庆之后又唱红歌又打黑,想不到连我们的权益也没有忘记~
作者:
雨花石
时间:
2009-9-4 10:13
要真改了为什么没有媒体报道?深圳,无锡都来争功了。
作者:
尘土
时间:
2009-9-4 10:13
这个证成了各省争功的筹码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9-4 10:13
想起暑假《食品安全实施条例》悬而未决的时候北大教授王锡锌曾经表示9月开学的时候将会举办一个圆桌会议。到时候社会各界包括媒体也会邀请不知道还能不能联系他询问下。。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9-4 10:14
人权说能不能再邮件联系下?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9-4 10:14
你这题目牛 呵呵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9-4 10:17
全都是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
什么事都没做还挤破了脑袋的想争功!
作者:
荒唐泪
时间:
2009-9-4 10:28
besti上校说的有道理!
作者:
南城小伙
时间:
2009-9-4 10:57
让他们争吧,能 推动新政策就行
:lol :lol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13:53
继重庆后,江苏又和浙江争第一证?
泰州市两名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食品从业健康证泰州日报 2009-09-04 10:08:25 [发表评论]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浙江大学生雷闯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成功办理健康证的消息,在全国各大网站引起热议。记者了解到,早在7月20日,我市就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了《食品从业健康证》。
据了解,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得从事餐饮业的。但是,我国12亿人口中有十分之一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让很多就业人员在餐饮行业门口止步。
市疾控中心门诊部主任邰平介绍,其实,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和母婴传播,并不是消化道传染病。所以,7月通过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领到健康证了。”
邰主任介绍:“目前,市区已经有2人办理了健康证。” (记者 熊珠琴 实习生 孙 蕾 蔡园
http://js.xhby.net/system/2009/09/04/010580432.shtml
作者:
笨笨虫
时间:
2009-9-4 15:12
这也有争头?。。。。。。。。。。。。。无语
作者:
信心永驻
时间:
2009-9-4 15:45
做点实事吧!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4 16:02
波西来干点实事,在大连就好。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9-4 16:14
大家肯定注意到了:关于重庆卫生局的报道明显是在混淆是非,他完全否定了我们办健康证的意义! 已能办健康证的今天,他们还想维护以前那样歧视乙肝的状态,如:不能从事直接入口…惊讶的张大了嘴…等,乙肝根本不传染,他们用不着这样!认识上依然是误解,行动上怎能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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