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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盖版主注意:我对陈竺部长的提问能否通过? [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09-9-3 22:08     标题: 盖版主注意:我对陈竺部长的提问能否通过?

共和国部长访谈录 我对卫生部长说两句
http://fuxing.bbs.cctv.com/viewthread.php?tid=12095394&extra=&page=1
敬爱的陈部长:
您好!借此机会向您请教如下问题,望能得到答复:
   1、在 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但是,医疗机构并未严格执行,导致乙肝歧视仍然严重。其根本原因是什么?对违反此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部有何处罚措施?
   2、2009年8月2日成都晚报报道: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就在饱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兴高采烈,以为被歧视的日子即将结束时, 8月3日,卫生部办公厅主任邓海华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却说“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既然乙肝对周围人群没有危害,入学、入职体检项目包括乙肝两对半的作用是什么?
   3、贾继东,庄辉等主流肝病专家一致认为,乙肝只通过血液,母婴,性接触传染。国外不少发达国家在非医学体检时从不将乙肝两对半作为体检项目,同时,国家法律法规也把乙肝定为个人隐私。专家们一致认为:消除除乙肝歧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的化验,卫生部是否有此意向?
   4、9月3日在各大网站看到一则消息:《广州乙肝携带者也可办健康证》,文中说,暂不对乙肝大三阳“解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广州卫生局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对卫生部所管辖的广州市卫生局局长应如何处理?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中不使用《条例》,而要使用对表述“病毒性肝炎”含糊不清的《食品安全法》;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七条中却干脆回避《条例》,直接引用《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条;在《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十六条中却要求对比艾滋病对人类危害小得多的乙肝“进行隔离透析”,本来直接引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三条更能让人们一目了然,也让政策的执行者更容易操作。请问陈部长,这几条征求意见稿不直接引用《条例》的作用是什么?

作者: 614    时间: 2009-9-3 22:12

还有一个问题:基本药物目录中为什么没有治疗乙肝的药物?
现在还没人提,大家不能放弃!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9-3 22:20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9-3 22:22


作者: 614    时间: 2009-9-3 22:34

估计不能通过,明天再看情况了.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9-3 22:41

笔者的发言:
尊敬的陈部长:
您好!!在国外,进公司是不需要体检,体检是完全个人的事情,血检项目中不包括乙肝检查。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乙肝患者得到的是对隐私的保护和尊 重。
国际食品劳联于2007年9月20日作出决议:呼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工人,并教育群众乙肝病毒不会经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政府亦应立法禁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更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
因此,消除乙肝歧视乃至就业歧视的最根本办法是,除了有职业禁忌的工作外,一般性的工作禁止体检!!! ...

请问陈部长,什么时候才下令禁止医院和各疾控中心对入职入学入托者查乙肝呢???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3 22:48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3 23:22

明天有部长访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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