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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歧视乙人?(附CCTV截图) [打印本页]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9-3 19:39     标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歧视乙人?(附CCTV截图)

昨晚(9月2日)的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播放雷闯办第一证后讲述乙肝就业携带者的权利与限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E抗原阳性(大三阳)从事理发,洗浴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这不是赤裸裸的歧视吗?我虽是小三阳,还是不理解,抗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战友有详细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吗?我记得曾经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过意见呀!请知情战友分析一下![attach]116148[/attach]

[ 本帖最后由 happyboy1688 于 2009-9-3 19:53 编辑 ]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3 19:40

这是老古董了,该送进坟墓了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9-3 19:46

原帖由 奔跑者 于 2009-9-3 19:40 发表
这是老古董了,该送进坟墓了

请问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么???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9-3 19:59

建议楼主站内短信问问人权大哥,这个主题他貌似讲过……确实法规本身还有打架的地方!!!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3 20:15

这个我早就说过
请搜索我的贴子——关于健康证问题的个人看法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9-3 20:23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3 20:15 发表
这个我早就说过
请搜索我的贴子——关于健康证问题的个人看法

还是人权大哥分析问题透彻!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p;extra=&page=1关于《健康证》问题个人的几点看法
从论坛很多战友的发言可以看出很多战友对《健康证》不太了解,很多人混淆《健康证》和《健康证明》的概念,《健康证》是国家对一些特殊工作岗位实行健康准入制度,《健康证明》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医院的一份体检报告也可以说成是《健康证明》,也有很多战友也不了解《健康证》的分类,正如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绍兴市一直都允许乙肝携带者办理健康证”,看到这句话,也许很多战友都会诧异,其实这条新闻标题说正确也行,说误导也行,总之给人感觉《健康证》概念很不好理解。现在我就我所掌握的知识,对《健康证》问题说下我个人的理解和看法,不恰当之处请指正:

一、国家要求持《健康证》上岗的范围主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因此,《健康证》主要分为食品类和公共场所类,各省市有所不同,有些表述为A证、B证或食品类或非食品类等。非上述工作岗位要求办理《健康证》的,属于《健康证》滥用。

二、旧《食品类健康证》发放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按照《食品卫生法》,无论大小三阳都不发放《食品类健康证》;目前《食品卫生法》已经废止,《食品从业健康证》发放依据应当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都可以依法办理《食品类健康证》,但具体实施措施还有待卫生部明确指引。

三、《公共场所类健康证》发放依据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小三阳可以领取《公共场所类健康证》,大三阳则不可以办理。

四、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目前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中含有乙肝检测项目,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实施,但很多卫生监督机构办理《食品类健康证》时不予取消乙肝检测的主要原因是《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有乙肝检测项目,卫生部没有明确的食品从业健康证办理细则指引落实。

五、由第四点可以看出,只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不修改或废止,乙肝携带者要办理《食品类健康证》就会有很大阻力,因此,呼吁卫生部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或出台相关《食品类健康证》办理指引的文件这是是当务之急;

六、因为1987年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大三阳不得从业,因此要修改《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从业人员体检表》不含乙肝检测,从法律意义和程序上来说是比较复杂的,除非先废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七、就《健康证》办理问题,我们目前要做的是:
1、呼吁卫生部尽快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办理《食品类健康证》相关指引;
2、呼吁卫生部尽快修正或废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解禁乙肝从业;
3、呼吁卫生部尽快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正《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把乙肝检测从《食品从业人员体检表》中删除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3 20:24

老古董,,,,,,,,,,,,,,,,,,,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9-3 20:30

原帖由 hbvhurdme 于 2009-9-3 20:24 发表
老古董,,,,,,,,,,,,,,,,,,,

但是法规一日不废除,它就有法律效应!!!!!!!!!!切记,昨晚的CCTV就应用了这一条款!呼吁修改相关落后的法规!

[ 本帖最后由 happyboy1688 于 2009-9-3 2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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